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醫療費發票只有一張,但人身傷害與工傷賠償都需要原件,該如何同時辦理?

有生之蓮心路歷程


1、工傷賠償是基於勞動關係,而要求的賠償,其法律依據為《工傷保險條例》。人身損害賠償是基於侵權關係,而要求的賠償,其法律依據為《侵權責任法》。基於人身是無價的相關法理,在發生同一個損害,即涉及勞動關係的工傷賠償,又涉及第三方人身損害賠償時,受害人可以即要求工傷賠償和人身損害賠償。

2、無論是工傷賠償還是人身損害賠償,都包括兩部分,一是直接經濟損失,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等,二是身體損失,主要是傷殘賠償金。

理論上,因直接經濟損失的確定性及與人身的不關聯性,受害人只能向一方主張,已經獲得賠償後,這部分損失即不存在了,不能再次向另一方要求。傷殘賠償金與人身直接關聯,基於身體無價法理,受害人可以向兩方同時主張。

3、現實中,如果受害人可以通過兩種途徑獲得醫療費二次賠償。一是通過和侵權人協商賠償,這時候往往侵權人只需要計算賠償數額,不需要保留原件,受害人可以在的得到賠償後再申請工傷賠償。二是,如果人身損害賠償時通過訴訟解決,根據法律規定,受害人只要有證據能夠證明損失數額即可,受害人可以僅向法庭提供住院收費明細單。當然如果法院允許,也可以在向法庭出示發票原件後,經法院核對無誤後後要回原件。


沈濤律師


這個問題,筆者經手處理過幾次朋友的案子,因此有這方面的經驗。

這個問題,司法實踐中經常遇到,但是針對這個問題,目前還沒有權威的、統一的法律規定予以規範。只是保險公司內部的規定,同一筆醫療費用,只能獲得一份賠償,但是在一份賠償不能全額賠的情況下,差額部分可以在另一方面獲得賠償。

但是從法理上分析,交通事故和工傷保險屬於兩個不同的法律關係,人家分別買了工傷和機動車三者責任險兩份保險,得到兩份賠償是情理之中的。要是收了人家的保費又不給人家賠償,似乎保險公司的做法情理上是說不過去的。

但是儘管法律不統一,問題還是要解決的。

假定,當事人人身傷害醫療費一共50 000元。同一個事故,既屬於交通事故,也算工傷。

第一種處理方法,也是標準處理方法。先在交通事故處理中使用這張發票獲得醫療費賠償。經法院判決,肇事方賠償醫藥費的80%,計40 000元。

然後,到法院檔案室複印一份醫療費票據複印件,並要求檔案室蓋章確認。

現在處理工傷保險。拿著法院判決書原件,發票複印件及其他資料,到工傷處理這邊。這邊會審核法院的判決,發票複印件等。按工傷規定報銷剩下的1萬。假定工傷能報90%,那麼這邊醫療費能報解9 000元。

這樣的話,當事人5萬元醫療費能報49 000元。

第二種方法。當事人可以到兩邊問一下,醫療費發票原件不慎丟了,醫院可以出證明行不?如果答覆行的話,那可以用這個方法。

持本人身份證到醫院收費窗口,說是發票丟了,要求開一個查補單。醫院會開一個單子,上寫醫療費票據(原件丟失)查補單,病人姓名,住院號,住院日期,中藥費,西藥費,化驗費,床位費,合計等等。醫院蓋章。拿著這個查補單,以及醫院收費明細,住院病歷等資料完成沒有發票原件邊的報銷。另一邊用原件報賬。具體當事人自己研究一下。從道理上講,交通事故和工傷的賠償,當事人都有權利得到,畢竟人家交了兩份保費,儘管有點不合規(實際上只是不和保險公司的土政策),但常常也是可行的。

第三種方法。訴訟的時候,自己準備一張發票複印件。開庭的時候同時將原件和複印件拿到法庭,等質證結束,和法官提出,自己的發票原件別的案子還要使用。法官一般會同意當事人留下複印件拿走原件。這樣的話發票原件可以到另一個案子使用。

