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延山
8月10日,证监会披露,对高勇操纵市场案作出处罚,罚没金17.9亿元。
据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这20亿资金除了一方面源于其控制的信托账户,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黄某明、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等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
在精华制药2015年中报中,黄某明曾以143.66万股的持仓位列该公司第九大流通股东,这意味着,黄某明名下的证券账户大可能是在二季度前后短暂且大额的买卖了精华制药,这与高勇操纵精华制药的时间段落(1-7月)出现了高度重叠。
证监会处罚决定书披露的细节显示,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中,黄某明账户开立后由其母亲张某霞管理使用,后经路某介绍,张某霞将黄某明证券账户部分委托高勇管理,该账户涉案交易同样由高勇作出决定并具体实施。公开信息显示,黄某明母亲正好名为张某霞。
如果,账户所有人明知是为了操纵还提供了账户和资金,如果还有分成,那就构成共同操纵无疑。
但这是如果,是证据上的事。
出借银行账户是否违法?
答案是肯定的:是违法的。
按照《银行账户管理办法》第三十四条规定:存款人的账户只能办理存款人本身的业务活动,不得出租和转让账户。
因此,出借银行账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
那么,单论出借银行账号会有哪些法律方面的责任?
一、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的民事责任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52条之规定:“借用业务介绍信、合同专用章、盖章的空白合同书或者银行账号的,出借单位和借用人为共同诉讼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出借银行账号的当事人是否承担民事责任问题的批复》规定,出借银行账号是违反金融管理法规的违法行为,人民法院应当依法收缴出借银行账号的非法所得并可以按照有关规定处以罚款,还应区别不同情况追究出借人相应的民事责任。
司法实践中,根据不同情况,法院对出借人有以下处理方式:
1、出借人与借用人直接承担连带责任;
2、出借人仅对本金承担责任;
3、出借人根据自己的过错对本金承担补充赔偿责任。
二、出借银行账号可能引发刑事责任
如果他人将借来的账号用于赌球、洗钱、非法集资或者其他经济犯罪行为,那么作为账号的出借人,会因此而受到追究。如果你明知对方是要用于违法犯罪用途还把账号出借使用,那么你就会因此而涉嫌共同犯罪,面临刑事责任的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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郭广吉律师
这似乎是一个问题,如果黄晓明咬紧牙关,坚持自己是在不知情的情况下,被别人操作了自己的账户和分公司,黄晓明最后是否会以证据不足为由,从而相安无事?
引用最近宋祖德说的话:黄晓明不受惩处,天理难容!黄晓明究竟有没有涉案我想大家心里都有一杆秤,近些年黄晓明的花销可以说是让人瞠目结舌,婚礼耗费上亿,捐款数以千万计,其他的开销和投入更是不计其数,光凭着自己拍摄影视剧的报酬和其他商业广告收入,能承担如此巨大的开销?显然这是不可能的,其实早在东窗事发之前,大家也早就猜到黄晓明有着额外的渠道收入,只是不曾想是这样的收入。
尽管黄晓明声称与自己无关,虽然目前官方还并没有明确最终的结果,但平心而论自己的账户里有十几亿不明资产的来回出入,你作为企业和账户的负责人敢说自己毫不知情?你家的钱得多到什么地步,能达到十几亿资金进入账户自己却没有加以注意?这是在骗人还是在骗鬼?
