幫生母送養孩子收取4萬“營養費”男子因拐賣兒童罪獲刑5年

幫生母送養孩子收取4萬“營養費”男子因拐賣兒童罪獲刑5年

蕭山日報幫送養人和領養人搭線,還收了筆“中介費”……近日,區法院審理了一起拐賣兒童案。

剛滿20歲的小美在打工期間與同居男友阿勇生育了一個男嬰。孩子出生後,阿勇不務正業,兩人的矛盾越來越多。次年6月,小美和男友分手,帶著孩子來到杭州,投奔朋友趙某。

因經濟拮据,小美難以獨自撫養孩子,便向趙某說出將孩子送養他人的想法。趙某規勸未果後,開始幫她留意周圍有收養想法的人家。後來,聽說安徽的遠房親戚李某、劉某夫婦有這個想法,便聯繫到了他們,電話約定了見面事宜。

“我們夫妻倆不能生育,家裡已經抱養了一個女孩,可心裡還是想要個‘兒子’。”據瞭解,李某、劉某夫婦得知消息後,馬上聽從趙某的安排,來到杭州。

2013年7月,李某、劉某夫婦來到小美租住的小區附近,確定嬰兒健康無異樣後,從趙某手中接過了孩子。同時,李某、劉某夫婦按照趙某的要求,向其支付了4萬元“營養費”。其間,小美一直沒有出現,僅在事後從趙某處收到1萬餘元。

直到2018年5月,小美和阿勇又有了聯絡。兩人複合後,小美將孩子被她送養的事說了出來。在聯絡趙某未果的情況下,阿勇報了案。

去年8月,趙某被依法逮捕。

區法院審理後認為,趙某以非法獲利為目的出賣他人子女,向收養人索要4萬元,數額已經明顯超出了合理範圍,一審以拐賣兒童罪判處趙某有期徒刑五年,並處罰金5000元。

法官說法:現實生活中確實存在著所謂的民間送養行為,大多通過“中間人”來尋找收養人。但當送養人向收養人收取“營養費”或者“中介費”,且收養人願意配合以表示感謝的民間送養,則可能觸及法律紅線,涉嫌拐賣兒童罪。

孩子不應被貼上價格標籤,生父母確實無力撫養子女的,應當走正規的法律程序轉移撫養關係。私下送養孩子雖然免去了收養登記程序,看似十分便捷,但是由於缺少法律的認可,大多會產生各種糾紛,甚至可能涉嫌拐賣兒童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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