補充一下,一般理賠時都需要傷者提供收費票據,用藥詳單和病歷,要求三者互相對應,不能有矛盾。

病歷憑傷者身份證或傷者身份證加代理人身份證在出院十日後到醫院病案室複印,不限份數,每頁收費0.5元。傷者已經死亡的,憑代理人身份證,親屬關係證明或戶口本辦理。

用藥詳單,到住院所在的護士站打印,到醫院蓋章有效,不限份數,不收費。

以上回答供參考。


淮北日月升


我是法律解憂君,我來回答您的問題。

解憂君在法院工作,一直也在參與辦案。對於你的問題,我可以很負責任的告訴你,人身傷害或者交通事故與工傷賠償,原則上是適用雙重賠償標準的,但是重點來了: 醫療費除外。也就是說關於醫療費,你只能主張一次賠償,既可以向侵權者或保險公司主張,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但是絕不能這邊侵權人或者保險公司賠償完了,你又去找用人單位賠償,那是不會支持的。剛說到醫療費不適用雙重賠償標準,不光它不適用這個原則,像誤工費營養費什麼的之類的都不適用。那什麼適用呢,像殘疾賠償金等就適用這個原則。我看了其他人的一些答案,真的是五花八門,有的容易誤人子弟。接下來我會會結合辦案經驗,用通俗易懂方式為您解答。



醫療費的票據是國家正規發票,只能是一張,不可能出現兩張的,其實我特別能理解你的想法,我繳納了兩份保險,幹啥不兩份保險都賠給我呢是吧。哎,可現實就是很殘酷,工傷保險和人身保險它有的還真能一起陪,但有的就是不能一起陪,就比如這個醫療費。這個直接的經濟損失的賠付法律堅持單一賠付原則,有選擇權權,你可以向保險公司主張權利,你當然也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權利,如果已經繳納了工傷保險的,你還可以直接向社保基金主張權利,但就是不能向它主張又向它主張。現實中一般都是先向保險公司主張這部分賠償,如果不夠,你還可以向用人單位主張這部分賠償。但是醫療費原件只有一張,有的保險公司強制要票據原件,可能是公司內部規定吧,但是我說實話,它們這是純扯淡,有什麼權利要人家原件呢,你把原件拿去了,人家怎麼打官司呢。還有由於直接損失不僅包含醫療費,還包括誤工費,營養費等,這些都是直接經濟損失,這些費用也不適用雙重標準,但是單一賠償。


那到底什麼適用雙重標準呢,比如說殘疾賠償金,這就適用,也就是說你事故發生後你達到傷殘標準了,比如九級傷殘,你不僅可以獲得在保險公司處獲得足額賠償,你還可以在工傷保險處獲得賠償,雙重獲益。這個規則也是國家考慮到受害人今後生活問題,畢竟殘疾了,生活起居收到嚴重影響,必須在賠償方面給予補償。


綜上,我解釋的已經很清楚了,再次扣題一下,醫療費等直接損失不適用於雙重獲益原則,殘疾賠償金等適用雙重獲益原則,也就是說既然醫療費只能單一賠償,你還有什麼煩惱呢……

我是法律解憂君,有問題的可以留言評論互動,我會一一回復,點點關注點點贊,謝謝大家。大家生活愉快。


法律解憂君


這個問題前面很多律師回答了,從答案看得出來,不少律師也是不夠專業的。這個問題其實社保局和保險公司是有明確規定的,醫療費用這一塊,如果已經被認定為工傷,在出院的時候社保局直接會予於結算,比如醫療保險了80%,這時候出具的是社保結算單,發票原件會被社保局收走。剩下的20%醫療費,憑社保結算單找保險公司報銷,扣除各種免賠,就是賠付額了,原則上是不可能超過治療費用總額的。很多人總想鑽空子,想從社保和保險公司都拿到高額報銷,拿到比看病總額還高的錢,其實是違規的,只是以前核查不嚴導致的漏洞。至於因為工傷導致的其它誤工費,陪護費,營養費,精神損失,傷殘補助,那些費用一般由傷殘鑑定後判定。至於說買了多份保險要多張發票原件的,醫院是不可能提供的。醫院有財務那裡肯定有另外一聯,可以出具有效證件後要求複印,複印後蓋上醫院公章,效力等同於原件。


