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陕西省:加快落实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最高奖补10万元

  组织申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

  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房租、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


  2月28日,记者从省工业和信息化厅获悉:为认真贯彻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应对新冠肺炎疫情支持中小微企业稳定健康发展若干措施的通知》要求,尽快落实中小微企业租金减免政策,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决定开展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资金项目申报工作。


  此次申报范围是:经省政府同意确定的全省198个重点建设县域工业集中区;经省工业和信息化厅(含原省中小企业促进局)认定的103个陕西省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创新基地;由财政部、工业和信息化部、科技部确定的4个国家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和省财政厅、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科技厅确定的9家省级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奖补对象为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和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


  此次申报原则和奖补标准是:在疫情期间给予中小企业房租、标准化厂房房租、物业费用减免的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给予不超过10万元的一次性奖补。县域工业集中区、小微企业创业创新基地、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特色载体属同一管理机构或法人单位,仅享受一次奖补;对在疫情期间落实减免资金总额在10万元以上(含10万元),奖补10万元,低于10万元的申报单位按实际减免金额奖补,未按要求落实减免政策的单位不予奖补。此次奖补资金项目不影响2020年省级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

  此次申报程序是:奖补资金申报单位向所在县(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提出申请,并提供落实减免政策的文件、减免协议和收支凭证等证明资料;各市(区)工信和财政部门负责对申报资料、申报单位减免措施的落实情况进行核实,并向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报送审核意见报告;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财政厅对各市(区)审核意见核定后确定奖补名单,网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下达奖补资金。

  此次申报工作要求,各市(区)要高度重视,主动担当,积极作为,确保中央和省上支持中小微企业的相关政策特别是房租减免政策落到实处;要加强对单位申报资料的审核把关,对项目真实性负责,最大限度发挥财政资金的支持作用,帮助中小微企业渡过难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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