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8 失信名單有期限!符合下列7種情形,法院會刪除失信信息

失信被執行人,想必大家都聽得很多了,就是指被執行人具有履行能力而不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時,被加入失信名單的人。一般來說,是一些欠債不還的人,被強制執行的人有執行能力卻不履行執行義務,但其情節又不至於判決有期徒刑時,可列入失信名單,在其消費、出行等各方面進行限制。比如說,不能買列車軟臥和輪船二等以上的艙位、不能乘坐飛機高鐵或動車一等座、不能購買私家車或不動產、子女不得就讀私立學校等。


失信名單有期限!符合下列7種情形,法院會刪除失信信息


由此可見,被登記為失信被執行人後日子肯定是不好過的,並且還會牽連到子女,影響子女的前程。因此有的人就問,失信被執行人一旦被登記在冊,是不是就是一輩子都自由受限呢?實際上失信被執行是有期限的,依法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期限為二年;若被執行人以暴力、威脅等方法來妨礙或抗拒執行,情節嚴重或具有多項失信行為的,可以延長失信執行期限至三年。

那麼,若一旦確定被執行年限,被納入失信名單後是不是就一定要到了期限才能解除限制呢?無論被執行人做了什麼都還是會一直受到徵信懲罰的話,是否還會有被執行人積極改過?成為失信被執行人後,如何怎麼才能刪除失信信息呢?


失信名單有期限!符合下列7種情形,法院會刪除失信信息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公佈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信息的若干規定》中第10條規定,具有下列7種情形之一的,法院應當在3個工作日內刪除其失信信息。

1、被執行人已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法院已執行完畢的,也就是說如果債務人還完了債就可以撤銷失信記錄。

2、當事人達成執行和解協議且已履行完畢的,即當事雙方(比如債務人與債權人之間)達成了和解協議,債權人若不再追究的,執行決議不復存在,失信被執行記錄也應該隨之撤除。

3、申請執行人書面申請刪除失信信息,法院經審查同意的,也將隨之刪除被執行人的失信記錄。

4、終結本次執行程序後,通過網絡執行查控系統查詢被執行人財產兩次以上,未發現有可供執行財產,且申請執行人或者其他人未提供有效財產線索的,將刪除失信記錄。

5、因審判監督或破產程序,人民法院依法裁定對失信被執行人中止執行的。

6、法院依法裁定不予執行的。

7、法院依法裁定終結執行的。

由此可見,失信被執行名單不是隻增不減的,被確定為失信被執行人後也不是必定會一直受限,關鍵還在於被執行人自己是否能夠積極履行自己應盡的義務,早日將自己從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中刪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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