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17 山陰縣、平魯區經省政府批准退出貧困縣

本報訊 按照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關於建立貧困退出機制的意見》及中共山西省委辦公廳、山西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山西省貧困退出實施辦法》有關規定,經縣級申請、市級初審、省部級門評價、省級第三方評估檢查、整改專項檢查和社會公示,省定貧困縣山陰縣、平魯區均達到貧困縣退出的相關指標,符合貧困縣退出標準。經省政府研究,批准山陰縣、平魯區退出貧困縣。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