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拆產分配4大原則你需要知道

財產,是夫妻之間最現實的問題,隨著新婚姻法的實施,以前的婚前個人財產經過一段時間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的條款被取消。

婚姻法相關規定:離婚拆產分配4大原則你需要知道


因此,婚後財產分割的只能是夫妻共同財產。尤其是對於房產大家都尤為關注,那麼,婚後夫妻共同財產到底應該如何分割呢?房產如何分割呢?

一、夫妻房產分割法律依據

(一)約定優先原則。契約自由是財產法的基本原則,也是完善夫妻財產製應進一步體現的精神。

但是,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的分割應該是自願、善意、合法的,沒有規避法律、不違反法律的強制性規定、不侵害第三人利益。否則,該約定屬於無效。


(二)平均分割原則。在我國,共同共有的基本形式有兩種,即夫妻共有財產和家庭共同財產。在共同共有中,各共有人平等的享受權利、承擔義務。對共有財產的收益,不是按比例分配,而是共同享有。

(三)照顧無過錯方原則。過錯責任是民法領域中一般的、普遍的原則,而過錯歸責的基礎在於過錯,它是當事人承擔民事責任的根據。

(四)保護婦女、兒童、老人合法權益原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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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實,夫妻雙方婚後購買的房屋,也登記在夫妻雙方的名下,離婚時對於該房產的分割夫妻雙方可以先行協商,如果雙方可以達成一致意見,那麼法官都會予以認可。

如果雙方有爭議,達不成一致意見,因為該房屋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按照均分的原則處理。婚後,雙方共同出資購房,無論登記的是一方名下還是雙方的名字。

除非有其它協議存在,該房產均屬於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法院也會按照均分的原則進行處理。

當然,除此之外,也會有例外的情況。我們一起來看一看。

1、婚後雙方父母出資購房,產權登記在一方名下,該房產可認定為雙方按照各自父母的出資份額按份共有,當事人有約定的按照約定處理。

2、婚後由一方父母出資為子女購買的房產,產權登記在出資人子女名下的,視為只對自己子女一方的贈與,該房產應認定為服役一方的個人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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