06.20 我市调整住房公积金缴存基数

本报讯(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 艳粉

)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础的,按最高缴存基础17418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础1550元缴存……6月20日,牡丹晚报全媒体记者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获悉,我市对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进行了调整。

记者了解到,菏泽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下发了《关于调整2018年度住房公积金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的通知》,《通知》规定从2018年7月1日至2019年6月30日住房年度内,全市住房公积金最高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7418元,最高缴存比率为12%,单位和个人最高月缴存额分别为2091元。而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按照《山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全省最低工资标准的通知》公布的最低工资标准执行,全市住房公积金最低月缴存基数调整为1550元,最低缴存比率5%,单位和个人最低月缴存额分别为78元。

据悉,之前住房年度按最低工资标准缴存的单位及职工,在新的住房年度应当按照新的缴存基数做相应的调整。职工实际工资基数高于最高缴存基础的,按最高缴存基础17418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低于最低缴存基数的,按最低缴存基础1550元缴存;职工实际工资基数介于最高和最低缴存基数之间的,按实际工资基数缴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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