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27日,黃梅縣檢察院提起公訴的戢某芳等5人涉嫌非法採礦案公開開庭審理。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人民監督員、媒體記者及被告人家屬50餘人旁聽了庭審。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戢某芳等5人違反礦產資源法的規定,未取得采礦許可證在禁採區私自開採山石料,構成非法採礦罪,應當以非法採礦罪追究其刑事責任。
庭審中,公訴人當庭宣讀了起訴書,對5名被告人各自參與的犯罪事實依法進行質證,通過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對相關證據進行了充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整個庭審過程莊重嚴謹、秩序並然,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訴訟權利的同時,也展示了檢察機關執法辦案的公開透明、公平公正。5名被告人在最後陳述中表示認罪認罰。
該案是黃梅縣檢察院辦理的又一起非法採礦案件,至此今年以來該院受理審查起訴非法採礦案6件22人。
對這樣的犯罪,大家怎麼看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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