殺雞焉用牛刀?行政複議就能解決,何必去行政訴訟打官司

對於老百姓個人而言,當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行政機關的侵害以後,按照固有思維能想到的唯一的解決辦法就是,提起行政訴訟

,但是一想到要和政府打官司就開始打退堂鼓,一是因為自己對法律知識的匱乏,二是因為雙方主體地位差距過大,覺得能贏得把握不大。從而就放棄爭取自己合法權益的機會,明知道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損失,仍然不想去爭取。

那麼到底是不是所有的行政案件都需要提起行政訴訟呢?

其實,並不是這樣的。根據我國《行政訴訟法》第四十四條的規定,對屬於人民法院受案範圍的行政案件,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的,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也可以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法律、法規規定應當先向行政機關申請複議,對複議決定不服再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依照法律、法規的規定。也就是說,並不是所有的案件都是需要提起行政訴訟的,向複議機關申請行政複議,可能就可以把事情解決了,若對複議結果不服的再提起訴訟也是可以的。


行政複議的範圍包括哪些呢?

根據《行政複議法》第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可以依照本法申請行政複議:

(一)對行政機關作出的警告、罰款、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責令停產停業、暫扣或者吊銷許可證、暫扣或者吊銷執照、行政拘留等行政處罰決定不服的;

(二)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限制人身自由或者查封、扣押、凍結財產等行政強制措施決定不服的;

(三)對行政機關作出的有關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變更、中止、撤銷的決定不服的;

(四)對行政機關作出的關於確認土地、礦藏、水流、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塗、海域等自然資源的所有權或者使用權的決定不服的;

(五)認為行政機關侵犯合法的經營自主權的;

(六)認為行政機關變更或者廢止農業承包合同,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七)認為行政機關違法集資、徵收財物、攤派費用或者違法要求履行其他義務的;

(八)認為符合法定條件,申請行政機關頒發許可證、執照、資質證、資格證等證書,或者申請行政機關審批、登記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沒有依法辦理的;

(九)申請行政機關履行保護人身權利、財產權利、受教育權利的法定職責,行政機關沒有依法履行的;

(十)申請行政機關依法發放撫卹金、社會保險金或者最低生活保障費,行政機關沒有依法發放的;

(十一)認為行政機關的其他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


行政複議是如何申請的呢?

申請人申請行政複議,可以書面申請,也可以口頭申請;口頭申請的,行政複議機關應當當場記錄申請人的基本情況、行政複議請求、申請行政複議的主要事實、理由和時間。

1)對縣級以上地方各級人民政府工作部門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由申請人選擇,可以向該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也可以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對海關、金融、國稅、外匯管理等實行垂直領導的行政機關和國家安全機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主管部門申請行政複議。

2) 對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上一級地方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 對省、自治區人民政府依法設立的派出機關所屬的縣級地方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該派出機關申請行政複議。

3)對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的具體行政行為不服的,向作出該具體行政行為的國務院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申請行政複議。對行政複議決定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也可以向國務院申請裁決,國務院依照《行政複議法》的規定作出最終裁決。

但同樣,行政複議也有時效限制,根據《行政複議法》第九條規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認為具體行政行為侵犯其合法權益的,可以自知道該具體行政行為之日起六十日內提出行政複議申請;但是法律規定的申請期限超過六十日的除外。 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正當理由耽誤法定申請期限的,申請期限自障礙消除之日起繼續計算。如果超過了時效,那麼行政複議是不會被受理的。

在這裡提醒大家,如果自己的合法權益受到了侵害,那麼一定要在有效時間內利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錯過了有效期,即使律師想幫您做工作為您爭取您的合法權益,也很難再爭取了!維權需趁早。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