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7.26 平涼兩級法院審結一起特大非法吸收公眾存款案

非法集資十億 坑害千人獲刑

法治甘肅網 甘肅法制報訊(記者張小鋒通訊員馬海軍 朱曉強)近日,隨著准許上訴人穆東元撤回上訴裁定的送達,被告單位慶陽市新豐泰農貿有限公司、被告人穆東元、穆鵬臣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一案,經平涼市中級人民法院二審依法結案。該案也是迄今為止平涼市兩級法院已結刑事案件中涉案金額和被害人人數最多的案件。

公訴機關指控,2012年以來,被告人穆東元以其經營的被告單位慶陽市新豐泰農貿有限公司為基礎開始向社會吸收資金,並先後成立慶陽銀泰、金泰投資公司。被告人通過向群眾承諾2分至5分不等的月息及贈送物品等方式,吸收大量公眾存款。2015年初,上述三公司資金鍊斷裂,經營癱瘓。經委託審計,自2012年1月3日至2015年4月26日,被告單位“新豐泰”公司,被告人穆東元、穆鵬臣共吸收存款1059569492元,涉及2402人,扣除已支付的本金、利息,造成1451名群眾實際經濟損失213878803元。

該案經省高級人民法院指定管轄,由華亭縣人民法院於2017年6月23日立案受理。公訴機關移送偵查卷宗達240本,每本卷宗達200餘頁,卷宗累計厚度近8米,移交證據18箱,財務賬本200餘本,對賬單等現金流水時間跨度達6年之久。

2017年11月17日,華亭縣人民法院嚴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三項規程(試行)”要求,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庭審過程通過互聯網直播系統同步播放。經過10個月的紮實閱卷、細心核查證據等工作,案件審理終結。一審法院以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分別判處被告單位慶陽市新豐泰農貿有限公司罰金人民幣100萬元;被告人穆東元有期徒刑9年8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50萬元;被告人穆鵬臣有期徒刑3年,並處罰金人民幣10萬元。

一審宣判後,被告人穆東元提出上訴。二審法院審理期間,上訴人穆東元自願撤回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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