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20 這幾個條件,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

這幾個條件,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

按照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我國一般有集體所有土地和國有土地資源兩種,雖然國有土地一般都是由國家所有,但是我們也可以通過出讓或者劃撥的方式來獲得國有土地使用權,那麼,我們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嗎?

一、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可以嗎?

這幾個條件,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

劃撥土地房產在符合下列條件的時候即可贈與他人:

1.土地的使用者必須是、企業、或個人經濟組織;

2.持有國用土地使用證的;

3.能證明具有地上建築物、合產權;

4.依照有關土地使用權出讓的規定合規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並向當地市、縣及時補交上土地使用權的出讓金或者轉讓因此所獲得的金額抵扣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5、在城市規劃區,劃撥土地使用權上形成的房屋產權轉讓時,必須報有批准權的批准。有批准權的批准予以轉讓的,應當由受讓方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

二、劃撥土地如何贈與他人

這幾個條件,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

1、持縣級以上國土部門批准土地贈與轉讓文書,及材料至房管部門辦理登記,縣級以上土地管理部門,但沒有詳細的律規規定房屋登記部門在劃撥土地上形成房產處分的明確審查責任。因此根據其出具的批准轉讓文書,可視為允許其上市交易。

2、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土地使用權,確需贈與轉讓的,轉讓方應當書面提出申請,由有批准權的土地管理部門審批。轉讓方在向所在地市、縣土地管理部門提出申請經審查。

3、報同級批准後;再到土地所在地的市、縣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土地使用權出讓手續,並按規定繳納土地使用權出讓金;然後,分別到房管部門、土地管理部門辦理房屋所有權、土地使用權轉讓變更登記手續,較後辦理房屋所有權處分登記。

三、劃撥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特徵

1、內涵:土地使用權劃撥,是指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依法批准,在土地使用者繳納補償、安置等費用後將該幅土地交付其使用,或者將土地使用權無償交付給土地使用者使用的行為。即劃撥土地使用權不需要使用者出錢購買土地使用權,而是經國家批准其無償的、無年限限制的使用國有土地。但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的使用者依法應當繳納土地使用稅。

2、年限: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除法律、行政法規另有規定外,沒有使用期限的限制。雖然 無償取得劃撥土地使用權沒有年限限制,但因土地使用者遷移、解散、撤銷、破產或者其他原因而停止使用土地的,國家應當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並可依法出讓。因城市建設發展需要和城市規劃的要求,也可以對劃撥土地使用權無償收回,並可依法出讓。無償收回劃撥土地使用權的,其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著物歸國家所有,但應根據實際情況給予適當補償。

3、轉讓、出租、抵押的限制性規定:劃撥土地使用權一般不得轉讓、出租、抵押,但符合法定條件的也可以轉讓、出租、抵押:即土地使用者為公司、企業、其他組織和個人,領有土地使用權證,地上建築物有合法產權證明,經當地政府批准其出讓並補交土地使用權出讓金或者以轉讓、出租、抵押所獲收益抵交出讓金。未經批准擅自轉讓、出租、抵押劃撥土地使用權的,沒收其非法收入,並根據其情節處以相應罰款。

這幾個條件,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

通過以上全文的介紹我們可以知道,我們是可以將國有劃撥土地使用權贈與他人的,不管是什麼級別的國有土地,要將其轉讓都需要先到相關部門提交申請,然後由土地管理部門進行審批,再完善相關的手續,最後進行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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