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萬典律師】
01誰可以申請徵地補償登記?
被徵用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所有權人是指擁有土地所有權的村委會,或者村民小組(生產隊)。使用權人一般指承包土地的人、房屋等建築物的主人等。
02去哪申請徵地補償登記?
(1)登記機關為徵地補償公告所指定的機關,在公告中指定的登記機關從文義上可以理解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2)相關的部門規章規定被徵收土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到指定地點辦理徵地補償登記手續。”這裡的“指定地點”應當理解為“當地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
“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一般是國土資源部門。
03申請徵地補償登記需要那些材料?
(1)土地權屬證書,即證明土地所有權、使用權的證書,包括集體土地使用權證、集體土地所有權證。
(2)土地有償使用合同,一般為土地承包經營合同。
(3)地上附著物產權證明。
(4)房屋所有權證。
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根據土地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提供的證書對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進行核實,防止造成重複或遺漏;對土地權屬有糾紛的,應先對土地權屬糾紛進行處理後,再進行補償登記。
04未在徵地公告規定時間登記,還能拿到補償嗎?
有些政府在徵收土地公告中規定:“土地所有權人、他項權利人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不列入補償範圍。”那麼,當被徵收人超過了規定的登記時間,還能拿到相應的補償款嗎?
徵地方案經依法批准後,由被徵地所在地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組織實施,並依法進行公告。被徵地的所有權人、使用權人應當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持土地權屬證書到公告指定的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辦理徵地補償登記。原則上,被徵地人應於公告確定的登記期間內進行補償登記,這是確保徵地工作順利進行的必要措施。
在實踐中,由於種種原因,補償權利人未能如期於規定時間內辦理補償登記的情形並不少見,如果因此而取消補償權利人的補償權,不僅於法不合,於情於理也說不過去。因此,縣級人民政府的徵地公告直接聲稱“……在規定期限內不辦理徵地補償登記的,不列入補償範圍”是違法的,遲延的權利人仍可於公告期滿後的合理期限內持相關文件請求補償登記。
05不辦理登記的後果
補償以市、縣國土資源局的調查結果為準。有的村集體不同意徵地,或者徵地補償標準低,因此不願意辦理登記;有的人錯誤認為不辦理登記,國家的徵地機關就執行不了;或者由於特殊原因沒有在公告規定的期限內辦理登記,擔心得不到補償。這些想法是錯誤的、擔心是多餘的,辦不辦理登記,都不影響徵地的進行,也不影響補償,只不過補償的數額以國土資源部門的調查結果為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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