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公告(上接D19版)

(上接D19版)

本次發行的戰略投資者名稱、承諾認購的股票數量以及限售期安排如下:

本次發行的戰略配售由保薦機構相關子公司跟投組成,跟投機構為興證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無高管核心員工專項資產管理計劃及其他戰略投資者安排。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興業證券和聘請的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已對戰略投資者的選取標準、配售資格及是否存在《業務指引》第九條規定的禁止性情形進行核查,並要求發行人就核查事項出具承諾函。詳見2020年1月21日(T-1日)披露的《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關於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合規性的核查意見》和《上海市錦天城律師事務所關於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戰略配售合規性的法律意見書》。

四、網下發行

(一)參與對象

經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確認,本次發行中提交有效報價的投資者數量為291家,可參與本次網下申購的有效報價配售對象為3,950個,其對應的有效申購量為2,485,210萬股,對應的有效申購倍數為1,868.58倍,具體情況詳見本公告“一、初步詢價結果及定價依據”。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可通過申購平臺查詢其報價是否為有效報價及其對應的有效申購數量。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名單請見“附表:投資者報價信息統計表”中被標註為“有效報價”的部分。凡在初步詢價期間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參與本次網下申購,未提交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不得參與網下申購。

(二)網下申購

在初步詢價過程中提供有效報價的配售對象必須通過申購平臺參與本次網下申購,通過該平臺以外方式進行申購的視為無效。

1、本次網下申購時間為2020年1月22日(T日)9:30-15:00。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必須在上述時間內通過申購平臺錄入申購單信息,包括申購價格和申購數量,其中申購價格為本次發行價格24.12元/股,申購數量應為配售對象在初步詢價階段提交的有效報價所對應的擬申購數量。

2、網下投資者為其管理的參與申購的全部有效報價配售對象錄入申購記錄後,應當一次性全部提交。網下申購期間,網下投資者可以多次提交申購記錄,但以最後一次提交的全部申購記錄為準。

3、網下申購時,配售對象名稱、證券賬戶名稱(上海)、證券賬戶號碼(上海)和銀行收付款賬戶必須與其在中證協註冊的信息一致,否則視為無效申購。因配售對象信息填報與註冊信息不一致所致後果由配售對象自行負責。

4、網下投資者在2020年1月22日(T日)申購時無需繳納申購資金,獲配後在2020年1月31日(T+2日)繳納認購資金及相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

5、凡參與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無論是否有效報價,均不能再參與網上發行。參與網下初步詢價的配售對象再參與網上發行的申購,網上申購部分為無效申購,投資者須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6、有效報價網下投資者未參與申購,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公告披露違約情況,並將違約情況報中證協備案。

(三)網下初步配售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2020年1月14日(T-6日)刊登的《發行安排及初步詢價公告》中確定的網下配售原則,將網下發行股票初步配售給提供有效報價並參與網下申購的配售對象,並將在2020年1月31日(T+2日)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披露初步配售情況。

(四)公佈初步配售結果

2020年1月31日(T+2日),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刊登並在上交所網站披露《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內容包括本次發行獲得配售的網下投資者名稱、每個獲配網下投資者及其管理的配售對象的報價、申購數量、初步獲配數量、應繳納金額(包括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等信息,並列表公示初步詢價期間提供有效報價但未參與網下申購或實際申購數量少於初步詢價報價時擬申購數量的網下投資者信息。以上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參與網下申購的網下投資者送達獲配繳款通知。

(五)認購資金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繳付

1、《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獲得初步配售的全部網下有效配售對象,須在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足額繳納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資金應於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到賬,請投資者注意資金在途時間。網下投資者如同日獲配多隻新股,請務必按每隻新股分別繳款。同日獲配多隻新股的情況,如只匯一筆總計金額,合併繳款將會造成入賬失敗,由此產生的後果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獲得初步配售的網下投資者未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認購款及對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將被視為違約並應承擔違約責任,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違約情況報中證協備案。

2、應繳納總金額的計算

每一配售對象應繳納總金額=發行價格×初步獲配數量×(1+0.5%),其中0.5%為本次發行向網下投資者收取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費率。

3、認購款項的繳付及賬戶要求

網下投資者劃出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銀行賬戶應與配售對象在中證協註冊的銀行賬戶一致。

