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己的父亲与邻居发生口角并撕扯,当儿子的正巧撞见这一幕,他选择了替父出头,结果伤人获刑。
2018年8月5日18时许,家住抚顺新宾满族自治县旺清门镇的赵某某1从外返回家时,发现在同村杜某某家门前,其父亲赵某某2与邻居被害人杜某某因为倒炉灰事宜发生口角进而发生撕扯,遂上前用左胳膊夹住被害人颈部进行拖拽,并用右拳头击打被害人头面部,造成被害人颈部、头面部受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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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抚顺公正司法鉴定所鉴定,被害人颈部损伤评定为轻伤二级,面部损伤评定为轻微伤。
案发后,赵某某1于2018年11月26日被公安机关电话传唤到案。
事后,赵某某1与被害人杜某某达成刑事和解协议,通过赔偿经济损失的方式取得被害人谅解。
法院认为,被告人赵某某1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轻伤,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其行为已构成故意伤害罪,公诉机关指控罪名成立,予以支持。
综合各种因素考虑,最终被告人赵某某1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拘役五个月,缓刑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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