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8.24 買保險,能不能選擇小公司的產品?

買保險,能不能選擇小公司的產品?

“XX公司沒有聽說過,但他家的產品還不錯,到底能買嗎?”

我每天都會被問這種問題,最開始我會很耐心的回答,後來問的多了,有點崩潰,今天干脆寫個文章,把這個問題好好聊一聊。

其實我也能理解,大公司的說小公司不靠譜,小公司的說大公司的貴,會有各種各樣的言論,說得多了,大家就暈了。

今天就好好掰扯掰扯這個事情。

1.

不說保險,先說銀行。我們去銀行存錢,會擔心銀行倒閉嗎?

比如大街上的浦發銀行、廣州銀行,雖然比不上工商銀行,但如果銀行利率高,我們也願意把錢存進去,不會擔心銀行跑路或者倒閉。

因為大家知道,銀行這個東西,不是誰想開就能開的,不會隨便跑路的。

不過到了保險公司這邊,這個問題就比較突出了,畢竟是一輩子的事情。我又不瞭解保險公司,萬一經營不善倒閉了呢?

今天我們從下面4個方面分析一下

1、誰在監管保險公司?

2、成立一家保險公司的條件?

3、國家對於保險公司的監管?

4、當極端情況發生的時候,我的保單怎麼辦?

2.

到底是誰在管保險公司?

對於一個市場來說,監管的主體是誰,就決定了這個行業的監管水平。

保險行業是由中國銀行保險監督委員會(簡稱銀保監會)監督管理,最開始是保監會監管,今年3月,銀監會和保監會合並了,統稱為銀保監會。

銀保監會直接由國務院管理,是國務院直屬事業單位,因此也可以說保險公司直接由國務院監管。所以,保險公司並不是像普通的企業那樣,由工商局管理,也不是想開就能開的。

3.

保險公司成立的條件

都說保險公司賺錢,那為啥國內只有200家左右的保險公司呢?因為開一家保險公司要求太高了,光有錢不行,要符合一系列的條件。

第六十八條 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具備下列條件:

(一)主要股東具有持續盈利能力,信譽良好,最近三年內無重大違法違規記錄,淨資產不低於人民幣二億元;

(二)有符合本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規定的章程;

(三)有符合本法規定的註冊資本;

(四)有具備任職專業知識和業務工作經驗的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

(五)有健全的組織機構和管理制度;

(六)有符合要求的營業場所和與經營業務有關的其他設施;

(七)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條件。

我給大家總結一下:

股東要有實力

這個股東有實力,可不是有錢就行了,不僅僅要非常有錢(淨資產不低於2億,一般都是遠遠高於2億),且信譽良好。而且是所有股東都要符合這個條件,有任何一個股東不符合,都不允許組件保險公司

例如2017年年初,保監會拒絕了正佳人壽保險股份有限公司籌建的申請,原因是股東之一廣東一洲新材料科技有限公司自有資金不足,儘管其他6個股東都沒有問題,那也是不可以的。

買保險,能不能選擇小公司的產品?

所以,大家如果不瞭解一家保險公司,可以去查一下背後的股東。

就拿2017年7月成立的招商仁和人壽來說,背後的股東是招商局和中國移動,中國移動不用說,大家都知道。

更厲害的是招商局,有多厲害呢,招商局成立於1872年(同治十一年),由晚晴名臣李鴻章創立,是中國第一家公司。

招商局在1987年創辦了招商銀行、1988年創辦了平安保險,就是今天大家熟知的平安保險。所以,這個股東有多強大家自己感受一下。

管理層要有經驗

這裡的有經驗,可不是空談哦,針對保險公司關鍵崗位的管理人員,保監會都有對應的審核,每一個高層的上任,都需要保監會的允許(恐怖吧)。

如果沒有通過審核,對不起,不能上崗。所以,保險公司高層的任用,必須經過保監會同意。

買保險,能不能選擇小公司的產品?

實繳資金不低於2億

第六十九條 設立保險公司,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為人民幣二億元。

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根據保險公司的業務範圍、經營規模,可以調整其註冊資本的最低限額,但不得低於本條第一款規定的限額。

保險公司的註冊資本必須為實繳貨幣資本。

這不是賬面資金,是真金白銀,要實繳。

而且一般保險公司的註冊資金都在10億以上,像2017年成立的人保再保險公司、愛心人壽保險,註冊資金分別是40億、17億。

所以,連幾個億現金都拿不出來,連開保險公司的資格都沒有。

可行性方案+報告

第七十條 申請設立保險公司,應當向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提出書面申請,並提交下列材料:

(一)設立申請書,申請書應當載明擬設立的保險公司的名稱、註冊資本、業務範圍等;

(二)可行性研究報告;

(三)籌建方案;

(四)投資人的營業執照或者其他背景資料,經會計師事務所審計的上一年度財務會計報告;

(五)投資人認可的籌備組負責人和擬任董事長、經理名單及本人認可證明;

(六)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規定的其他材料。

這個更苛刻,有錢有人還不行,必須有可行的計劃和規劃,包括未來3年的發展規劃,公司的定位,可行性分析,分公司規劃等等,要切實可行。

如果划水或者邏輯不清,對不起,不允許成立保險公司。

買保險,能不能選擇小公司的產品?

