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15 逞強鬥狠、聚眾鬥毆、妨害作證 點軍一惡勢力團伙一審獲刑

為逞強鬥狠聚眾鬥毆,為逃避打擊故意指使安排他人作偽證,結果天網恢恢疏而不漏。近日,在點軍區院辦理的這起惡勢力犯罪案中瞭解到,一個由王某等14人組成的惡勢力團伙一審被依法宣判全部獲刑。

逞強鬥狠、聚眾鬥毆、妨害作證 點軍一惡勢力團伙一審獲刑

2019年12月,點軍區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王某、王某某等14人涉嫌惡勢力犯罪案,點軍區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公檢司幹警及被告人近親屬等50餘人參與旁聽庭審。

據瞭解,點軍區院在辦理該惡勢力犯罪案件中,組建了由副檢察長及辦案骨幹組成的辦案團隊,提前介入引導偵查,對偵查取證及取證方向提出具體意見。在審查逮捕階段,甄別出受指使頂包的李某、楊某,對案件突破起到關鍵作用。在審查起訴階段,對後到案的犯罪嫌疑人多次訊問,還原事實真相,並在辯護律師的見證下與14名被告人簽訂了認罪認罰具結書。

點軍區院指控,2016年3月3日,被告人王某某與王某因遷墳事宜發生口角,兩人先後邀約被告人趙某、嚴某某、高某某、熊某等12人糾集在點軍區巴王店村鬥狠持械鬥毆,造成多人受傷。案發後,被告人王某指使被告人鄧某、李某、楊某某作偽證,被告人楊某、李某故意作虛假供述,嚴重影響公安機關偵查破案。

逞強鬥狠、聚眾鬥毆、妨害作證 點軍一惡勢力團伙一審獲刑

點軍區院認為,被告人王某某、王某、陳某某、嚴某某等12人糾集持械鬥毆,應當以聚眾鬥毆罪追究其刑事責任;被告人王某同時構成妨害作證罪;被告人李某、楊某某構成包庇罪。而被告人王某、趙某、嚴某某、高某某四人經常糾集在一起,以暴力、威脅,為非作惡,擾亂社會生活秩序,造成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應當認定為惡勢力。

庭審過程中,7人合議庭就點軍區院指控的王某等14名被告人涉嫌的三項罪名和事實,依照法定程序進行了法庭調查,控辯雙方分別進行了舉證、質證和法庭辯論。同時為實現刑事案件律師辯護全覆蓋,充分保障被告人的辯護權利,法院為未委託辯護人的被告人指定了律師為其辯護。

逞強鬥狠、聚眾鬥毆、妨害作證 點軍一惡勢力團伙一審獲刑

日前,點軍區法院依法對此案作出了一審判決,王某犯聚眾鬥毆罪、妨害作證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四年六個月,十一名被告人犯聚眾鬥毆罪,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三年至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的刑期,頂包的兩名被告人則以包庇罪被判處有期徒刑一年、緩刑兩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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