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1.20 判十个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转私严查

你的公司有用微信转账吗?有没有用公司账户和自然人账户之间转款?这样是合法的吗?很多人会对自然人账户和公司账户之间的转款产生疑惑。

广东珠海某公司于2016年1月正式开始营业,公司负责人陈某2、张某某、曾某某通过使用个人银行账户代替公司账户来接收营业收入的方式进行逃税。另外,还使用其他员工的私人账户、微信、支付宝、现金等方式收取客户装修款,上述收取的营业收入均不入公司账户。同时,陈某2外聘一名会计仅按照公司账户的少量入账来申报纳税。经税务部门检查,2016年1月至2017年1月期间,该公司逃避缴纳增值税人民币184,989.06元、城建税人民币12,949.23元,偷税额合计人民币197,938.28元,该公司2016年度偷税额占应纳税额的比例为97.49%。最后公司法定代表人张某某,财务负责人曾某某各被判十个月有期徒刑,并处以罚款。

这并非个例,在日常的经济活动中,往往因为对于税法的不熟悉或者不了解,部分纳税人操作不当,导致违法违规。常见的转款情景和风险有以下这样几种:


判十个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转私严查


公司向员工发放工资

这是最常见的公户转私户的情况,但站在财税角度,必须证明业务的真实性与合理性,因此企业应提供相关证据链:劳动用工合同、社保缴纳手续、个税申报与扣缴证明、员工打卡记录等。实务中还要特别注意不要出现现金发放工资情况,尽量通过银行账户转账发放工资。

向非员工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或经营所得

如果第三方自然人为公司提供了某种服务,常见的如房屋租赁、咨询服务、中介服务、设计服务、建筑服务等,也会出现企业向自然人账户转款情况,由于自然人发生增值税应税行为,因此通常应到税务机关代开增值税发票。实务中的巨大问题不在于增值税,而在于个税的缴纳风险。

向自然人借款

自然人借款给公司,到期公司偿还借款也会打款给自然人,这里的麻烦还是出在利息上,如果约定利息,自然人需要就利息代开发票提供给公司入账,同时公司需要代扣代缴20%利息所得的个税。实务中基本无法实现,很多企业被迫将支付的利息资金流再次计入往来,造成未来往来款项的死账。

供应商委托自然人收款

按照正常逻辑,供应商销售货物,应将款项支付给供应商账户,供应商委托自然人收款的情况需要特别警惕风险,如果不能证明这种委托关系在业务上的合理性和真实性,税务机关可能会怀疑该笔业务是虚假的,并怀疑取得的发票是虚开发票,隐患极大,这也就是我们说的所谓“三流合一”。

判十个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转私严查

个人账户进账多少会被查呢?

目前银行对大额支付和可疑交易都会进行监控,并履行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义务,向中国反洗钱监测分析中心报送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

什么是大额支付?

根据2017年7月1日起施行的《金融机构大额交易和可疑交易报告管理办法》大额交易为:

(一)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万元以上(含5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现金缴存、现金支取、现金结售汇、现钞兑换、现金汇款、现金票据解付及其他形式的现金收支。

(二)非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0万元以上(含200万元)、外币等值20万美元以上(含20万美元)的款项划转。

(三)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50万元以上(含50万元)、外币等值10万美元以上(含10万美元)的境内款项划转。

(四)自然人客户银行账户与其他的银行账户发生当日单笔或者累计交易人民币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外币等值1万美元以上(含1万美元)的跨境款项划转。

累计交易金额以客户为单位,按资金收入或者支出单边累计计算并报告。

简单来说:这3种情况,会被重点监管!

1

法人、其他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以下统称单位)之间金额100万元以上的单笔转账支付;

2

金额20万元以上的单笔现金收付,包括现金缴存、现金支取和现金汇款、现金汇票、现金本票解付;

3

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之间以及个人银行结算账户与单位银行结算账户之间金额20万元以上的款项划转。

另外,银行发现或者有合理理由怀疑客户、客户的资金或者其他资产、客户的交易或者试图进行的交易与洗钱、恐怖融资等犯罪活动相关的,不论所涉资金金额或者资产价值大小,应当提交可疑交易报告。

判十个月有期徒刑?2020年,公转私严查

时间来到2020年,银行、税务已经共享信息,私人账户的资金异常变动很容易被发现。税务部门想检查企业的经营情况是否存在异常,发票数据,纳税申报数据是否真实,大数据都会自动比对分析,一旦检测出动态数据比对不对,税负率偏低,系统将会自动报警。

公司一旦被查,补缴税款是小事,还要缴大量滞纳金和罚款,如果构成犯罪,那可是要承担刑事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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