認購資金及對應的新股配售經紀佣金須劃至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每個配售對象只能選擇其中之一進行劃款。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在各結算銀行開立的網下發行專戶信息及各結算銀行聯繫方式詳見中國結算網站(http://www.chinaclear.cn)“服務支持一業務資料一銀行賬戶信息表”欄目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和“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其中,“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上海分公司QFII結算銀行網下發行專戶一覽表”中的相關賬戶僅適用於QFII結算銀行託管的QFII劃付相關資金。

為保障款項及時到賬、提高劃款效率,建議配售對象向與其在中證協註冊的銀行收付款賬戶同一銀行的網下認購資金專戶劃款。劃款時必須在匯款憑證備註中註明配售對象證券賬戶號碼及本次發行股票代碼688398,若不註明或備註信息錯誤將導致劃款失敗、認購無效。例如,配售對象股東賬戶為B123456789則應在附註裡填寫:“B123456789688398”,證券賬號和證券代碼中間不要加空格之類的任何符號,以免影響電子劃款。款項劃出後可自行在申購平臺或向收款行及時查詢資金到賬情況。

4、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按照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的實際劃撥資金有效配售對象名單確認最終有效認購。初步獲配的配售對象未能在規定的時間內按照最終確定的發行價格與獲配數量及時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視其為違約,將於2020年2月4日(T+4日)在《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開發行股票並在科創板上市發行結果公告》(以下簡稱“《發行結果公告》”)中予以披露,並將違約情況報上交所和中證協備案。

對未在2020年1月31日(T+2日)16:00前足額繳納新股認購資金及對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的配售對象,其未到位資金對應的獲配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將中止發行。

5、若獲得初步配售的配售對象繳納的新股認購資金及對應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大於其應繳納總金額的,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在2020年2月4日(T+4日)根據主承銷商於2020年2月3日(T+3日)通過申購平臺提供的網下配售結果數據向配售對象退還應退資金,應退資金=配售對象有效繳付總金額-配售對象應繳納總金額。

6、網下投資者繳納的全部認購款項在凍結期間產生的全部利息歸證券投資者保護基金所有。

(六)網下發行限售期安排

網下投資者2020年1月31日(T+2日)繳款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對網下獲配投資者進行配號,通過搖號抽籤確定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的10%賬戶(向上取整計算)。

確定原則如下:

1、公募產品、社保基金、養老金、企業年金基金、保險資金和合格境外機構投資者資金等配售對象中10%的最終獲配賬戶(向上取整計算)應當承諾獲得本次配售的股票持有期限為自發行人首次公開發行並上市之日起6個月。

2、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通過搖號抽籤方式確定具體賬戶。本次搖號採用按獲配對象配號的方法,按照網下投資者最終獲配戶數的數量進行配號,每一獲配單位獲配一個編號,並於2020年2月3日(T+3日)進行搖號抽籤,最終將搖出號碼總數為獲配賬戶的10%(向上取整)。

3、搖號未中籤的網下投資者管理的獲配股票將可以在上市首日進行交易、開展其他業務。

4、發行人與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於2020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中披露本次網下配售搖號中籤結果。上述公告一經刊出,即視同已向搖中的網下配售對象送達相應安排通知。

五、網上發行

(一)網上申購時間

網上投資者應當自主表達申購意向,不得全權委託證券公司代其進行新股申購。如遇重大突發事件或不可抗力因素影響本次發行,則按申購當日通知辦理。

(二)網上申購價格

本次發行的發行價格為24.12元/股。網上申購投資者須按照本次發行價格進行申購。

(三)申購簡稱和代碼

本次網上發行申購簡稱為“賽特申購”;申購代碼為“787398”。

(四)網上發行對象

1、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卡且已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境內自然人、法人及其他機構(國家法律、法規禁止購買者除外)。本次發行的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證券自營賬戶不得參與本次發行的申購。

2020年1月22日(T日)前在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開立已開通科創板交易權限的證券賬戶,且在2020年1月20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的日均市值在10,000元(含10,000元)以上的投資者方可參與申購。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應符合《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相關規定。

(五)網上發行方式

本次網上發行通過上交所交易系統進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在2020年1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期間將570萬股“賽特新材”股票輸入其在上交所的專用證券賬戶,作為該股票唯一“賣方”。

