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3.07 債務人把即將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賣掉。買房者全款買房並過戶完畢,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

和顏月色007


本人2019年就遇到這樣的案例。

還是全款拍賣所得房產,被法院追回。

債務人把即將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賣房,買房人全款買且過戶完畢。一般是合法的,能保障買房人的權利的。但若有涉及套路貸等非法和惡意手段非法所得,法院有權撤銷交易。房產歸還原房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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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設真是全款買了查封房是不可能過戶,法院查封的不動產是不允許上市交易,不能進行產權過戶。但往往會遇到兩種交易情況發生:1、已經過戶領取了產權證,即表明產權登記機關核實了交易的合法性,才給買家辦理了過戶後新的不動產權利所有人,你就擁有了這套房的法定不動產權利,不動產的合法性所有權是唯一屬性,財產不受侵犯,這種情況是無任何風險。2、如果買賣雙方在房地產交易登記機關辦理了過戶手續並出示了交件回執單,此時買家就支付了全款給賣方是有一定風險的。原因是過戶登記機關在辦理過戶當對賣方的產權清晰性得到認可才收取證件辦理過戶,表明收件當時房屋產權登記機關對賣方的房產權登記薄上無查封記載是進行了核實的。那麼為什麼有風險呢?因為原賣方房產證過戶到買方頭上是以房屋產權登記機關把交易信息錄入信息登記庫才表示轉移到買方名下,不動產法定依據必須是已登機時間點為依據,也就是說審核與登記至少需要一個工作的時間差,如果在過戶的不動產的變更信息沒有登記錄入信息庫這個時間差裡,賣方的這套房子有可能因賣房的債務關係被被債權人發現而要求法院緊急凍結或查封。這種情況在實際交易中也發生過。一旦發生,買賣雙方不能辦理過戶,買方已支付的房款年齡不能及時退回。所以,過戶之前,不僅要對賣方的產權狀況瞭解清楚,也要對賣房的債務情況有基本的瞭解。避免因過戶交件與登記記載的時間差導致賣房債權人動用司法程序緊急查封給買房帶來的交易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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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種情況一般都是二手房交易。

在付首款或過戶前都會帶上相關證件原件去房產交易中心或當地的自然資源局查核。

查驗的主要項目包括原產權擁有人(自有或共有),是否有抵押(貸款)等項目。

如果僅憑嘴巴一說你買我賣,就全款給我,那確實有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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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可能會提起債權人撤銷之訴,要求法院撤銷債務人與第三人簽署的買賣合同。法院認定是否撤銷的過程中主要考慮債務發生的時間以及債務人賣房的時間。如果債務人賣房明顯降低了自己的償債能力,法院可能會以該行為侵害債權人利益而予以撤銷。撤銷後房子有可能會迴轉至債務人的名下然後被查封。而此時第三人也會依據合同約定主要債務人的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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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務人把即將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賣掉,買房者雖全款買房並過戶,但仍然有被債權請求撤銷並追回的風險。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債務人的行為實際上是在轉移財產,而買房人的風險也正是由於這一因為所衍生。

之所以說是風險,即是說有可能發生,有可能不發生,是否發生主要取決於兩方面:

1、債權人不追究債務人的這個行為,那肯定不會發生。

2、債權人通過法律手段請求追回債務人所賣房屋,風險就可能會發生,發生與否就看買房人是否為法律上的善意。

這個善意需要考慮如下因素:

(1)是否知情:即知道債務人房屋即將被查封的事實,除親屬或同住的這些情況外,外觀上很難推定買房人知情。

(2)是否支付合理對價:即買房人支付的買房價是否低於當時的市場價,只要不是低得太離譜,上下波動一些也視為合理對價。

綜上,在本案中,影響買房人的風險的最關鍵因素就是看其是否已經支付合理對價,如果已經支付,房屋已過戶的情況下,法律會保護他,風險也就不存在了。反之,則有被追回的風險。


言鳴律師


債務人把即將被法院查封的房子賣掉。買房者全款買房並過戶完畢,可能會遇到什麼問題?

這個若是正常的市場買賣,對於買房者來說並沒有什麼問題。若是債權人與債務人串通,存在無償或低價轉讓房產的情況,那作為債權人可以向法院提起債權人撤銷訴訟,要去撤銷房產轉讓行為。但若一般的市場交易,受讓方已支付合理的對價,那法律也必須保障穩定的市場交易秩序,尊重當事人之間的房產買賣行為。

對於訴訟案件應當及時申請財產保全,並督促法院採取保全措施,避免債務人在訴訟中或法院保全前轉讓財產。這種情況下有時候就沒有維權辦法,甚至維權方式比較麻煩。


葉律師


  1. 原房主不搬家,需要申請強制執行,非常麻煩,所以要提前瞭解小區情況,原房主情況等等,而且買賣不破租賃,就有先例,原房主把房子租給自己家人30年。
  2. 原房主不遷移戶口,雖然從法律上說是可以解決的,但是一樣很麻煩,不是幾個月可以解決的,尤其是學區房。
  3. 原房主惡意破壞,申請執行賠償,也是持久仗。
  4. 如果條件允許儘量不要參與有官司的房子,個人覺風水有影響。

皮總和老張


1.若買賣雙方都不認識,價格合理,流程合規,會被法院認可。

2.若雙方認識,且價格不合理,流程不合常規。法院可能會認為是惡意轉移財產。

3.這種事情基本不會發生。債權人,在起訴你之前就會申請財產保全,凍結你名下所有不動產的交易。你根本沒有機會在法院查封前去買賣過戶。

4.銀行欠款,6個月以上逾期,才有可能被銀行起訴。房產交易時,中介也會讓賣家去拉徵信。有半年以上大金額的當前逾期,客戶肯定會讓你還上當前逾期,才敢和你交易。還上銀行欠款,法院不會起訴你。不還,你沒有辦法交易過戶。

5.如果是不上徵信的民間借貸。信貸,一般都是小金額,好溝通,一般不會到查封這一步。房抵貸,房管局有備案。不還清房抵貸款,也是無法過戶交易的。

6.另外一種可能:你欠的是別人的貨款。這種欠款,客戶在起訴你之前早就申請財產保全了。從財產保全,到起訴,開庭,執行查封。最少也要大半年,甚至一年多。法院會查封你所有賬戶、汽車、不動產。如果你在財產保全之前,賣掉房產,法院也基本不會去管之前房產買賣的事情。但會查你賣房之後,資金的去向。是轉移了,還是拿去還債了。由於房產過戶的時間太久,且是正常交易,法院基本不會去追究房產交易的事實。


呲溜一下


因為在我國房產屬於不動產,採用登記生效主義。所以最大的風險在於簽訂房屋買賣合同後,如未能及時過戶,存在付完購房款也無法取得房屋所有權的風險。


律事星說


債主上門要賬,以及其帶來的相關法律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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