路過看熱鬧的說


首先優先工傷的報銷和賠付,社保部門會收走你的醫療發票原件,一是做報銷,二是做傷殘鑑定。醫療報銷很快,鑑定的時間會長一些。工傷報銷後會給你一個工傷報銷證明的蓋章票據,拿著這個票據再去保險公司報銷是可以等同於醫療發票原件的效力的!所以不用擔心。如果達到傷殘等級了,再把傷殘鑑定書拿到保險公司做傷殘賠付就可以了。

圖片是我做理賠時一般需要的資料,發票和醫保報銷單隻需要其中一個就可以了。有醫保或工傷報銷的只要提供工傷/醫保報銷單即可。



化險為易


這應該是屬於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害,同時又符合工傷的情況。這種情況下,肇事車的保險公司和社保工傷保險都應該賠償。

一、對於醫療費應該按照總額來賠償,只能賠償一次。一般的是先向車輛保險公司主張賠償,如果沒有全額賠償,還可以向工傷保險主張。保險公司要醫療費原件並沒有法律依據,寫上不成可以起訴到法院就行。

對於下列費用是隻能主張一次的: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住院夥補、營養費等,不能重複主張。

對於下列費用是可以獲得兩次賠償費的:殘疾賠償金,社保的傷殘津貼、一次性醫療補助金和傷殘就業補助金。

二、這種工傷,涉及法律關係複雜,可以賠償的賬目也多,最好是找專業人士諮詢,以免遺漏賬目,給自己造成損失。

不要貿然去找保險公司理賠,要做好準備,保險公司的規定很多,也有很多拒賠或少陪的規定,理賠時一定要注意。


石家莊市管建濤律師


其實這個問題根本就不用擔心,醫療發票只有一張就找侵權人或者工傷部門請求賠償,難道你還想要兩份醫療賠償不成?

雖然法律規定,因第三人侵權遭受人身損害,同時符合工傷認定的,可以同時要求侵權人賠償和享受工傷保險待遇,但是其中的醫療費用只能享受一份。比如,侵權人已經賠償你醫療費了你就不能要求工傷部門支付醫療費;工傷部門已經支付了醫療費就不能要求侵權人賠償醫療費。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工傷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第八條第三款 職工因第三人的原因導致工傷,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以職工或者其近親屬已經對第三人提起民事訴訟為由,拒絕支付工傷保險待遇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第三人已經支付的醫療費用除外。

既然醫療費本就只能要求一份,那麼只有一份醫療發票原件又有什麼問題呢?當然,除了醫療費用,其他的是可以雙份享受的,比如殘疾賠償金、護理費、營養費等。


冰焰


不行哦,只能獲得一次賠償,你還要獲得兩次賠償?只能獲得一次補償的機會,差額可以分割,總之不超過你的損失


神經質神仙


不論是工傷和交通事故還是其他第三人傷害競合,對於醫療費只適用於損失填補原則,只能不足,不可能多次超額賠償。前一責任人賠償後,剩餘部分其他責任人予以賠償。在前一家責任人收取醫療費發票原件的情況下,可以複印該票據作為依據,要求賠償醫療費用未予補償部分。


顧其軍


職工因工受傷,被認定工傷就可以享受工傷待遇,所需的醫療費用,由工傷保險負擔,單位沒有參加工傷保險的,由單位負擔,和第三人傷害沒有關係,他也只能報銷一次,不能重複報銷。

如果第三人傷害被認定工傷的,由第三人已經承擔了醫療費用,工傷保險不再給予報銷。

所以你只能報銷一次,比如你醫療費花了2萬元,無論是第三人,工傷保險,或者用人單位報銷,最多隻能報銷2萬元,不會給你重複報銷4萬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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