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20 在訴訟中我們是否真的需要委託律師?

訴訟是否要委託代理律師

每個當事人聘請律師訴訟,都希望通過律師的能力幫助自己把官司打贏,或者通過律師的知識和經驗把對自己不利的因素降到最低點。而許多案件的判決結果卻使當事人大失所望,不僅輸了官司,而且還為律師支付了一筆不小的開支。當事人不僅會因為輸了官司感到難過,甚至為花了一筆冤枉錢感到十分沮喪、客觀地說,一個專業律師由於見多識廣,對一個案件的是非曲直會有個正確評述;一個職業道德良好的律師,會把委託人的事看成是自己的事,會如實地告訴委託人這個官司該不該打,成敗各佔幾分,而不是硬性引導當事人非打這場官司不可。但對於少數“見錢眼開”的律師來說,當事人官司的輸贏對他來說都是無關緊要的,重要的是不論官司的輸贏,他都會照拿律師費。律師在訴訟當中的作用只是代替當事人表達意願,並不能決定官司的輸贏,他優於當事人的方面只是法律常識和和訴訟的經驗豐富一些,辯駁能力更強一些,勝訴的可能性更大一些。當事人不要認為只要請了律師就能打得贏官司,重要的是應當理智地、事實求是地、客觀地分析案情。對於自己陷入僵局理不清頭緒的案件,可以找律師諮詢,也可以找其他人分析自己在本案當中佔理的成分有多少,勝訴的把握有多大。

對於明顯的侵權案件以及婚姻案件,當事人如果不是有意迴避,不用請律師往往也能打贏官司或者得到滿意的判決結果。從執法的角度說,人民法院對於各個案件的判決,都是依據事實,依據法律規定作出裁決的。當事人訴訟的勝敗不完全取決於當事人或代理人的辯論能力,主要在於案件的事實。證據的效力、法律規定,以及法官在判決當中對法律的理解和適用。對於某些於法於理都說不通的案件,請什麼樣的代理人也不會扭轉敗局,法律規定和法律監督程序對法官的活動起著嚴格的制約作用,法官的傾向性再大也不敢公然違背法律。

一個人一生當中很難碰到一兩次官司,一旦碰上了,就必須認真對待。對於某些法律關係比較複雜,當事人因法律知識欠缺難以清理的案件,應當聘請律師幫助辦理。聘請律師時,當事人應當慎重,不僅要看這個律師是否具備承辦這個案件的能力,還要看他是否具有良好的職業道德。有的律師在承攬“生意”時承若的很好,一旦收到被代理的代理費,態度和積極性就變了,該取的證據不取,該查的線索不查,只是當人民法院開庭審理時到場應付一下。如果是這樣的代理人,還是不請為好。在律師隊伍中,這樣不負責任的律師畢竟是極少數。絕大多數接受委託的律師都會依情依法為被代理人盡心盡力地辦好委託事項。有些官司雖然敗訴了,依然使被代理人感動不已。為了請到一個好律師,初次聘請律師訴訟的人,不僅要聽律師自己怎麼說,還要聽聽別人怎麼評價。只有這樣,才不至於在訴訟期間進退兩難。

訴訟是否需要聘請律師,可根據案件的性質、案情的複雜程度、官司勝算的可能性、本人直接參與訴訟的能力、本人的經濟條件、本人是否有直接參加訴訟的時間和條件等情況進行綜合考慮。如果本人家住外地或因工作以及其他原因,沒有時間或精力參與訴訟,那就委託案件受理地的律師代為訴訟;如果案情和法律關係複雜、靠本人的能力很難說清其中的道理,那就找一位有經驗的專業律師代為訴訟;如果是刑事案件的被告,本人被羈押或權利受到一定限制,那就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或讓其擔任辯護人。在刑事案件中,辯護律師有查閱權、摘抄、複製人民檢察訴訟文書和技術性鑑定材料;有權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會見和通信;有權向被害人或其近親屬調查取證。在行政案件中,代理律師還可以查閱涉及國家機密和個人隱私的有關材料。這種特殊權利是非律師辯護人或代理人所不能享用的,非律師辯護人或代理人要想取得這種權利,則需要經過特別複雜的審批手續。因此,聘請律師提供法律服務不僅可以發揮律師的訴訟優勢,而且還可以收集到更廣泛的證據,有助於打贏官司。


在訴訟中我們是否真的需要委託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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