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是否應該向其他村民公示?

居村夫


因在民政部門工作,我來回答這個問題。

一、法律的規定

在農村地區,村民委員會,是鄉鎮政府所轄的行政村的村民選舉產生的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村委會組織人員由村民選舉產生,對村民負責。

對於農村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最基本的法律規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該法第三十條明確規定:村民委員會實行村務公開制度。村民委員會應當及時公佈:1、政府撥付和接受社會捐贈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情況;2、涉及本村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以便於接受村民的監督。並且,村民委員會要對所公佈事項的真實性負責,一般事項至少每一季度公佈一次,對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項,應當隨時公佈。

這裡要說明的是:這是法律的規定,比較概括和籠統,但也點出了重點:政府撥付的救災救助、補貼補助等資金、物資的管理使用,屬於村務公開的範圍。同時,凡涉及村民利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業,如修村級公路、架設通電線路、鋪設飲水管線等,也屬於村務公開的範圍。

二、社會救助法規的規定和實際工作中具體做法

規範社會救助工作的行政法規是《社會救助暫行辦法》,其在總則部分明確規定:社會救助工作應當遵循公開、公平、公正、及時的原則。縣級人民政府及其下屬的社會救助相關部門應當及時公開社會救助資金、物資的管理和使用等情況,接受社會監督。

原則規定是一回事,在具體的執行層面,社會救助包括的八項救助——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員供養、受災人員救災、醫療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業救助、臨時救助——的辦理程序,實際上是統一的:先由個人申請,這是必須有的程序——>村委會核查,並組織村民民主評議,經過村兩委會議研究,予以第一次公示,無異議後上報——>鄉鎮政府審核,並組織人員抽查,經鄉鎮政府會議研究同意後,予以第二次公示,無異議後上報——>縣級救助業務主管部門(包括民政局、應急管理局、醫療保障局、教育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審核,並組織人員抽查驗收合格後,會議研究決定後執行。同時,村級進行第三次公示。整個過程,從組織村民公開進行民主評議,到三次公示,己經完全機制化,稱為三榜公示,三榜定案。嚴格地按程序辦事,即逐級落實了工作責任,經過三次公示,又充分保證了村民的知情權、監督權。

困難戶是老百姓的俗稱,正式稱呼是建檔立卡貧困戶,有的地方叫精準扶貧戶,貧困戶,不一而足。總之,不論怎麼叫,都是按照扶貧政策確定的幫扶對象。建檔立卡貧困戶的確定程序與社會救助的辦理程序基本一致,不再贅述。

綜上所述,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必須按照政策規定的程序,組織村民公開進行民主評議,並將村(社區)、鄉鎮政府(街道辦事處)、縣級業務主管部門三級的辦理結果,在村組範圍內進行完整、準確的公示,並向全體村民逐戶發放告知單。這是必須做到的,否則,屬於程序違法行為。


水波不興3291


在農村,不管是低保戶還是貧困戶,都需要先由村民向村委會提出申請,由村委會為村民辦理,至於能否辦理成功,是由相關政策決定的,但不管辦理的結果如何,村委會在辦理的過程中,必須要履行相關的程序和手續。

這其中的程序和手續指的是,當村委會收到村民遞交的要求辦理低保戶和貧困戶的申請後,要召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並形成決議,然後將決議在村內公示,在公示期間沒有收到異議後,再逐級上報辦理,直至辦理完畢,將結果反饋給申請辦理低保戶或貧困戶的村民。

村委會在為村民服務、辦事的時候,為什麼要履行這些程序和手續呢?這是由村委會的性質決定的。《村民委員會組織法》規定:“村民委員會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務的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實行民主選舉、民主決策、民主管理、民主監督”。

凡是涉及村民利益的事項,必須要經過民主決策,需要經過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討論決定方可辦理。村民申請低保戶和貧困戶,會涉及到相關的資金領取和政策享受方面的問題,與村民的切身利益有關,所以要召開村開村民會議或村民代表會議,讓村民參與其中,實行民主決策。

同時要將涉及村民利益,以及村民普遍關心的其他事項,以村務公開的形式對外公佈、公示,接受村民的監督。所以,就這個提問而言,農村的低保戶和貧困戶,應該向其他村民公示。


農村一山貨


我們村的低保戶在申請時,村幹部會在喇叭裡說明,稱誰誰誰申請低保戶,大家可以去村委會發表不同意見,這樣的話就可以知道村裡的低保戶是否符合標準,大家也可以看出低保戶是否公平,當然在公示欄裡也有一張表格,公示低保戶的名字。

村幹部在很早時就說了,誰家裡蓋樓房、買小轎車的,直接取消低保資格,我們村不少人都是這麼拿掉的。還有一個老人,被審查出不符合要求,然後被村書記拿掉了,結果兩人直接鬧到了法院上,法院自然判定撤銷低保資格了。可以說,在低保方面,村幹部做的還是讓人滿意的。



