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6.29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我們都說,黃金是非常保值的,本身沒有價值的有價證券也是很值錢的。那麼,我們購買的保險是否有價值呢?它的價值又從何體現?

保險的價值不僅體現在保額上,也就是出了事故時的理賠金額;也體現在現金價值上,也就是退保時能夠獲得的金額。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現金價值”這個詞語。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現金價值,是指投保人退保或保險公司解除保險合同時,由保險公司向投保人退還的那部分金額。在長期壽險合同中,保險人為履行合同責任,通常需要提存一定數額的責任準備金,當被保險人於保險有效期內因故要求解約或退保時,保險人按規定,將提存的責任準備金減去解約扣除費用後的餘額退還給被保險人,這部分餘額即解約金,亦即退保時保單所具有的現金價值。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在長期壽險中往往採用均衡費率的辦法計算保費,被保險人年輕時,死亡概率低,投保人交納的保費比實際需要的多,多交的保費將由保險公司逐年積累。被保險人年老時,死亡概率高,投保人當期交納的保費不足以支付當期賠款,不足部分將正好由被保險人年輕時多交的保費予以彌補。這部分多交的保費連同其產生的利息,每年滾存累積起來,就是保單的總現金價值,相當於投保人在保險公司的一種儲蓄。

所以,對於長期險,現金價值非常重要,它涉及退保時能得到多少錢的問題。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對於現金價值的使用往往有幾點:

一是退保時退還的是保單的現金價值(條件是必須交足兩年以上的保費);

二是保單貸款不超過保單現金價值的80%;

三是以現金價值自動墊交保費。

那麼,什麼情況下保險公司會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呢?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根據《保險法》,保險公司在以下情況出現時,應當按照合同約定向投保人退還保單的現金價值:

1、保險公司根據規定解除保險合同,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2、以死亡為給付保險金條件的合同,自合同成立之日起二年內被保險人自殺;

3、被保險人故意犯罪導致其自身傷殘或死亡,且投保人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4、投保人解除合同,且已經交足二年以上保險費。

下面以一款重疾險和理財險的現金價值表來看看他們的不同: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重疾險:保額30萬,年交保費七千多,交20年

誰說買保險沒有價值,“現金價值”瞭解一下

理財險:年交保費一萬,交3年

重疾險,總交保費15萬左右,大概30年後現金價值和所交保費等同;

理財險,總交保費30萬,第6年就可以回本了。

單單是這兩張表,能扯出一大堆東西,今天我們就不扯了,簡單看看為什麼理財險和重疾險的現金價值回本時間相差這麼大?

忽略其他影響因素,首先要明白重疾險和理財險的保障重點不同,也就是風險點不同。理財險的風險點只有身故,而重疾險的風險除了身故還有其他的疾病。

相對而言,因疾病發生的概率比較高,所以重疾險的保險費率就比較高,提取的風險保費相應的提高,因而重疾險的現金價值短時間內是比較低的,退保損失比較大。如果重疾險短期內現金價值過高,就會造成退保率高,保險公司的管理成本也會增加,最終的成本還是會轉嫁給客戶。但理財險就不同了,不僅風險點單一,而且注重投資收益,往往一但購買了理財險,保險公司是不會虧的。

最後說一下,重疾險一般在購買五六十年後左右,現金價值就和保額差不多了,這時你購買的這份保險也就也就值錢了,即使不發生理賠,我也能拿到保額相差不大的退保金,這也從另一方面說明了這份保險合同履行了它應該履行的保障義務。而這現金價值和保額逐漸縮小所需要的時間也是判斷一款重疾險值不值得標準之一,親們要注意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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