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導語:個案的發生或許有偶然因素,但是法治的進步卻是必然結果。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於海明無罪!

9月1日下午,江蘇省崑山市公安局通報:於海明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依法撤銷於海明案件。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

同日,崑山人民檢察院發佈公告:本案中,劉海龍持刀行兇,於海明為使本人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暴力侵害,對侵害人劉海龍採取制止暴力侵害的行為,屬正當防衛,其防衛行為造成劉海龍死亡,不負刑事責任。公安機關對此案作撤案處理符合法律規定。

我們要向於海明先生致敬,致敬他的勇敢,也要向所有關注此事的公眾致敬,他們發出了正義的呼喊,此刻,個案足以推動法治!此刻,世界回到了它本來的樣子,邪不壓正!

本案一定會寫入中國法制史。

本案也應該寫入中國法制史。

這是劃時代的進步,也必將成為中國法治進步史上不可略過的一頁。

或許,從推動法治進步角度考慮,我們可以進一步明確當下刑法對無限正當防衛權的規定,或可將其命名為“於海明條款”或者“龍哥條款”,用於鼓勵社會正氣。

條款內容為:“即公民在面臨危及人身安全的現實危險時,直到危險徹底消除,公民都可行使無限正當防衛權。”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關於正當防衛,這是可以寫入教科書的案例。

“崑山砍人案”的撤銷,白衣哥於海明無罪,最大的意義是讓老百姓敢於積極地、無顧慮地對正在行兇的犯罪分子進行自我防衛,減少社會暴力犯罪,促進正當防衛法律規定的向前推進!所以說意義極大,信息量極大,與當前的掃黑除惡來說,正當其時!

本案激活了“沉睡”已久的無限防衛的法律條款,也貼近了常理民意,法律的生命,在於經驗而非邏輯,在於常識而非法條。

我們為敢於依法作出正當防衛認定的崑山市公安機關、檢察機關點贊。他們是這一偉大進步的推動者!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正如崑山檢察院所言:

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勵公民勇於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鬥爭。司法應當負起倡導風尚、弘揚正氣的責任,檢察機關也將會依法保障人民群眾的正當防衛權利,切實維護人民群眾合法權益。

“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正當防衛的實質在於“以正對不正”,是正義行為對不法侵害的反擊,因此應明確防衛者在刑法中的優先保護地位。

警方通報中提出,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本案中,於海明奪刀後,7秒內捅刺、砍中劉海龍的5刀,與追趕時甩擊、砍擊的兩刀(未擊中),儘管時間上有間隔、空間上有距離,但這是一個連續行為。另外,於海明停止追擊,返回寶馬轎車搜尋劉海龍手機的目的是防止對方糾集人員報復、保護自己的人身安全,符合正當防衛的意圖。

中國司法的建設、發展和改革不是一蹴而就的,中國司法已經在向前發展,從鄧玉嬌案,再到於歡案,再到於海明案,還有海南的陳天傑無罪案,中國司法正在不斷進步,人民群眾真正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義,本案對弘揚社會正氣,壓制社會不良勢力有這顯著的效果,可謂是大漲全國人民志氣!

正當防衛制度的設計初衷就是棄惡揚善,鼓勵公民合法、勇敢的捍衛自己的權利,在崑山案中,無罪的結果,如果可以對未來相關的司法活動起示範作用,同時,通過該案,推動對現行正當防衛制度的缺憾,從而加強對立法的完善,才能稱得上具有深刻的意義!

個案的發生或許有偶然因素,但是法治的進步卻是必然結果。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崑山檢察院:“合法沒有必要向不法讓步”!

崑山檢察院的結論擲地有聲!面對不法侵害,我們本來就應該有勇有謀的與其作鬥爭,人身安全是每個公民最基本的要求,面對來自不法行為的嚴重緊急危害,法律應當引導鼓勵公民勇於自我救濟,堅持同不法侵害作鬥爭。

湖北恩施鄧玉嬌案:被判定防衛過當,有罪,免罰

2009年5月10日晚,鄧玉嬌在“雄風”賓館做服務員時,三名鎮政府工作人員涉嫌對鄧玉嬌主動進行騷擾挑釁,基於自衛目的,鄧刺死鎮政府人員一人,刺傷兩人,以防衛過當,最終被判故意傷害罪,免予刑事處罰。該案被寫入最高法年度報告。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山東聊城於歡案:被判定防衛過當,有罪,有期徒刑5年

2016年4月14日,由社會閒散人員組成的10多人催債隊伍多次騷擾女企業家蘇銀霞的工廠,辱罵、毆打蘇銀霞。蘇銀霞的兒子於歡目睹其母受辱,從工廠接待室的桌子上摸到一把水果刀亂捅,致使杜志浩等四名催債人員被捅傷。其中,杜志浩因未及時就醫導致失血性休克死亡,另外兩人重傷,一人輕傷。 2017年2月17日,山東省聊城市中級法院一審以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無期徒刑,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之後於歡上訴,山東省高級人民法院認定於歡屬防衛過當,構成故意傷害罪,判處於歡有期徒刑5年。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江蘇崑山於海明案件:正當防衛,無罪

本案直接在偵查階段就撤案,公安機關認定,劉海龍的行為屬於刑法意義上的“行兇”,劉海龍的不法侵害是一個持續的過程,於海明的行為出於防衛目的。

崑山寶案白衣男無罪!此刻,世界回到了她本該有的樣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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