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5.13 公攤面積“發明者”都退休了,那公攤面積該不該“退休”了?

公攤面積“發明者”都退休了,那公攤面積該不該“退休”了?

公攤面積“發明者”都退休了,那公攤面積該不該“退休”了?

香港樓市歷來以創新性聞名,其樓市火爆期間發明了“樓花”(預售房)和“公攤面積”(據傳為李首創)等銷售方式。眾所周知,我們目前大部分商品房的銷售面積也是採用套內建築面積加分攤的公用建築面積進行出售。主要由於長久以來房地產行業都處於賣方市場,導致消費者缺乏議價能力普遍只能被動接受。不過現在相信不少人也開始遇到有些開發商通過各種形式的“贈送面積”(當然贈送面積一般是沒有產權的)來吸引消費者的情況,其實也是說明了房地產行業部分地區的開發商的優勢地位在開始慢慢下降,風向正在轉向消費者一方。

公攤面積“發明者”都退休了,那公攤面積該不該“退休”了?

由於中國大陸房地產行業起步較晚,所以在制度建設上一定程度借鑑了中國香港的經驗,就引入了公攤面積。國內關於公攤的面積的最早規定來自於住建局-建房[1995]517號文《商品房銷售面積計算及公用建築面積分攤規則》(試行)的相關規定。其實仔細閱讀文件會發現當時其實規定了三種銷售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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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第三條也寫明商品房可以按照建築面積包括套內建築面積)進行計價的,而且後來建設部發布的《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中也有相關規定

第十八條商品房銷售可以按套(單元)計價,也可以按套內建築面積或者建築面積計價

商品房建築面積由套內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組成,套內建築面積部分為獨立產權,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部分為共有產權,買受人按照法律、法規的規定對其享有權利,承擔責任。

按套(單元)計價或者按套內建築面積計價的,商品房買賣合同中應當註明建築面積和分攤的共有建築面積

下面一張圖介紹按“套”或“單元”出售的商品房銷售面積組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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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於普通人來說可能也是過於複雜,也不可能拿著尺子去實際測量公攤面積

目前其實在重慶主城大部分商品房也開始採用套內建築面積來進行銷售。而公攤面積發源地香港,現在買房時銷售人員也只談套內實用面積完全摒棄了建築面積和實用率的概念,現在談及的價格,其計算也是

按套內實用面積進行。

公攤面積“發明者”都退休了,那公攤面積該不該“退休”了?

由此,我們可以看出公攤面積這一銷售概念正在開始淡化,相信隨著未來房地產行業的不斷髮展與世界接軌,公攤面積這一概念也將在中國慢慢消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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