2017年,排隊申請保險公司的有200家左右,而真正通過審核允許籌建的只有4、5家,所以,能開保險公司的,真的不簡單。

保監會規定的其他材料

上面是成立保險公司最基礎的要求,那真正成立一下保險公司,還需要做一系列的工作,例如成立精算部門、客服部門、理賠部門、行政部門等等,少一個都無法運行。

所以在保險公司正式設立之前,都會有相當長的籌建階段,光籌建工作就要1-2年。

籌建工作完成之後,保監會會驗收,驗收通過才可以正式成立。

4、

保險公司的監管

成立一家保險公司那麼難,那成立之後是不是可以“為所欲為”了?

當然不是。保監會對於運營中的保險公司監管更為嚴格。

償付能力監管

償付能力是指保險人履行賠償或給付責任的能力,也就是保險公司的理賠能力。

2016年第一季度,我們國家開始採用第二代償付能力監管制度體系(簡稱償二代),監管的嚴格程度,不僅僅高於第一代監管體系,也是要高於國際水平的。

償付能力保險公司每季度需要提交一次,只要償付能力出現一點問題,保監會都會出手管理。

因此目前正常經營的保險公司償付能力都是沒有問題的,大家也不用擔心。

可能大家有一個疑問,是不是償付能力越高越好,其實不是的,償付能力超過100%都是沒有問題的,如果低於100%,保監會會重點監管,通過整改、增資提高償付率,嚴重的保監會會接管。

資金運用的監管

保險公司吸收了保險金,但不可以對保險金為所欲為,關於資金的運用,保險法也是有規定的

第一百零六條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必須穩健,遵循安全性原則。

保險公司的資金運用限於下列形式:

(一)銀行存款;

(二)買賣債券、股票、證券投資基金份額等有價證券;

(三)投資不動產;

(四)國務院規定的其他資金運用形式。

保險公司資金運用的具體管理辦法,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依照前兩款的規定製定。

這就保障了保險公司資金的安全,像最近比較吵得火熱的房產中介哄搶抬高房源價格,本質上是資金運用監管不到位,導致中介機構拿用戶預支的資金做高風險的事情。

再保險制度

再保險,也叫分保。

我們買了一份保單,其實並不是把錢全部付給了這家保險公司,而是把一部分保險金付給了再保險公司。

比如我們從A公司買了50萬的重疾險,可能20萬的保額由A公司承擔,剩下的30萬,A公司會找到B公司,簽訂分保合同,由再保險公司B來承擔。

每一個產品上線,都需要對接再保險公司,確保當極端情況出現的時候,保險公司通過再保險公司,有足夠的承擔能力。

所以,即使對於幾百年一遇的災難,保險公司也是有足夠的能力承擔的。

可能寶爸寶媽會好奇,最最極端的情況,假設第四次世界大戰爆發, 或者核戰爭爆發,怎麼辦呢?

這個保險公司也不會倒閉,因為保險的免責條款裡面,把戰爭、核爆炸排除在外了,遇到這種情況不賠付。(保險公司真會算呀)

日常監管

除去上面的監管,保險公司的人事變動、註冊資金變動、股東變動,甚至是分公司的開設,都是需要經過保監會的審批的。

比如某家保險公司想去另外一個省開一個分公司,不能直接開,先提交保監會審核,審批通過才可以開分公司,如果審核不通過,不可以開分公司。

買保險,能不能選擇小公司的產品?

5、

極端情況,假設保險公司倒閉了怎麼辦

上面聊完了保險公司運營中的監管,那如果遇到極端情況,保險公司倒閉了,或者被收購了,消費者的保單還有效嗎?

保險公司不能隨意倒閉

我們先看一下,關於保險公司倒閉這一塊,《保險法》是怎麼說的:

第八十九條 保險公司因分立、合併需要解散,或者股東會、股東大會決議解散,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解散事由出現,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批准後解散。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除因分立、合併或者被依法撤銷外,不得解散。

保險公司解散,應當依法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

第九十條 保險公司有《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破產法》第二條規定情形的,經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同意,保險公司或者其債權人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重整、和解或者破產清算;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也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請對該保險公司進行重整或者破產清算。

不同於普通公司,保險公司不允許隨意倒閉,倒閉或者破產,需要經過國務院的審批。

倒閉了,會有新公司接盤

那如果保險公司被其他公司合併,我的保單還有效嗎?