(六)網上申購規則

1、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以投資者為單位,按其2020年1月20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市值計算。投資者相關證券賬戶開戶時間不足20個交易日的,按20個交易日計算日均持有市值。投資者持有市值計算的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上述市值計算可同時用於2020年1月22日(T日)申購多隻新股,對於申購量超過按市值計算的網上可申購額度,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將對超過部分作無效處理。

2、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根據其所持有的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的總市值確定其網上可申購額度,每5,000元市值可申購一個申購單位,不足5,000元的部分不計入申購額度。深圳市場的非限售A股股份市值不納入計算。每一申購單位為500股,申購數量應當為500股或其整數倍,最高不得超過本次網上初始發行股數的千分之一,即5,500股。如超過,則該筆申購無效。

3、申購時間內,投資者按委託買入股票的方式,以發行價格填寫委託單。一經申報,不得撤單。投資者參與網上公開發行股票的申購,只能使用一個證券賬戶。同一投資者使用多個證券賬戶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及投資者使用同一證券賬戶多次參與同一只新股申購的,以該投資者的第一筆申購為有效申購,其餘申購均為無效申購。投資者持有多個證券賬戶的,多個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確認多個證券賬戶為同一投資者持有的原則為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的“賬戶持有人名稱”、“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均相同。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以2020年1月20日(T-2日)日終為準。

4、融資融券客戶信用證券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投資者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轉融通擔保證券明細賬戶的市值合併計算到該證券公司持有的市值中。證券公司客戶定向資產管理專用賬戶以及企業年金賬戶,證券賬戶註冊資料中“賬戶持有人名稱”相同且“有效身份證明文件號碼”相同的,按證券賬戶單獨計算市值並參與申購。不合格、休眠、註銷證券賬戶不計算市值。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發生司法凍結、質押,以及存在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交易限制的,不影響證券賬戶內持有市值的計算。

5、投資者必須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並自行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七)網上申購程序

1、辦理開戶登記

參加本次網上發行的投資者須持有上交所證券賬戶卡,且已開通科創板投資權限。

2、計算市值和可申購額度

投資者持有的市值,按其2020年1月20日(T-2日,含當日)前20個交易日的日均持有上海市場非限售A股股份和非限售存託憑證的總市值計算。市值計算標準具體請參見《網上發行實施細則》的規定。

3、開立資金賬戶

參與本次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在網上申購日2020年1月22日(T日,含當日)前在與上交所聯網的證券交易網點開立資金賬戶。

4、申購手續

申購手續與在二級市場買入上交所上市股票的方式相同,網上投資者根據其持有的市值數據在申購時間內(2020年1月22日(T日)9:30-11:30、13:00-15:00)通過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公司進行申購委託,即:

(1)投資者當面委託時,填寫好申購委託單的各項內容,持本人身份證、證券賬戶卡和資金賬戶卡到申購者開戶的與上交所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辦理委託手續。櫃檯經辦人員查驗投資者交付的各項證件,複核無誤後即可接受委託。

(2)投資者通過電話委託或其他自動委託方式時,應按各證券交易網點要求辦理委託手續。

(3)投資者的申購委託一經接受,不得撤單。

參與網上申購的投資者應自主表達申購意向,證券公司不得接受投資者全權委託代其進行新股申購。

投資者進行網上申購時,無需繳付申購資金。

(八)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

網上投資者認購股票數量的確定方法為:

1、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小於或等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無需進行搖號抽籤,所有配號都是中籤號碼,投資者按其有效申購量認購股票;

2、如網上有效申購數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由上交所按每500股確定為一個申購配號,順序排號,然後通過搖號抽籤確定有效申購中籤號碼,每一中籤號碼認購500股。

中籤率=(網上最終發行數量∕網上有效申購總量)×100%

(九)配號與抽籤

若網上有效申購總量大於本次最終網上發行數量(回撥後),則採取搖號抽籤確定中籤號碼的方式進行配售。

1、申購配號確認

2020年1月22日(T日),上交所根據投資者新股申購情況確認有效申購總量,按每500股配一個申購號,對所有有效申購按時間順序連續配號,配號不間斷,直到最後一筆申購,並將配號結果傳到各證券交易網點。