至於低保戶和建檔立卡貧困戶,是否向其他的村民公示?我們這邊的低保家庭和建貧戶,他們家的牆上會專門掛上一個牌子,讓大家看看他家的實際情況,這肯定是應該公示的,不需要有什麼疑問。

而低保戶在申請時,也需要村民的審議,第一次是申請低保時,鄉鎮政府會讓村裡先召開審議大會,讓農民發表不同意見,看看他是否符合低保戶的資格。如果符合的話,就會上報給鄉鎮並公示在村裡,而後工作人員會根據此申請者的資料,來到村子裡對四鄰進行隨意的調查,看看民義如何,看看家庭真實條件,屬實的話再次公示,隨後上報給縣裡,縣裡會再次核實並公示。



只有3次都沒有異議,才能算作申請成功,不然的話就會直接拒絕,這樣的話就不會有假低保戶出現,但部分地區卻忽略了這個程序,以至於假低保戶很多,大家咋看?


小豬喂喂


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是否應該向其他村民公示?這是肯定的,因為要做到村務公開。


在農村,總有一些因病或是意外而導致的貧困戶,因為每個村子申請貧困戶是有名額限制的,所以,為了公平公正,對於貧困戶的基本信息要公開,便於村民們的監督,防止有人貪汙走後門。


貧困戶每三月可以領國家上千塊錢的補貼,享受國家最低生活保障。就業和個人創業都能得到國家政策傾斜,甚至可以申請小額貼息貸款。


貧困戶的孩子在教育上可以享受補助,還有醫療補助金和建房補助。


有這麼多的好處,有些人就會動歪腦筋,不符合條件的人也想走後門去申請貧困戶。


所以,把貧困戶的基本信息公開,便於大家的監督,挺好的!所以我認為應該向村民公示。你們怎麼看?


貧農希蒂


問題: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是否應該向其他村民公示?


國家政策明確表示:不論村級事務大小,應該讓村民知道的必須進行公示,特別是牽涉到群眾切身利益的,小到村委每天支出,大到村級道路修建。所以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名單應該向本村村民進行公示,確保村民的知情權。


關於低保戶和困難戶的選取,有一定按照識別程序和方法,我們這裡是四議兩公開,所謂四議就是支部提議,村委商議,黨員大會審議和村民代表大會決議,兩公開就是決議公開和實施結果公開。其中公開時間不得少於7天。

7天公示期後,村民無異議,村委方可攜帶農戶相關身份證明覆印件,低保戶交由民政所,困難戶上報到鄉鎮扶貧辦。假如村委這些名單沒有公示的話,你有權利向村委申請,也可向民政所申請,還可以向鄉鎮紀委申請。


微生農墨


我覺得應該向所有村民公示!只有這樣才能充分體現出人民群眾的參與權、知情權和監督權,才能真正體現出村幹部是否做到公正、公道和公平。

按照政策規定,低保戶和困難戶經村民大會或者村民代表大會最終評議後,第一時間就是把會議確定的人員名單張貼到村委公示欄內或者最為明顯的地方,拍照留存印證資料,然後公示7天。



如果公示期內村民有異議,可以向村委反映問題,村委再次召開會議對反映回來的問題進行研究討論,最後作出決定;如果公示期內無異議,村委就會上報道上一級政府進行審核。


但是,具體到實際情況就沒有這麼簡單,據我瞭解如下:

一、在村民代表評議會上雖然是少數服從多數,但是,有的家族大勢力也大,佔的村民代表數多,這會影響到結果公平。

二、有的村“兩委”班子內成員相互之間不是直系親屬就是旁系血親,評議過程中,一碗水很難端平,甚至假公濟私,為親朋好友牟利。

三、說是在公示欄內公示,其實就是欺上瞞下,瞞天過海,把公告貼到牆上拍完照後馬上撕掉,待到7日後上報完事。老百姓根本就不知道有開會公示這回事,咋能有異議呢!


耳金木嚮往的生活


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是否應該向其他村民公示?

你所說的困難戶是指貧困戶吧,農村的低保戶和貧困戶必須要向全村村民公示。

現在農村都實行“四議兩公開”工作法

“四議”是指村黨支部會提議、村“兩委”會商議、黨員大會審議、村民代表會議或村民會議決議;“兩公開”是指決議公開、實施結果公開。所以農村的低保戶和貧困戶評選必須要開村民代表大會商議決定,而且評選結果要在村委會公示七天,這也就相當於向村裡其他村民公示了。



貧困戶識別程序為:①農戶申請;②村委會、第一書記和駐村工作隊入戶核實;③村民代表大會民主評議;④村委會和駐村工作隊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鄉鎮人民政府;⑤鄉鎮人民政府對各村上報的初選名單進行審核、確定;⑥鄉鎮進行公示,公示無異議後報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⑦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複審確認;⑧縣脫貧攻堅領導小組進行公告。


以上是貧困戶評定的程序,這其中村民代表大會決議要向村民公示,鎮批覆結果還需要再次向村民公示,而且兩次公示時間都不得少於7天。低保戶的評定和公示流程和貧困戶都是一樣的!