第九十二條 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被依法撤銷或者被依法宣告破產的,其持有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必須轉讓給其他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不能同其他保險公司達成轉讓協議的,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經營有人壽保險業務的保險公司接受轉讓。

轉讓或者由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接受轉讓前款規定的人壽保險合同及責任準備金的,應當維護被保險人、受益人的合法權益。

也就是說,即使保險公司經營不善,被其他公司收購,那麼一定有新的公司接手。

新公司會承擔上一家公司的責任準備金和保單,依據合同正常理賠,也就是說被保人利益不受影響。

換句話說,不管資本市場怎麼變動,對消費者都沒有影響。

例如安邦旗下的和諧健康保險公司,前身是瑞福德健康保險股份有限公司,2010年2月經過保監會批准後,安邦財險對其進行重組,更名為和諧健康。

但對於之前瑞福德健康保險的消費者,沒有任何影響,該理賠的理賠,該服務的服務。

現在和諧健康發展的很好,像目前熱門的大黃蜂、慧馨安就是這家公司的。

保證金和保險保障基金

第九十七條 保險公司應當按照其註冊資本總額的百分之二十提取保證金,存入國務院保險監督管理機構指定的銀行,除公司清算時用於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第一百條 保險公司應當繳納保險保障基金。

保險保障基金應當集中管理,並在下列情形下統籌使用:

(一)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投保人、被保險人或者受益人提供救濟;

(二)在保險公司被撤銷或者被宣告破產時,向依法接受其人壽保險合同的保險公司提供救濟;

(三)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情形。

保險保障基金籌集、管理和使用的具體辦法,由國務院制定。

保證金指的是保險公司把註冊資金的20%,存入保監會指定的銀行,除公司結算清償債務外,不得動用。

保險保障基金指的是,保險公司每年收了保費,要按照一定的比例,存入保監會設立的保險保障基金。

截止2018年1月31日,保險保障基金規模為1158.89億,這筆錢足夠把任何一家保險公司買下來了。

保險保障基金,截至目前,總共動用過3次。

首次動用是2007年,新華人壽原董事長挪用鉅額資金浮出水面,保監會動用保險保障基金接管新華人壽,收購38%的新華股份,在2009年將新華的股份轉給中央匯金。

儘管如此,新華人壽原來的消費者並沒有收到任何影響,很多用戶甚至都不知道,現在新華保險發展的很不錯,2011年上市。

很多新華的代理人說自己是國有控股,也是出自這裡,因為接手的中央匯金,是中國投資有限責任公司全資子公司,也是國有獨資公司。

所以保險公司想倒閉,確實有點難。

6、

總結

大小保險公司,本身就是一個偽命題。

什麼叫“小保險公司”?沒聽說過的就是小保險公司?

同方全球大家都沒有聽說過,背後的股東是荷蘭人壽,全球前三的保險公司,比平安、人壽大過了;眾安保險,背後的股東是阿里、騰訊、平安;華貴人壽,背後的股東是茅臺集團

所以哪家是小公司?

保險、銀行、證券,作為關乎民生的三大金融馬車,國家一定會給予非常嚴格的監管。

說的直接一些,無論是保險公司,還是銀行,最後兜底的都是國家。只要是正規註冊的保險公司,都是靠譜的,關鍵看產品怎麼樣。

不過有時候,部分代理人在銷售的過程中,實在是沒法對比產品了,只能說公司大。

這也是很多用戶很無奈的地方,你跟業務員談產品怎麼樣,他告訴你公司很大,你跟他談條款,他跟你談公司很大,你問他為什麼這麼貴,他跟你談公司很大,你問他為什麼缺乏高發病種,他跟你談公司很大,你問他為什麼投訴率這麼高,他跟你談公司很大。

但如果真的比公司實力,所謂“大公司”,不一定比得過沒有聽說過的“小公司”

每家公司有自己的發展策略,有的通過鋪天蓋地的廣告和代理人贏得市場,有的通過良好的服務和紮實的產品,通過口碑傳播的方式贏得市場,沒有對錯,都可以發展得很好。對於我們普通的老百姓來說,產品好,服務好,理賠快就可以了。

Ps:

昨天寫這篇文章熬夜到凌晨4點,查了大量的資料。不介意的話,幫我轉發一下。

麼麼噠,愛你們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