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4 西安一男子醉驾追尾不幸身亡,家属起诉聚餐人, 你怎么看?

余建陶


刘峰(化名)与朋友聚餐喝酒后,独自驾车回家途中发生追尾,经抢救无效死亡,死者家属将共同聚餐的三人起诉至法院。近日,西安市鄠邑区法院审理认为,三位好友未尽到提醒、劝阻义务,分别被判承担相应赔偿责任。因刘峰在离开途中与好友杨云再次相遇并交谈,后刘峰独自驾车回家,驾车过程中与杨云接打电话,后追尾发生事故。因此判令刘峰对其伤亡承担80%责任,杨云承担10%的赔偿责任,其他两人各承担5%的赔偿责任。判决后,原、被告均表示服判息诉。

据报道,中国每年由于酒后驾车引发的交通事故达数万起,而造成死亡的事故中50%以上都与酒后驾车有关。因此支持者认为,此举是创新社会共同治理的方式。而且《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任何人不得纵容驾驶人违反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和机动车安全驾驶要求驾驶机动车。”显然,对于醉酒驾车者同桌吃饭并同车而行者,以未尽到劝阻义务进行处罚并非没有法律依据。而“同饮者连坐”,不仅有法律依据,也有不少司法判例支持。

当然也有人质疑,酒驾“连坐”虽是善意“创举”,但该做法违反《立法法》相关规定,“法外减损公民权利、增加公民义务”,以限制人身自由的处罚或强制措施对待醉驾的“同车”和“同桌”人员,已涉嫌滥用职权,建议立即叫停。

对于酒驾“连坐”是否有法律依据,这一行政处罚的合法性和合理性以及被处罚人的救济途径等问题,本报特邀了法律界人士共同探讨,从法律角度剖析这一处罚的性质和意义。


三秦生活


大家好,我是王君君。家属起诉聚餐人,聚餐人没能阻止醉驾有一定的责任。

男子醉驾追尾不幸身亡

每年都会有发生上万起的交通事故,而酒驾发生的交通事故占50%, 而酒驾的死亡率占交通事故的3%~5%,占酒驾事故的50%。城市的交通事故大部分都是有酒驾引起的,所以交警在街上查酒驾是为了大家的安全,也是为了驾驶人的安全,再遇到交警查酒驾时请好好的配合。

家属起诉聚餐人

我们回忆一下事情的经过,刘某与朋友聚餐喝酒,在回家途中发生追尾,抢救无效死亡。家属受不了打击,将聚餐的三名朋友告上法庭。

法院审理认为,刘某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应当认知或预见醉酒驾驶机动车辆可能引发交通事故的情况。应负主要责任,负其全部责任的80。

张某、张某、杨某对刘峰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行为应进行提醒、劝阻,并负有通知其亲友或亲自照顾将其护送至家中或护送至医疗机构救治的义务,因未尽到义务,应承担相应责任,其过负5%,5%,10%的责任。

在朋友喝酒之后,一定要阻止朋友开车回家,做到朋友应尽的义务,帮喝酒的朋友找一个代驾。实在不行,直接让醉酒朋友,在酒店或家里过上一夜在回去。自己喝酒之后,就更不能开车。

酒驾的危害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

第九十一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六个月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因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再次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十日以下拘留,并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

首先,机动车驾驶证会被暂扣6个月,严重影响了自己的生活和出行,醉驾驾驶直接吊销驾照,五年内不得考驾照。

其次,酒精麻痹身体,反应速度迟钝,操作能力下降,酒后易犯困,无法正常驾驶机动车,容易发生事故。

最后,发生交通事故,不但会伤害自己,还会连累家属,破坏这个安稳的家。

正所谓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希望大家引以为鉴,朋友聚会喝上几杯之后,一定不能再开车了,同时也要阻止想要开车的朋友。


王君君


现在这些人啊,真是不要脸没底限!

自己酒驾追尾死了,却起诉聚餐人!

自己当小偷,从阳台摔下去死了,还起诉被偷的人没有装防护栏!

强奸人家姑娘把家伙事儿骨折了,也要起诉人家姑娘不配合!

自己摔倒了,被人扶起来,还诬陷并起诉人家帮扶了他!

这些人啊,活着一辈子,短短几十年,没底限,不要脸,白活了!


技术忽悠


法律应该修改!能喝酒的人都是有民事主体责任的人,不应该连坐


做好自己温暖他人


只要人不死,活着,就没有问题。人死了,家属就出面了,家属才不管你梁山,瓦岗寨!所以,只要不出人命,就没啥事,出了人命,就要认!!!


任老大


我倒是劝大家冷静一下。你们经历过什么样的酒场吗?看过无缘无故逼人死喝的吗?尴尬过被人强制一杯又一杯的吗?。所以,一定要问问,当晚的酒是怎么喝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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