我是【村官阿麗】頭條號三農領域創作者、基層一線扶貧人員,我希望與大家一起交流三農問題,探討扶貧新策,歡迎大家的關注!


村官阿麗


農村的低保戶和困難戶,是否應該向其他村民公示?

如果你深入農村,和老百姓進行座談,談的多了,大部分人都會談到低保戶、貧困戶身上來的。

對此,他們的意見相當之大,認為不公平,為何自己評不上?覺得其中有貓膩、有人情、有關係。這其中,不排除有個人利益思想作祟的,但也絕不能排除低保、貧困評定當中存在的諸多問題。

甚至於有的戶有車有樓房,子女工作也不錯,但也能戴個低保戶、貧困戶。所以說,公示是必然的,也是必須的。

但是,應該如何公示?公示怎樣的內容?公示之後又該怎麼辦?卻需要認真對待。

首先,關於低保、貧困戶的評定,不能只是鄉村說了算,應該增加大數據核查的環節。目前,各個地方部門都掌握著人的一些基本信息、家庭信息、財產信息、資產信息、車輛信息等等,特別是信用體系、稅務信息方面,完全可以共享、比對、核查出一個人的真實信息。這項並不難做。

其次,低保、貧困戶的公示,應該除了本村知曉之外,還應該放到網上接到監督。有的人明明在外工作,有車有樓房,為了在本村彰顯能耐,要戴個低保貧困戶,可是一旦到了其工作、社會上的圈子,卻可能被人恥笑。

再次,公示的內容應該詳盡。不能只是一個姓名、住址,還應該註明被評上低保、貧困的理由。另外,那些本人申請低保貧困的戶,最終沒有被評上的,也要註明理由,是不夠基本條件,還是夠基本條件卻被指標數卡下來的,或是被村民評議下來的,都要予以明明白白地說明。

當然,公示是一種手段,關鍵還要考慮公示之後怎麼辦?比如如何接受舉報?如何對作假者進行懲罰?而不是簡單地取消低保了事,還得要公開曝光,甚至予以罰款、納入信用黑名單等各種處理。否則,大家覺得即使騙取國家救助,也沒有什麼了不起。

事實上,這樣的行為,是違法的行為,是有違道德的行為,應該予以嚴懲。


碧翰烽


脫貧攻堅駐村幫扶工作隊隊長來回答你的問題。按精準扶貧相關的管理辦法,貧困戶和低保戶的選擇和確定,必須嚴格篩選,精準扶貧其中一條就是精準到戶。所以貧困戶和低保戶的選擇及確定至關重要,經多方走訪調查瞭解,綜合分析後初步形成的名單要向本村村民公示,並接受各級監督,公示期結束後,無任何異議的才能上報相關部門審核。

隊長先說到這裡,如果有問題,可以進一步探討。



幫扶路上奇聞軼事


不是應該公示,還是必須要哦公示。

根據扶貧政務公開標準,嚴格履行“兩評議兩公示一比對一公告”,即村民評議、縣級比對、村民代表大會評議並公示,鄉鎮審查並公示,縣級審核公告等有關文件、會議、照片等進行公開。該項內容中在該網站只公開縣級公告,其餘事項除比對數據外,其他公開事項均公開到貧困戶所在村的公示公告欄,如有需要,可至貧困戶所在村的公示公告欄進行查看。另比對數據由縣扶貧局比對後反饋至各村,因其內容均是貧困戶個人或家庭隱私,如貧困戶對自己的數據有疑問,可攜帶本人身份證到貧困戶所在的村申請查看。


貧困戶,低保戶納入都要通過村民代表大會評議,通過舉手表決,通過評議提交鎮審核審議,縣級單位進行比對,將比對結果交給村進行公示,一般公示期為七到十五天。在公示期間村內任何人有異議都可以提交身份證明向村委會申請查看新申請低保戶貧困戶的資料。

但是現實中很多評議會都是走過場,因為都是鄉里鄉親的,一般誰也不想得罪人,所以大部分都是投贊成票的,而且公示期很多人有意見也不會提,只有那些認為自己夠條件吃低保吃貧困的人可能會有意見,為什麼別人能吃我不能吃。更多是為自己叫不平,而不會反對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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