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注意事項


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注意事項

個人所得稅與每個人息息相關

個人所得稅是居民個人就其從中國境內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個人就其從中國境內取得的所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得稅法》(以下簡稱“個人所得稅法”)的規定繳納的稅種。它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每一次個稅起徵點的調整都吸引著廣大人民的目光。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以下簡稱“年度彙算”)作為新個稅法實施後第一次進行的彙算清繳,更是備受國人關注,筆者將對2019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進行分析,期待能對您有所幫助。

一、為什麼要進行年度彙算申報?

1.從法律規定上講,《個人所得稅法》第十一條規定,居民個人取得綜合所得,按年計算個人所得稅;有扣繳義務人的,由扣繳義務人按月或者按次預扣預繳稅款;需要辦理彙算清繳的,應當在取得所得的次年三月一日至六月三十日內辦理彙算清繳。這就從法律上對進行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事項進行了明文規定,做到了有法可依。

2.從實際操作成面講,由於各種原因,對於按月或按次預扣預繳個人

所得稅來說,全年預繳稅額很難做到與年度綜合所得實際應納稅額完全一致,因此,有必要進行年度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

二、哪些納稅人不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經國務院批准,依據《財政部 稅務總局關於個人所得稅綜合所得彙算清繳涉及有關政策問題的公告》(2019年第94號)有關規定,納稅人在2019年度已依法預繳個人所得稅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無需辦理年度彙算:

(一)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超過12萬元的;

(二)納稅人年度彙算需補稅金額不超過400元的;

(三)納稅人已預繳稅額與年度應納稅額一致或者不申請年度彙算退稅的。

三、哪些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依據稅法規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納稅人需要辦理年度彙算:

(一)2019年度已預繳稅額大於年度應納稅額且申請退稅的。包括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額不超過6萬元但已預繳個人所得稅;年度中間勞務報酬、稿酬、特許權使用費適用的預扣率高於綜合所得年適用稅率;預繳稅款時,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減除費用、專項扣除、專項附加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或捐贈,以及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綜合所得稅收優惠等情形。

(二)2019年度綜合所得收入超過12萬元且需要補稅金額超過400元的。包括取得兩處及以上綜合所得,合併後適用稅率提高導致已預繳稅額小於年度應納稅額等情形。

通俗來講,就是兩種情況:

1.預繳的時候多交了稅,現在需要申請退稅的;

2.預繳的時候少交了稅且需要補得稅超過400元的(但年度綜合所得收入不

超過12萬元的除外)。

四、辦理年度彙算申報時可享受的稅前扣除?

(一)納稅人及其配偶、未成年子女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大病醫療支出;

(二)納稅人在2019年度未申報享受或未足額享受的子女教育、繼續教育、住房貸款利息或住房租金、贍養老人專項附加扣除,以及減除費用、專項扣除、依法確定的其他扣除;

(三)納稅人在2019年度發生的符合條件的捐贈支出。

上述未申報扣除或未足額扣除的稅前扣除項目,納稅人可在年度彙算期間辦理扣除或補充扣除。

五、納稅人怎麼辦理年度彙算申報?

納稅人可優先通過網上稅務局(包括手機個人所得稅APP)辦理年度彙算,稅務機關將按規定為納稅人提供申報表預填服務;不方便通過上述方式辦理的,也可以通過郵寄方式或到辦稅服務廳辦理。

選擇郵寄申報的,納稅人需將申報表寄送至任職受僱單位(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為戶籍或者經常居住地)所在省、自治區、直轄市、計劃單列市稅務局公告指定的稅務機關。

六、納稅人應在何地稅務機關進行年度彙算申報?

按照方便就近原則,納稅人自行辦理或受託人為納稅人代為辦理2019年度彙算的,向納稅人任職受僱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有兩處及以上任職受僱單位的,可自主選擇向其中一處單位所在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納稅人沒有任職受僱單位的,向其戶籍所在地或者經常居住地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扣繳義務人在年度彙算期內為納稅人辦理年度彙算的,向扣繳義務人的主管稅務機關申報。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