2020年1月23日(T+1日)向投資者公佈配號結果。申購者應到原委託申購的交易網點處確認申購配號。

2、公佈中籤率

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20年1月23日(T+1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上公佈《網上中籤率公告》。

3、搖號抽籤、公佈中籤結果

2020年1月23日(T+1日)上午在公證部門的監督下,由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主持搖號抽籤,確認搖號中籤結果,並於當日通過衛星網絡將抽籤結果傳給各證券交易網點。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於2020年1月31日(T+2日)在《中國證券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時報》和《證券日報》刊登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中公佈中籤結果。

4、確認認購股數

申購者根據中籤號碼,確認認購股數,每一中籤號碼只能認購500股。

(十)中籤投資者繳款

投資者申購新股搖號中籤後,應依據2020年1月31日(T+2日)公告的《網下初步配售結果及網上中籤結果公告》履行繳款義務,網上投資者繳款時,應遵守投資者所在證券公司相關規定。2020年1月31日(T+2日)日終中籤的投資者應確保其資金賬戶有足額的新股認購資金,不足部分視為放棄認購,由此產生的後果及相關法律責任,由投資者自行承擔。

網上投資者連續12個月內累計出現3次中籤後未足額繳款的情形時,自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收到棄購申報的次日起6個月(按180個自然日計算,含次日)內不得參與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可交換公司債券的申購。放棄認購的次數按照投資者實際放棄認購新股、存託憑證、可轉換公司債券與可交換公司債券的次數合併計算。

(十一)放棄認購股票的處理方式

對於因網上投資者資金不足而全部或部分放棄認購的情況,結算參與人(包括證券公司及託管人等)應當認真核驗,並在2020年2月3日(T+3日)15:00前如實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申報,並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供給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截至2020年2月3日(T+3日)16:00結算參與人資金交收賬戶資金不足以完成新股認購資金交收,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進行無效認購處理。投資者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十二)網上發行的結算與登記

本次網上發行的新股登記工作由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完成,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向發行人提供股東名冊。

(十三)發行地點

全國與上交所交易系統聯網的各證券交易網點。

六、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股份處理

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結束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根據實際繳款情況確認網下和網上實際發行股份數量。網下和網上投資者放棄認購部分的股份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網下、網上投資者獲配未繳款金額以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的包銷比例等具體情況請見2020年2月4日(T+4日)刊登的《發行結果公告》。

七、中止發行情況

當出現以下情況時,發行人及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協商採取中止發行措施:

1、網下申購後,網下有效申購數量小於網下初始發行數量;

2、若網上申購不足,申購不足部分向網下回撥後,網下投資者未能足額申購;

3、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

4、發行人在發行過程中發生重大會後事項影響本次發行的;

5、根據《管理辦法》第三十六條和《實施辦法》第二十六條,中國證監會和上交所發現證券發行承銷過程存在涉嫌違法違規或者存在異常情形的,可責令發行人和承銷商暫停或中止發行,對相關事項進行調查處理。

如發生以上情形,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及時公告中止發行原因、恢復發行安排等事宜。中止發行後,在中國證監會同意註冊決定的有效期內,且滿足會後事項監管要求的前提下,經向上交所備案後,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擇機重啟發行。

八、餘股包銷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足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將中止本次新股發行,並就中止發行的原因和後續安排進行信息披露。

當出現網下和網上投資者繳款認購的股份數量合計不低於扣除最終戰略配售數量後本次公開發行數量的70%時,本次發行因網下、網上投資者未足額繳納申購資金而放棄認購的股票由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包銷。

發生餘股包銷情況時,2020年2月4日(T+4日),保薦機構(主承銷商)依據保薦承銷協議將餘股包銷資金、戰略配售募集資金與網下、網上發行募集資金扣除保薦承銷費和新股配售經紀佣金後一起劃給發行人,發行人向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提交股份登記申請,將包銷股份登記至保薦機構(主承銷商)指定證券賬戶。

九、發行費用

本次網下發行不向投資者收取過戶費和印花稅等費用。保薦機構(主承銷商)向獲配網下投資者收取新股配售經紀佣金,佣金費率為0.5%。向投資者網上定價發行不收取佣金和印花稅等費用。

十、發行人和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聯繫方式

發行人:福建賽特新材股份有限公司

保薦機構(主承銷商):興業證券股份有限公司

2020年1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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