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間送養,收取4萬“營養費”,獲刑5年!你怎麼看?


民間送養,收取4萬“營養費”,獲刑5年!你怎麼看?


2012年,小美和阿勇(均為化名)一對小情侶未婚先孕,後因爭吵分手。第二年,女方帶著孩子前來投奔趙某某,因無力負擔,提出送養孩子。趙某某從中幫忙,牽線搭橋,輾轉找到收養的人家。趙某某主動向收養方索要了4萬元,事後分給了小美1萬元。2018年5月,小情侶複合,男方追問“送養”細節後,當即報警。隨後,趙某某被逮捕。

今天上午,蕭山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3月9日上午,蕭山法院通過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遠程視頻的方式,對該案進行了庭審,並當庭宣判

4萬元“營養費”孩子生母得了1萬

2012年,剛滿20歲的小美在打工期間與同居男友阿勇生育了一個男嬰。孩子出生後,阿勇不務正業,還不顧家,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阿勇激烈爭吵後分手,並帶著孩子來到杭州,投奔以前打工認識的朋友趙某某。

因經濟拮据,小美難以獨自撫養孩子,便向趙某某說出將孩子送養他人的想法。趙某某規勸未果後,幫小美租了一間房子暫住,然後開始幫她留意周圍有收養想法的人家。後來,聽說老婆遠在安徽的遠房親戚李某、劉某夫婦有這個想法,便輾轉多名親友聯繫到了他們,電話約定了見面事宜。

“我們夫妻倆不能生育,家裡已經抱養了一個女孩,可心裡還是想要個兒子。”據瞭解,李某、劉某夫婦得知消息後,馬上聽從趙某某的安排,從安徽乘坐大巴到達杭州。

2013年7月7日,李某、劉某夫婦來到小美租住的小區住所附近,確定嬰兒健康無異樣後,從趙某某手中接過了孩子。同時,李某、劉某夫婦按照趙某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4萬元“營養費”。其間,小美一直沒有出現,僅在事後從趙某某處收到1萬餘元。

直到2018年5月,機緣巧合下,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聯絡。一開始,小美一直聲稱孩子被寄養在外省的親戚家,路程太遠不方便見面。兩人複合後,小美才將孩子已經被她送養的事說出來。在聯絡趙某某未果的情況下,阿勇報了案。2019年8月22日,趙某某被依法逮捕。

蕭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他人子女,向收養人索要4萬元,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罪處罰。被告人趙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拐賣兒童事實,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法官提醒

我看著你長大,你看著我變老,是為人父母最幸福的體驗之一。但現實生活中,也會存在親生父母因無力撫養而選擇將孩子送人的情況,即所謂的民間送養行為。

民間送養行為常常通過“中間人”來尋找收養人。這其間產生的“營養費”“中介費”“感謝費”等,極有可能觸及法律紅線,涉嫌拐賣兒童罪。

在這裡特別提醒,民間送養行為,免去了收養登記程序,看似十分便捷,但是由於缺少法律的認可,往往會產生各種糾紛,甚至涉嫌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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