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05 金融專家 深度:結構性存款,一款理財產品「下」

​​我國結構性存款當前特點

(一)規模高增,中小行發力更猛

目前,銀行發行的理財產品主要有保本和非保本兩大類。保本理財產品應納入銀行表內核算,視同存款管理,相應納入存款準備金和存款保險基金的繳納範圍,相關資產應按銀監會規定計提資本和撥備。去年年底,隨著一行三會《關於規範金融機構資產管理業務的指導意見(徵求意見稿)》(資管新規)的下發,關於“金融機構開展資產管理業務時不得承諾保本保收益,出現兌付困難時,金融機構不得以任何形式墊資兌付”的規定對銀行表內理財,也即保本理財業務形成衝擊,各大銀行已經開始未雨綢繆,為表內理財業務謀求轉型,結構性存款作為替代品再次受到廣泛關注。

從規模上看,2018年1月,中資全國性銀行的結構性存款餘額已出現一定幅度擴張,達到將近8萬億元。結構性存款從17年2月前的近乎零增長髮展到18年3月近乎50%的增速。無論是大型銀行還是中小型銀行,對公的單位結構性存款餘額規模擴張較為明顯,說明已有銀行主動發力結構性存款產品,以應對錶內理財規模逐步縮小帶來的衝擊。

圖1 結構性存款餘額情況

金融專家 深度:結構性存款,一款理財產品「下」

圖2 中資全國性銀行結構性存款同比增速

金融專家 深度:結構性存款,一款理財產品「下」

具體分類別來看,目前中小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餘額規模領先,截止2018年1月已接近3萬6千億,中小銀行個人結構性存款及大型銀行個人、單位結構性存款餘額則較為相當,均分別在1萬5千億左右。

並且,中小銀行單位結構性存款增速更猛,存款有綜合優勢的大行增速相對溫和,2017年二者增速差距不大,在10%以內,可見2017年下半年來銀行整體負債端的壓力不小;2018年至今,二者增速差拉大至10%以上,預計中小行尤其是股份行負債端壓力相對大行增加。

圖3 中小銀行企業結構性存款餘額規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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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中資大型、中小型銀行結構性存款同比增速

金融專家 深度:結構性存款,一款理財產品「下」

個人結構性存款增速更高,互金寶寶類、貨基對銀行存款分流壓力迫使銀行加大對個人存款的吸取力度。2018年3月底個人結構性存款同比增速大行達到60%以上,中小行75%。另中小型銀行的對公結構性存款發力也較猛。

圖5 中資大型、中小型銀行個人/單位結構性存款同比增速

金融專家 深度:結構性存款,一款理財產品「下」

(二)對保本理財的替代

對於結構性存款與保本理財的統計口徑問題,每家銀行分類不一樣,有的銀行結構性存款包含了保本理財,如中行;有的則是二者分開,如工行。另外納入銀行負債科目也存在差異,有的放入存款,有的計入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有的放在了其他負債。因此結構性存款並非8.8萬億規模,所謂的銀行新增了一個保本理財的規模過於誇張;結構性存款科目分類的不一致使銀行的付息率可比性降低。

表1 上市銀行結構性存款與保本理財統計口徑及報表科目分類情況

結構性存款負債端科目

備註(2017,規模-百萬元)

工商銀行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結構性存款:10203

保本理財:337142

建設銀行

公允價值計量且其變動計入當期損益的金融負債

結構性存款:19839

保本理財:354382

中國銀行

存款

結構性存款:372767(含保本理財358200,實則結構性存款14567)

光大銀行

存款

結構性存款:292593

華夏銀行

存款

結構性存款:34502

雖然無法從結構性存款中剔除保本理財,但從二者的增速差仍然可以看到結構性存款的高增、保本理財增速的放緩;並且隨著資管新規落地,保本理財將成為歷史,這部分資金將由結構性存款逐漸接續,因而分析整體結構性存款的情況仍有較大的價值。

表2 結構性存款與保本理財增速差

2017同比增速

結構性存款

34.7%

保本理財

24.1%

增速差

10.7%

(三)尚未清晰的監管制度導致目前結構性存款“假結構”盛行

現有結構性存款發行主體中,中小銀行是主力,一季度發行佔比超50%。但中小銀行特別是農商行因缺乏衍生品交易資質和優秀的投研能力,發行難度和風險較大,會跟風發行“假結構”型產品。“假結構性存款”是指在期權部分設置了不可執行的行權條件,通過提高內部轉移價格將結構性存款轉化成“類固收產品”從而使客戶獲得較高無風險收益。該類產品沒有實質性的結構性操作,到期日銀行只損失期權費,是剛性兌付的產品。但在目前嚴監管環境下,通過該種變相剛兌的違規套利產品實現高息攬儲的行為必將遭到打壓。最終結構性存款仍將回歸其產品本質,實現“存款+期權”的真結構。

結構性存款的套利空間來自於期權的設計。如市場上盛行的假結構性存款實則是產品的期權不可能觸發,給到客戶的收益率全部來自存款部分且給到的固定收益率極高,其實質為銀行變相高息攬儲。

圖6 假結構性存款示意

金融專家 深度:結構性存款,一款理財產品「下」

結構性存款與保本型理財的比較

存款派生:保本理財會明顯強於結構性存款。理財由於“資產池”和“資金池”模式,有所約束少,存款派生能力強。結構性存款,本質是表內存款,受準備金率、流動性管理和貸款額度等多重管制,貨幣派生能力是比較弱的。結構性存款,大發展或者大萎縮,對流動性影響不大,更多的是存款在不同科目的轉移。