目前有一点恐怕是肯定的,就是黄晓明这些年的开销跟他当演员的收入恐怕不成正比,如果黄晓明真的利用非法操作股票从而谋取暴利,相关部门可以通过清查黄晓明各公司的往来帐,来确定黄晓明这些年的开销所需要的资金究竟来源于哪里?如果黄晓明真的通过这些不法手段来为自己谋取私利,必定有大量资金会经过自己其他的账户,或者在其他领域挥霍完毕,除非能查出黄晓明没有花过这些不当得利当中的一分钱。
当然了如果黄晓明真的参与其中,恐怕也必然会有所准备,至少从目前的情况来看长期以来他的不法账户一直由自己的母亲经营,明面上自己的确从不参与,必要情况下恐怕还真能把自己划出界外,但此次事件涉案较大,更伤害了更多百姓的利益,希望相关单位加以严办,不要以查无实据为由草率收尾,伤害的只是大众对公众单位和公众人物的信任。
辽宁资深球迷
我觉得事情发展到现在,不能仅凭黄晓明的单方咬定不知情就可免于处罚。因为尽管要取这方面的证据有点困难,但客观事实是不容被推翻或否定的。
一方面,出借账户这么多年,非法所得出借人应该有所察觉,只是没有制止而已;如果咬定无法察觉,客观上是说不过去的。如据披露,2015年1~7月,高勇以20亿资金违法操纵精华制药股价,这20亿资金除了一方面源于其控制的信托账户,另一方面则是来源于黄某明、张某燕、张某、吴某江、倪素某等14个自然人所出借的账户。这么长时间,作为黄晓明不可能不知道。
另一方面,退一迈步说,即便黄晓明本人不知道,委托其母亲管理账户,母亲作为其权益委托人应承担与本人同等的责任,才能在道义上说得过去;而且从法律角度看,其母亲作为利益共同人,将账户借给他人进行非法股票操纵,其造成的过失,账户拥有者应承担监管失职之责。
因而,仅凭这两条,我觉得就可追究黄晓明的责任了,可将其参与非法操纵股票案的资金予以冻结或没收,同时还应给予严厉经济处罚,甚至还应该可以非法操纵股票扰乱资本市场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此外,黄晓明作为演艺圈名人和社会公众人物,对其进行严厉处罚可达到以儆效尤之目的,避免未来出现更多“黄晓明”们的涌现,为净化中国资本市场打好“预防针”。
开伟观察
首席投资官评论员门宁:
当然不是,黄晓明是否认罪,和他是否被罚并不直接关联,最后的处罚结果许依据证监会调查情况来决定的。如果调查结果最终表明黄晓明参与了股票操纵案,那么黄晓明一定会被处罚。
交易所大数据系统非常强大
近年来,沪深交易所加强了对各类市场操纵行为的监控力度,设计了一系列异动交易预警指标对市场交易者尤其是表现活跃、受关注的参与主体进行全方位监控。
而黄晓明账户究竟是其本人、其母亲还是高勇在使用,通过后台数据很容易查明。另外黄晓明账户中资金的来源,也是可以查清的,通过资金来源,很容易就能判断黄晓明是否牵扯其中。
出借账户虽不违法,但违背了证券账户实名制原则
即使黄晓明确实没有参与股票操纵,但其把账户借给他人使用,为他人操纵股市创造了便利条件,从这个角度讲,黄仍然是有责任的。
股市是企业融资,投资者投资的场所,良好的交易秩序是对投资者和企业最好的保护,即使黄晓明没有直接参与操纵股票,但他已经成为了庄家的帮凶,从投资者保护的角度讲,必须对其做出处罚。
首席投资官
黄晓明账户的事情不可能不知情,再说了,这个事儿一查电话记录就能够清清楚楚。所以,也不存在黄晓明一口咬定不咬定。至于处罚,黄晓明大概率是没有处罚的,最后可能就会领一个警告!为什么?
