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不知道的房屋「贈與」那些事兒

說起房產“贈與”這個話題, 一直是人們關注爭議的焦點,在當今社會,父母與兒女因房產對簿公堂、父母去世留下房產引發兒女糾紛等案件比比皆是,下面這個案件就是因為“贈與房產未過戶”所引起的糾紛。

老李和老楊夫婦有一兒一女,兒子在多年前已成家並定居外省,女兒於2011年結婚並生育一子,老兩口與女兒一家住在50平米的小房子太擠了,老李和老楊就和女兒女婿共同出資買了一套房子。並和女兒女婿在公證處簽訂了一份贈與協議,約定:老兩口自願將上述房屋產權中屬於自己的產權份額贈與女兒女婿。

直到2012年3月,老李(父親)去世。老楊和女兒女婿拿著贈與協議書想到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過戶手續,卻被告知老李的繼承人必須到場協助辦理相關手續。可老李的兒子李某一直找各種理由搪塞,一拖就是幾年。2016年底,女兒女婿將母親老楊、兄長李某告到當地法院,要求兩人協助過戶。最終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老楊、李某於本判決發生法律效力之日起十日內協助小楊夫婦辦理房屋過戶手續。

你不知道的房屋“贈與”那些事兒

現實生活中,不少人認為,贈與房產只要辦了公證就行,畢竟老人還在世就辦理過戶,不符合傳統道德習俗。但是未辦理過戶的房屋產權可能會涉及到其他法律問題,所以建議贈與房產在辦理公證後,要及時過戶。

在這裡律師告訴大家:辦理房屋贈與登記要具備兩個條件:1、已領取房屋產權證;2、房屋的權屬人自願將該房屋贈與他人,他人接受後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的權屬贈與登記。許多人誤認為有了贈與合同,房子就已是受贈人的,但這在法律上是有瑕疵的。因為根據《物權法》第九條的規定,不動產的轉讓是以登記為準的,一經依法登記發生效力,不經登記不發生效力。而上述案件中,雙方當事人手上持的這份贈與合同,僅具備債權效力。

按照《合同法》相關規定,贈與的財產依法需要辦理登記等手續的,應當辦理有關手續,贈與人應當履行協助房產過戶義務。贈與人已經死亡的,則應當由贈與人的法定繼承人協助履行房產過戶義務。

你不知道的房屋“贈與”那些事兒

【小貼士】:

贈與房產的過戶流程:

(一)房屋贈與人與受贈人訂立房屋贈與的書面合同,即贈與書——房產贈與合同書範本,根據規定,房屋贈與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

(二)房屋贈與的雙方當事人憑房屋所有權證、贈與合同等材料,按規定繳納有關稅費。

(三)辦理公證:根據國家及本市的有關規定,房屋贈與必須辦理公證手續。

(四)辦理房屋所有權轉移登記手續: 房屋贈與當事人到房屋所在地的房地產交易中心申請轉移過戶登記,並提交下列材料:

(1)過戶申請書;

(2)身份證件;

(3)房地產權證;

(4)贈與書及公證書;

(5)有關稅費的收據。

(五)贈與人將房屋交付受贈人: 這裡的交付以辦理房屋產權轉移登記為準。

億律法律服務平臺

圖片來自網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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