底層資產:保本理財更像一個黑箱,客戶不需要也不會感興趣瞭解銀行理財產品投向的底層資產,只需比較產品期限和收益率即可。實際上銀行保本理財的投向也十分廣泛,包括債券、非標等。而對於結構性存款,客戶則需要根據自身的認知對掛鉤期權標的進行選擇,而銀行衍生品工具也僅限於上述所提的利率、匯率等。

收益率:作為表內吸儲工具,目前二者收益率並無太大差距。預計結構性存款監管細則出來後,銀行結構性存款整體收益率會下來,保本理財將向結構性存款轉化。

表3 招商銀行兩款產品比較

類型

產品

結構性存款

滬深300翼式雙向,年化業績基準4-5.92%,起購金額5萬,投資期限63天

保本理財

步步生金2號,預期收益率3.5-4.7%,起購金額5萬,無固定投資期限

結構性存款監管趨嚴

(一)“假結構性存款”未來面臨強監管

結構性存款在我國的發展起步較晚,2002年9月光大銀行首先推行結構性存款業務。2003年四大行相繼推出以美元為基準貨幣的結構性存款,隨後多種結構性存款產品逐步湧現。目前有相關法律對結構性存款的發展做出指引,但尚無專門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法規。

未來針對結構性存款的監管政策出臺是必然。一方面,假結構性存款面臨強監管。目前多家銀行為規避資管新規,通過發行結構性存款代替保本理財,以此吸納負債,很多中小銀行業跟風發行“假結構性存款”以實現高息攬儲。但假結構性存款仍屬於變相剛兌,未來一定會面臨嚴監管。

另一方面,真結構性存款也會出臺相應的引導細則,在規模、結構、標的、信息披露等多方面進行指引。從香港、新加坡等國際發達金融市場經驗來看,結構性存款業務的監管顯著嚴格於普通存款業務,同時為顯示結構性存款顯著不同於普通存款的風險特徵,“結構性存款”法律文本上的名稱多為“結構性投資產品”。預計未來針對結構性存款的專門性監管政策會逐步出臺,引導商業銀行向保本理財-假結構性存款-真結構性存款的方向過渡。

(二)結構性存款趨嚴,對銀行業的影響

結構性存款監管,對存款壓力具有邊際改善。結構性存款,大發展或者大萎縮,對流動性影響不大,更多的是存款在不同科目的轉移。所以監管趨嚴後,對存款總量沒有影響;套利的結構存款減少後,表內低利率的存款的替代壓力邊際減少。這不像理財收縮,對存款派生有影響,增加存款壓力。

表4 各類銀行投資者結構佔比

大型銀行個人

大型銀行單位

中小銀行個人

中小銀行單位

2017.6

18.2%

18.1%

19.7%

44.0%

2017.7

17.6%

18.5%

19.0%

44.9%

2017.8

17.2%

18.7%

18.6%

45.5%

2017.9

16.9%

18.8%

18.7%

45.6%

2017.10

18.1%

17.2%

18.7%

46.0%

2017.11

18.5%

17.2%

19.0%

45.3%

2017.12

19.2%

15.6%

20.6%

44.6%

2018.1

18.8%

16.3%

20.1%

44.8%

2018.2

20.2%

15.9%

20.8%

43.2%

2018.3

21.5%

15.3%

21.6%

41.6%

銀行間的存款分化會加劇。未來存款分化將加大,存款的競爭更倚重銀行的綜合吸儲能力,存款更多依靠銀行客戶關係、渠道和品牌獲取,包括對企業客戶提供結算服務、現金管理,對個人客戶提供的綜合理財投資服務等,而不只是高收益的套利產品。相對有利於存款端穩定的大行(招行),以及某區域深耕的小銀行。

(三)銀行將面臨的調整

首先,由於結構性存款對衍生品投資交易有較高要求,在資金運作模式上,銀行基本上是採用“分行銷售-總行集中管理並投資運作”這一模式來進行運營的。未來,在監管對這一模式不進行約束的前提下,隨著結構性存款規模的擴大,總分行之間的責任需更加明確,由於結構性存款不同於普通存款的特殊性,更適宜採用“由上至下”的產品設計、管理模式,即由總行統一確定產品結構,再分發到分行由分行進行銷售。但由於結構性存款目前利率普遍偏高,大規模發行勢必會縮小銀行存貸利差,銀行要在考慮規模和利潤的雙重前提下,合理設定分行的考核指標。

其次,在總行層面,結構性存款統一歸集的資金需與其他資金進行隔離,本金投資和衍生品交易要做到“專戶專管,專款專用”。

再次,在銷售流程、協議文本及投資者風險提示等方面,在結構性存款相關監管細則尚未落地前,繼續按照理財產品相關管理辦法進行展業,監管細則落地後,銀行也將面臨相關流程、文本甚至是系統方面的調整。

最後,儘管資管新規對錶外理財也存在較大影響,但銀行並不會將所有理財產品迴歸表內並用結構性存款進行替代。一方面結構性存款需繳納存款準備金,另一方面,迴歸表內意味著受到MPA考核限制。因此,表內保本理財會向結構性存款轉型,而表外非保本理財在淨值化管理和資金偏緊大環境下,或有一部分向表內迴流,但大部分仍將按照資管新規在表外進行轉型。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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