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11 為避25萬的債打“假官司”,寧海一家四口被拘留,罰款42萬!

為躲避25萬元的擔保責任

寧海男子林某拉上3個家裡人

接連炮製了2起虛假訴訟案

虛構借款56萬元……

最終非但沒有“避債”成功,4個人還都進了拘留所,甚至共計交納了42萬元的罰款!

25萬元-42萬元=-17萬元

為避25萬的債打“假官司”,寧海一家四口被拘留,罰款42萬!

事情要從一筆借款說起


2010年4月,吳某因需向王某借款25萬元,林某為該筆借款的擔保人。借款到期後,吳某未按約還款。


作為擔保人的林某在多次被催債後,深知王某可能會起訴自己,而一旦訴訟,自己名下房產可能會被法院查封拍賣用於抵債。對此,林某想了個“損招”。



在王某起訴前,林某聯合3名家屬,在沒有借款事實的情況下,提前偽造了包括借條、銀行流水、房屋抵押登記證明等一系列證據材料,目的就是為了通過訴訟執行程序,逃避這筆25萬元的擔保責任並從房屋拍賣款分配中獲取非法利益。


2013年5月,林某和吳某被債權人王某起訴至寧海縣法院,訴訟過程中,林某名下的房產被法院查封。2014年7月,該起案件進入執行程序,與此同時,林某名下的房產也進入了評估拍賣程序。

真實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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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商打結現場

2014年9至10月,林某指使自己的妹妹林小某,以偽造的證據材料,向法院起訴自己和妻子陳某歸還借款;後又如法炮製,指使小姨子陳小某,起訴自己。兩起案件均以調解結案。


案件進入執行程序後,林小某、陳小某作為“債權人”,與王某一起參與了林某房屋拍賣款的分配。其中,林小某以二次抵押權人的身份,優先受償了本金加利息50餘萬元的房屋拍賣款(林某的房子第一次抵押給了銀行,第二次抵押給了林小某,相比其他債權人會優先受償),而王某和陳小某在本次分配中未分得任何款項


2019年9月,債權人王某向法院反映,林小某在借款給林某的前幾天,自己曾上門向林某催討借款,這一事實林小某是知情的。然而林小某在明知林某無還款能力的情況下,仍借款38萬給林某,不符合常理,且陳小某則根本沒有足夠的經濟能力可借錢給林某。王某認為,雙方有虛假訴訟嫌疑,損害了他作為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接到王某的舉報後,寧海法院立即查閱了原始案卷材料並展開調查。林某等4人被傳喚到法院後,均否認了虛假訴訟行為,但在詢問過程中,4人對借款用途的陳述自相矛盾,且對於借款時間、涉案金額、付息情況等關鍵信息均以時間久遠、記憶模糊等理由搪塞


為查清真相,法院向兩家銀行調取了當事人之間的銀行流水,最終發現,

陳某與林小某之間的這幾筆款項,有明顯走賬及故意製造銀行流水的嫌疑。為此,法官向當事人宣讀打擊虛假訴訟的聯合通告,一週後,陳某與林小某到法院承認自己參與虛假訴訟的事實。隨後幾天,林某及陳小某也陸續主動到法院坦白事實。4人均向法院提交了悔過書並返還了全部分配款。


為避25萬的債打“假官司”,寧海一家四口被拘留,罰款42萬!


近日,寧海法院

林某、陳某、林小某一案的虛假訴訟行為

作出每人拘留15日、罰款10萬元的處罰

而對林某、陳小某一案的虛假訴訟行為

作出每人拘留8日,罰款6萬元的處罰


林某因涉及兩起案件

合計拘留23日,罰款16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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