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日常生活、工作中,我们总会需要购买各种各样的物品,一些大件物品比如:房子、家具、电器等。一般情况下,我们需要和卖方签署买卖协议,对商品名称、交货日期、时间、地点、价格、交款方式进行约定。在这份合同中,有可能就会存在,定金或是订金,这二者有什么法律区别呢?
定金
定金属于一种法律上的担保方式,目的在于促使债务人履行债务,保障债权人的债权得以实现。签合同时,对定金必需以书面形式进行约定,同时还应约定定金的数额和交付期限。给付定金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无权要求另一方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如果不履行债务,需向另一方双倍返还债务。债务人履行债务后,依照约定,定金应抵作价款或者收回。
订金
订金在日常经济活动中被广泛采用。严格讲订金只是一个习惯用语,而非法律概念,不具有担保的功能。一般情况下,交付的订金视为预付款,在交易成功时,订金充当货款,在交易失败时,订金应全额返还,收受订金的一方即使违约,仍应承担返还订金的义务。其目的不外乎解决收受订金的一方的资金周转短缺,从而增强其履约能力。
一般情况下,订金作为预付款,它不具备定金性质,交付订金的一方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订金数额应当在合同总价的5‰以内,双方在签订商品买卖合同后,订金应及时返还或抵作价款。
所以在签订买卖合同时,一定要擦亮双眼。要“定金”而非“订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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