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01 警方:“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将立即释放

8月27日,江苏昆山,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与自行车车主于海明因交通问题发生冲突。刘海龙随即对于海明拳打脚踢,并持刀砍向于海明,随后,刀被于海明拿走并对其追砍。最终,刘海龙抢救无效死亡。

9月1日下午,《今日说法》栏目记者高巍从昆山警方处了解到:江苏省昆山市公安局决定,以犯罪事实不成立,撤销于海明涉嫌故意伤害一案。

8月27日,昆山市公安局对于海明采取刑事强制措施。目前,昆山警方正在为于海明办理解除刑事强制措施的相关手续。


案情回顾

2018年8月27日晚上9:36,于海明骑着自行车在路口等红绿灯,宝马车驾驶人刘海龙强行驶入非机动车道。

当时宝马车上坐着四个人,刘海龙、刘强强、他们两人的女性朋友。刘强强说,刘海龙驶入非机动车道后,以为撞车了,就在车里跟于海明吵架。

警方:“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将立即释放

刘海龙随即让刘强强下车,看有没有撞车,刘强强回复说没有撞车。刘强强说,当时坐在宝马车后排的女性朋友也下车了,帮忙把于海明的自行车架起来,放在了马路边上。

刘强强:我问那个人有没有事,他说没事,没事我说你走吧。

就在刘强强和女性朋友离开的时候,刘海龙从驾驶室里冲了出来,对于海明拳打脚踢。

这一幕,于海明的同事小柯(化名)是目击者。当时,他在离于海明十几米远的地方等红绿灯。小柯全程见证了整个过程,并一直试图制止整个事件的冲突升级。

警方:“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将立即释放

于海明同事小柯(化名)

小柯说,从驾驶室里出来的刘海龙一见于海明就开始打他。

小柯:看到那个真的伤的很重,胳膊整个肉都翻起来。

这一简单的拳脚冲突,随着刘海龙从驾驶室拿出一把长约50厘米,宽约5厘米的双面开刃刀具,事件开始升级。

刘强强说,刘海龙冲向于海明,砍的满身都是血的时候,他是准备过去拉刘海龙走的,但看到此时是于海明拿着刀,他恐惧了。

刘强强:看到他(刘海龙)胳膊上流血了,这里都流血了。

记者:你看到哪流血了?

刘强强:胳膊上、胸口都流血了,后来那个人指着我、撵着我。刘海龙让我跑,我一看那个人提着刀撵我,我就跑了。

同在现场的小柯告诉《今日说法》记者,于海明后面追刘海龙的时候,就没有砍他了。

小柯:追他就没砍了。

记者:没砍了被你拉住了是么?

小柯:他(于海明)当时就往那个小路跑过去了,我就在那个树底下,他就不追了。然后我就打了电话报警,报警后我只想警察快点来。

由于刘强强在冲突过程中,起到了推波助澜的作用。目前,昆山警方对其依法行政拘留。

记者高巍从昆山警方处获悉,于海明正在办理相关手续。

警方:“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将立即释放


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将立即释放

昆山8.27案件一经报道,便引发了全民关注。有网友认为,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是“正当防卫”。

警方:“昆山反杀案”骑车男子属正当防卫,将立即释放

也有网友表示,于海明有过激行为,属于“防卫过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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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车主于海明的行为究竟是“正当防卫”,还是“防卫过当”?记者就网友关心的这个问题采访了昆山市公安局副局长张刚。

张刚表示,综合现场勘查、现场走访 、尸体检验包括其他的视频监控等手段,于海明的行为属于正当防卫。昆山警方将立即办理相关的手续,立即释放。


刘海龙没有涉黑犯罪行为,和“天安社”无联系

由于刘海龙开着宝马车、上半身有大量纹身,网上很多人质疑其通过黑社会行为敛财。

关于刘海龙的真实身份,张刚说:“暂时没有发现刘海龙有涉黑犯罪行为,刘海龙和‘天安社’也没有联系。根据北京警方提供的情况,2017年北京警方已经依法对‘天安社’进行取缔,并进行依法的处置。”

记者高巍从昆山警方处获悉,事发时,刘海龙驾驶的宝马车车主登记不是他本人,而是在浙江某租赁公司名下。2018年6月,宝马车从上海二手车市场以贷款的方式购得,首付127000元,贷款327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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