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阿薩姆”商標被無效,統一公司表示起起落落太刺激!

或許是吃貨群體的不斷壯大,幾乎用不了幾天,就有新的品類問世。

就比如高沃小知我,每當逛超市時,面對著那一眼望不到邊的一排排貨架,感覺就像是擁有了全世界!

“阿薩姆”商標被無效,統一公司表示起起落落太刺激!

拿飲料來講,礦泉水暫時忽略不計,可口可樂家的,百事可樂家的,康師傅家的,統一家的,各色品牌挑的那是眼花繚亂。而若再具體來分,大概最為常見的也有四種,碳酸類的,水果類的,茶類的和奶類的。什麼季節,什麼心情,什麼場合,選擇什麼口味,也要琢磨一番。

統一有一款“阿薩姆”奶茶,口味偏甜,女孩子們比較喜歡。但是,有一件第10733417號“阿薩姆”商標,卻不是統一所有。

“阿薩姆”商標被無效,統一公司表示起起落落太刺激!

第10733417號“阿薩姆”商標是長沙阿薩姆於2012年4月6日申請的,2016年9月28日被核准使用在第29類,牛奶製品,奶粉,酸奶,蛋白質牛奶等商品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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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件商標的出現,對於統一來講當然不算是件令人高興的事。所以,統一理所應當地對其提出了無效宣告請求。

只不過可惜,統一失敗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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雖然統一訴稱,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牛奶製品;酸奶”等商品與引證商標核定使用的商品在功能、用途、主要原料、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面相同或相似,為類似商品。長沙阿薩姆申請註冊訴爭商標,明顯具有惡意,以試圖獲取不正當利益。

但是,商評委裁定認定,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牛奶製品等全部商品與引證商標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咖啡、啤酒、冰茶等商品不屬於類似商品。憑在案證據尚不足以證明原告“阿薩姆”商標在奶茶商品上已為相關公眾所熟知,並未構成《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所指情形。

綜上,訴爭商標予以維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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很多企業遇到這種情況,可能就直接選擇退縮,認倒黴了。畢竟,每次上訴都需要耗費一定的時間和精力。

但是,商標對於企業的價值可不僅僅是一個名字而已,更是一個企業在產品佈局,發展佈局的整體規劃當中的重要組成部分,缺一不可。一件商標的錯失,可能就意味著巨大的損失,並且影響深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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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在,統一企業選擇在規定時間內向北京知識產權法院提起上訴,並且得到了法院的支持。

我們先一起來看一下統一在此案中提出的三件引證商標。

引證商標一是第3232158號商標,是統一於2002年7月4日申請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2類,茶飲料(水),咖啡,咖啡飲料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24年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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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證商標二是第3232162號商標,是統一於2002年7月4日申請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2類,乳酸飲料(果製品;非奶),奶茶(非奶為主)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24年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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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後一件引證商標三是第8820632號商標,是統一於2010年11月8日申請的,被核准使用在第30類,冰茶,茶葉,茶葉代用品,茶飲料等商品上,專用權期限至2021年11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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把三件引證商標與長沙阿薩姆的第10733417號“阿薩姆”商標放在一起來看,在文字構成、呼叫、讀音等方面完全相同,視覺效果幾乎無差別,其實已構成相同商標。

北京知識產權法院認為,訴爭商標核定使用的 “牛奶製品、奶粉、酸奶”等商品與引證商標一至三核定使用的“冰淇淋、奶茶(非奶為主)”等商品在功能、用途、生產部門、銷售渠道、銷售場所、消費對象等方面較為接近或存在一定關聯。並且,根據統一提交的統計報告表明,在訴爭商標申請日之前引證商標一至三經使用已具有一定知名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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綜合考慮以上因素,若訴爭商標與引證商標一至三並存於核定商品上易使相關公眾認為商品具有相同的來源或者其來源之間具有密切的聯繫,從而對商品的來源產生混淆誤認,違反了商標法第三十條的規定。

北京知識產權院判決:撤銷商評委關於第10733417號“阿薩姆”商標無效宣告請求裁定,並要求其重新作出裁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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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商標被搶注,或是其他商標侵權的情況,千萬不要聽之任之。否則,隨之而來的不良影響和一系列的經濟損失,只能自己來背,有苦說不出。對於自己的合法商標權益,就要拿起法律武器維權,既是對商標本身負責,也是對企業的發展負責!


來源:北京高沃知識產權(ID:gaowoip-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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