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未婚朋友送養孩子 收取4萬元“營養費”杭州一男子獲刑5年

幫未婚朋友送養孩子 收取4萬元“營養費”杭州一男子獲刑5年

杭州日報訊 3月9日上午,杭州市蕭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法院、檢察院、看守所三方以遠程視頻的方式對該案進行直播。

2012年,剛滿20歲的小美在打工期間結識了男友阿勇,兩人非常恩愛。一段時間後,小美未婚先孕,生下了一個男嬰。可孩子出生後,小美覺得阿勇不務正業,還不顧家,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阿勇在一次激烈爭吵後分了手,小美便帶著孩子來到杭州,投奔以前打工認識的朋友趙某某。

雖然來了杭州,但因沒有工作,經濟拮据,小美難以獨自撫養孩子,便產生了將孩子送給他人撫養的念頭。小美將自己的想法告訴了趙某某,趙某某雖然規勸了小美幾句,但並未完全反對。幾天後,趙某某租了一間房子給小美母子暫住,然後便開始幫她留意周圍有收養需求的人家。

後來,趙某某聽其老婆說在安徽的遠房親戚李某、劉某夫婦正打算收養個男孩。趙某某輾轉多名親友後聯繫上了他們。

“我們夫妻倆不能生育,家裡已經抱養了一個女孩,可心裡還是想要個兒子。”李某、劉某說。

“那剛好,你們可以先過來看看孩子。”三人在電話中約定了見面事宜。

2013年7月7日,李某、劉某夫婦從安徽乘坐大巴到達杭州,直奔小美租住的住所附近。在確定嬰兒健康無異樣後,李某夫妻倆從趙某某手中接過了孩子。同時,按照雙方的事先約定,向趙某某支付了4萬元“營養費”。

整個“交易”期間,孩子的母親小美一直沒有出現,但她在事後從趙某某處收到1萬餘元轉賬。

2018年5月,機緣巧合下,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聯絡,兩人很快舊情復燃。阿勇多次詢問孩子的情況,小美一直聲稱孩子被寄養在外省的親戚家,路程太遠不方便見面。直到兩人正式複合後,小美終於將孩子已經被她和趙某某送養他人的事實說了出來。

在聯絡趙某某未果的情況下,阿勇報了案。2019年8月22日,趙某某被依法逮捕。

蕭山法院審理後認為,被告人趙某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他人子女,向收養人索要4萬元,應當以拐賣兒童罪定罪處罰。被告人趙某某歸案後如實供述拐賣兒童事實,根據其認罪態度和犯罪情節,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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