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2 东营市司法局实行行政规范性文件“三化”管理实现“零投诉、零异议”

《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年)》提出,“实行行政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目录和文本动态化、信息化管理,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根据规范性文件立改废情况及时作出调整并向社会公布”。为落实《纲要》要求,市司法局对自身管理的现行有效的市县两级行政规范性文件进行目录化、动态化、规范化“三化”管理,通过编制并公布现行有效的行政规范化文件目录清单,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三统一”管理,也便于行政管理相对人查询使用。截至目前已在“中国东营”门户网站连续公布八批行政规范性文件目录清单,文件的报备率、规范率和及时率不断提高,规范性文件“三统一”工作逐步走上了规范化、制度化轨道,取得良好效果。

  市司法局定期对市政府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市政府部门和县区政府报送备案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梳理,列明每个文件名称、文号、统一登记号、有效期等,形成涵盖市县两级的统一目录,通过“中国东营”门户网站、市司法局网站批次公布目录清单。没有纳入目录清单管理的,一律不得作为行政管理依据使用。实行目录清单管理以后,鉴别一个文件是不是规范性文件、是否合法有效、能不能作为管理依据,必须符合两项基本条件:一是文件有自己的“身份代码”——统一登记号,二是在目录清单范围之内,两者缺一不可。凡是发现有依据目录外的文件实施管理的,行政管理相对人有权拒绝执行,并可以向市司法局提出审查请求。市司法局将通过下发监督意见书等形式责令改正或者予以撤销,最大限度地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多年来,市政府行政规范性文件的质量逐步提高,程序更加规范,没有因决策违法或者超越法定职权,被省政府、市人大常委会责令改正或者撤销的情况,也没有被行政复议机关、人民法院认定为不合法的情况,实现了“零投诉、零异议”,推动了部门依法全面履职,有力维护了人民群众切身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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