是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

FCG馮春光


刑事案件分為自訴案件和公訴案件,不是所有刑事案件都要檢察院向法院提起公訴。公訴案件由檢察院對公訴案件提起訴訟。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規定了自訴案件的範圍,根據《刑事訴訟法》

第二百零四條 自訴案件包括下列案件:

(一)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二)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

(三)被害人有證據證明對被告人侵犯自己人身、財產權利的行為應當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而公安機關或者人民檢察院不予追究被告人刑事責任的案件。

第二百零五條 人民法院對於自訴案件進行審查後,按照下列情形分別處理:

(一)犯罪事實清楚,有足夠證據的案件,應當開庭審判;

(二)缺乏罪證的自訴案件,如果自訴人提不出補充證據,應當說服自訴人撤回自訴,或者裁定駁回。

自訴人經兩次依法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經法庭許可中途退庭的,按撤訴處理。

法庭審理過程中,審判人員對證據有疑問,需要調查核實的,適用本法第一百九十一條的規定。

第一百六十七條 凡需要提起公訴的案件,一律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


小城大事會


也不是說所有刑事案件啦,也可能不起訴(絕對不起訴、相對不起訴、存疑不起訴),當然,如果是要起訴的一般都是由檢察院(部隊國安相關除外,不過普通人也不會和他們相關到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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