现在的舆论是一边倒的抨击黄晓明“割韭菜”,我不站在哪一方,以实际情况来说这个事情。黄晓明认不认识高勇,其实没有多大的关系,高勇操纵股价存在黄晓明的账户,与黄晓明的法律责任也不大。为什么?因为我国证券法中明确规定了操纵者没一罚一的制度,但是对于被代理账户交易的交易人的处罚是没有明文规定的,所以大家看到的也是现在这般,黄晓明的账户未被冻结的情况。至于对于黄晓明的处罚,我认为最后可能就是领一个警告处分。但是在后期证监会完善空白细则是肯定的。
其实整件事情黄晓明是可以说得清楚的,可是事发以后自己吞吞吐吐又让工作室来了一个不认识高勇之类的事情,事后又被财新网实锤。这才让广大观众们表示不满之意,大家买你的账看你的电影、看你剧,最后还来收割股民的钱,哪有这个道理。所以,一边倒的舆论也就开始了。但是,这件事就是一起股民交给专业操盘手管理的事情,不过是明文禁止以及对于操盘手进行罚款数额大又牵扯到长生生物借壳上市的公司十大股东,一时间就都坐不住来舆论了。
厚金说
当然不是。
我作为一名警察,这些年和嫌疑人说得最多的一句话就是——不承认和没干过是两回事——时至今日很多朋友对法律如何认定一个人违法犯罪的认识还停留在《包青天》这种电视剧里面,历史上由于刑事科学技术水平低,很多重要的证据难以保留,也无法辨识,导致口供成为定罪的主要依据,但是在当前环境下,零口供的判例屡见不鲜,警察现在办案都是让嫌疑人随便说,能糊弄过去算我输,然而我还真没见过警察被忽悠的案例(故意装糊涂的不算)。
那么涉案人不交代,我们怎么认定一个人违法犯罪?这就要用到推定明知,也就是说你不承认没关系,只要能够推定你明知这种情况,依然视为参与违法犯罪活动,可以依法予以处罚,那么涉及到黄晓明这一案件,至少要具备哪些条件,我们才能认定黄晓明是明知高勇操纵股票市场而提供账户从中协助呢?
1、黄晓明从高勇操纵股票市场的行为中获得了明显不正常的巨额收益
2、黄晓明了解账户中资金的运用及流转情况
3、黄晓明了解炒股和操纵股票市场行为的区别
这里面最重要的是第三点,因为操纵股票市场和炒股,看起来都是买进买出,实际上差别巨大,需要相当程度的专业知识来进行操作,绝对不会像电影《西红柿首富》里面演的一样,单纯砸钱进去就能把垃圾股推成绩优股,这里我们看证监会的处罚决定就能感受到操作上的难度
高勇使用其实际控制的账户组,在2015年1月12日至2月17日期间,大量建仓买入“精华制药”,并在建仓过程中存在集中资金优势,拉抬“精华制药”股价的行为。5月25日至6月4日,在“精华制药”复牌后,高勇账户组集中资金优势,连续9个交易日在开盘集合竞价阶段以涨停价进行大笔申报,每日申报数量均远超市场实际成交可能。6月5日至7月22日,高勇账户组将前期建仓股票集中卖出,并在6月19日上午9:43至10:07:51期间,集中资金优势,以连续交易方式拉抬、维持“精华制药”股价。我们也看到在同期披露的几起操纵市场案中,王仕宏为国泰君安证券做市业务部负责人,郁红高拥有博士学位,曾任多家金融机构高管,谢一峰是老牌私募亿方博投资的掌舵人,可见操纵股票市场是一种有着很高知识门槛的违法犯罪行为,对于普通人来说,恐怕很难真正理解什么叫操纵市场,理论上来讲,作为演艺明星的黄晓明恐怕也确实做不到明确区分高勇是在“炒股”还是“操纵市场”,那么其出借账户的行为确实不能推定为明知犯罪,提供帮助。
娱乐明星是天然引人注目的,卷入这样的事件,也不可避免要面对公众的诘问,我想对于黄晓明来说这也是一个深刻的教训,但是我们也要时刻牢记,明星也是人,不能因为别人是明星,就戴上有色眼镜去看待,特别是在法律问题上,关键的不是他是谁,而是他做了什么,还是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标准,从证据出发去做出分析。
