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6 什麼條件下是合法討債,合法討債有什麼方法?

討債難是現今社會不少債權人所面臨的問題。甚至有不少債權人在衝動之下鋌而走險,構成非法討債,得不償失。那麼,什麼條件下是合法討債,合法討債有什麼方法?

網友諮詢:合法討債有什麼方法?怎樣討債是合法的?

什麼條件下是合法討債,合法討債有什麼方法?

北京市盈科(深圳)律師事務所鄭明明律師解答:

合法討債需具備一定的條件:

第一,要有能夠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借條、交易合同、送貨清單、收據、銀行記錄、視聽資料等等都可以作為證明債務關係存在的證據。

第二,要有債務人起碼的信息資料。

第三、要有債務人可供執行的財產利益線索。

第四,要注意訴訟時效的規定,製造、保留訴訟時效中斷的證據。

合法討債,可通過下列方法進行:

1、和解。

2、調解,債權人可向所在地的人民調解委員會提出書面調解申請,並經調解達成協議。

3、仲裁,仲裁有利於當事人之間迅速解決糾紛。

4、訴訟。

5、申請支付令,我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經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證據,對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的,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裁定予以駁回。”

鄭明明律師解析:

在討債中債權人的權利:

債權人代位權所謂代位權是指因債務人怠於行使其到期債權,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請求以自己的名義代位行使債務人的債權的權利。

代位權的行使一般需要具備以下五個法律要件: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要有合法的債權債務存在;債務人要享有對第三人的到期的債權,且必須是非專屬於債務人本身的權利;債務人怠於行使自己的權利,即債務人到期能夠並且應當行使自己的權利而不行使;債務人怠於行使其權利的行為使其債權人到期的債權有不能實現的危險;債權人行使代位權的範圍不能超過其對債務人享有的債權。

免除債務權債權人免除債務,指債權人放棄自己的債權,從而消滅合同關係及其他債的關係。免除可以附條件或者附期限。債權人可以免除債務的部分,也可以免除債務的全部。免除應當通知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向第三人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發生法律效力。免除為放棄債權的行為,向債務人或者債務人的代理人表示後,即產生債務消滅的法律效果,因此,債權人作出免除的意思表示不得撤回。同時,免除損害第三人利益的,不得免除。

債權轉讓權在不改變合同內容的合同轉讓,債權人通過債權轉讓第三人訂立合同將債權的全部或部分轉移於第三人。債權全部讓與第三人,第三人取代原債權人成為原合同關係的新的債權人,原合同債權人因合同轉讓而喪失合同債權人權利,債權部分讓與第三人,第三人成為合同債權人加入到原合同關係之中,成為新的債權人,合同中的債權關係由一人變數人或由數人變更多人。新加入合同的債權人與原債權人共同分享債權,並共享連帶債權。

撤銷權債權人撤銷權,又稱撤銷訴權或廢罷訴權,是指債權人對於債務人所為有害及債權的行為,得申請法院撤銷的權利。依據合同法的規定,債務人放棄其到期債權或無償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的,債權人可以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債務人以明顯的不合理的低價轉讓財產,對債權人造成損害,並且受讓人知道該情形的,債權人亦可請求法院撤銷債務人的行為。

鄭明明律師團隊由多名資深律師組成,在民商事和刑事領域各有專長,擅長金融證券,上市融資,經濟類糾紛,借貸糾紛,房地產糾紛,公司訴訟,疑難案件的處理,區塊鏈合規方案,金融科技類公司糾紛及刑事法律風險防範。
什麼條件下是合法討債,合法討債有什麼方法?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