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5 協議拆遷補償過低,最終達不成協議,拆遷方會不會申請司法強拆?有何依據?

梅蘭竹菊729


首先,我國實施徵收拆遷的合法主體是行政機關,因公共利益需要徵收公民私有財產的,應依法定程序進行並給與補償。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農村集體土地、房屋的強徵、強拆的法律依據是《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五條規定,“違反土地管理法律、法規規定,阻撓國家建設徵收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責令交出土地;拒不交出土地的,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以上是司法強拆的法律依據,國家實施徵收拆遷是具有強制力的,在符合法定條件時,證收方可以啟動司法強制程序,同時可以看出,申請司法強拆,是行政機關作出行政決定後,行政相對人不履行的,該行政機關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但協議拆遷,可以理解成並非是國家進行的徵收拆遷,因此協議拆遷是不具有法律強制力的。拆遷與否被拆遷人可以自願選擇,補償數額雙方也可以協商確定,協商不成拆遷單位也不具有法律強制力,也不具有申請司法強拆的主體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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京平律師事務所


對於司法強拆,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或者被徵收房屋所有權人不明確的,由房屋徵收部門報請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補償決定應當公平,包括本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規定的有關補償協議的事項。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



根據上述法律規定可知,在房屋徵收部門與被徵收人在徵收補償方案確定的簽約期限內達不成補償協議時,市、縣級人民政府依照本條例的規定,按照徵收補償方案作出補償決定,並在房屋徵收範圍內予以公告。並且賦予了被徵收人申請行政複議或提起行政訴訟的權利。


又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八條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如果被徵收人在規定的期限內不行使複議或者訴訟的權利,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有權申請人民法院司法強拆。


一般情況下,如果補償過低而拒絕簽訂補償協議時,拆遷方很有可能會實施強拆,這在實踐過程中非常的多見,不過這種是違法的。對此,如果不同意安置補償方案,未與房屋徵收部門達成補償協議,被徵收人需要及時走司法途徑來爭取權益。


北京市凱諾律師事務所


房子一移,貧困無疑,房子一扒,變成王八,房子一動,天寒地凍,拆字一噴,兩腿一登,房子不動,萬世房東,不羨鴛鴦不羨仙,就怕房子畫個圈,拆字寫在圈中間,一夜回到解放前。[大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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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果徵收方要申請司法強拆,那一定要滿足一個前提,那就是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袁曼曼徵地拆遷律師


您好,如果徵收方申請司法強差,您是可以提出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更何況,在我國《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中有一條規定,被徵收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複議或者不提起行政訴訟,在補償決定規定的期限內又不搬遷的,由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也就是所,申請司法強拆只能是在您沒有申請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情況下發生。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無需協議、拆遷方給多少、你就拿多少,不服就強拆、有本事你去告、就那麼簡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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