一笑风云过
根据证监会最新的判定来看,黄晓明未被列为18亿股票操纵案违法行为当事人,言下之意黄晓明有望逃过一劫,有可能免于处罚。实际上,对于此次案件,往往存在不少的争议点,一个是黄晓明账户属于出借账户还是委托账户,而现阶段内,出借账户性质是需要负上一定的责任,而证券市场对出借账户的打击力度还是比较严厉的。一个是黄晓明及相关关联人对此次事件是否存在知情权,而是否涉及到知情权,无疑影响到案件的最终判定结果。此外,黄晓明及相关关联人与高勇之间是否存在认识的关系,而黄晓明未被列为18亿股票操纵案违法行为当事人,实际上对黄晓明来说,也是松了一口气,但此次事件的教训仍然非常深刻,也可能会加强市场监管的力度,进一步提升市场的监管力度水平。
郭施亮
是否属实不能仅仅依靠口述,还要查看账户具体情况。
出借账户不违法,前提是有委托协议。
只要事发前后几天账户资金没有异常变化,可以认定黄所说属实。
否则一旦有大笔资金转移,就需要解释为什么,什么原因,用来干什么。
一叶枫流O灵似舞妖
拿全国人民是傻子的说法,难道你的钱多到自己根本不用过问,投资公司随便给你选项目,你都不稀罕问一下吗?最基本的去向你总该知道吧,就算首富王健林,如果在哪个城市见一个万达,他也应该知道吧,需要他的同意才能实行吧!
别拿自己的弱智当儿戏了,全国那么多专家学者,难道会让你一句话就蒙骗过关了?我不信,打死都不会相信的!
虽然作为演员需要演技,但是你的人生不能活在戏里,你还没有达到忘我的境界!
可能只有两件事全国人民不能忍,食物和药品,因为这两样关乎生命安全,会让老百姓受到生命危险的,所以,千万别拿生命开玩笑,没有人会答应的,作为有点名气的人,更应该以身作则,就算你真的不知情,也要敢于承认错误,征得原谅,把人民群众的损失降到最低,拿出一个诚恳的态度,配合国家机关把事情搞清楚,让做假药的犯罪分子绳之以法,而不是天天发声明撇清关系,还是那种表演式的声明,既然查出来了,就说明有了证据,说明给你机会了!
我想,国家会给出公正无私严谨的结果的,我们拭目以待吧!
内伤真的挺美
处罚不处罚也是小事情了 ,明星本是公众人物,本身就要检点 ,对自己要求要高,至少应该在道德层面上应该严格要求自己 ,不要让人指东道西,要不然就会有种放大效应。大部份演艺圈的明星出了事就会被封杀 ,演员一但失去这个演戏的平台 ,什么都不是 ,立马销声匿迹,再想去找什么钱就都不太容易了,虽然他们拥有的钱也吃不完用不尽,但最大的损失在精神世界的垮塌,以及无法忍受自己以及家人走到那点都被人指指点点,说三道四,不被别人尊重的感觉真的让人很难受 ,这些是钱买不来的东西,这些有太多的例子了,最开始香港艳照门,陈冠西 ,张柏之,阿娇,消失不见 ,不知是否安好 ,接下来吸毒明星近来大陆包含李代沫、张耀扬、张元、宁财神、张默(张国立之子)、何盛 东、高虎等艺人吸毒被抓。日前大陆42家经纪公司、演出团体集结,签订 《北京市演艺界禁毒承诺书》,表示“不录用、不组织涉毒艺人参加演艺 活动,净化演艺圈。”还有毕福剑,不说大家都知道,出轨明星文章为代表一系列明星 ,那个落斗好了,明星失去演员这个平台日子好过不到那点去,朋友圈人见人烦 ,人家不和你玩,走到那点都有人指指点点,所以明星失去这个演员的平台 ,真的球都不是了,至少他的生活比原来的生活要一落千丈 ,金钱真的填补不了精神的空虚 ,在看最赵薇,范冰冰,黄晓明之流,这一波要钱不要命的主 ,下场不会有多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