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是不是婆媳關係更好?

瘋顛吾痴


童養媳,是我國古代流行的一種非常風靡的傳宗接代的特有方式。

古代之所以盛行童養媳是因為當時的社會非常貧窮落後,老百姓的生活水平很低,家庭條件很差,生活質量很不好。眾多的百姓因家境貧寒而沒有辦法娶兒媳婦,童養媳是指在養成之後就會跟指定的對象結婚的被男家養大的女孩。

童養媳從小就是處於很低的家庭地位

童養媳也算是家裡的一份子,她們的日子應該比想象的要好過的很多。然而事實卻與想的恰恰相反,那麼古代的童養媳在丈夫家裡一般過得都是什麼日子呢?

最早在三國時期的文獻上就有部分記載,童養媳在沒有正式過從小長大的丈夫家門時,童養媳在家裡就是一個身份低下,用來洗衣做飯的奴僕,稍微一不小心有哪裡沒注意到,等待她們的就是一頓毒打或者換來沒有飯吃的結果。

童養媳的結婚對象從她們進門其實就已經固定了,不論自己的身體是否健全,童養媳都無法改變自己的命運。童養媳還要親手給自己的丈夫洗澡,古代講究男女授受不親,雖然他們以後一定會是夫妻,但這對童養媳的精神折磨可並不小這是十分有損童養媳的面子的行為。

古代的社會為什麼會有童養媳這種普遍的現象呢?

第一,古代普遍每個家庭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尤其是家境貧寒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認為經濟負擔太重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骨肉賣給大戶人家做廉價的童養媳,不僅能夠得一點銀子貼補家用,而且可以減輕窮人家庭負擔。古代人大多都比較窮,百姓之中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

雖然有些人家裡的條件不好,但父母懂得精打細算,所以就會想辦法花錢買一個小女孩回來當媳婦,由於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儘管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一筆不小的開銷,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了,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家庭負擔。一舉多得。

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很封建迷信,要是家裡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親人們都會想盡辦法幫他沖喜,有不少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因此童養媳的地位一目瞭然。


無根樹花正孤


我先講兩個故事。

我見過有一個吳是童養媳婦,我們笑他12歲就做了父親。

他們夫妻恩愛有加,大多數都是男同志幹家務裡面外面的活。

因為男同志愛他的老婆。

邁入老年的時候,這個男同志先去世,因為風水問題棺裹只能放在穴外三年,三年後入穴期到,她打掃墳瑩哭泣“進了墓穴之後讓他三天接她去”

他朋友夢見他們夫妻手挽手,三天後無疾而終。

另一個蘇氏童養媳,他說到了18歲還什麼不知道,到了19歲他們有了夫妻之實。

我提出這個問題就是為了讓更多的人認識到

做父母的。需要在人的青春期間為子女成家,這是天經地義的人輪,你是隨著這個時代讓孩子創業成功以後讓他們自由戀愛,其實這是不科學的。

首先兩個人是有相生相剋關係。俗稱八子匹配。

所以這些都是做父母之前要做好的功課。

我見過很多的人,有個人少年克父,青年剋夫,晚年克子,因為缺失傳統文化,取的名字和八字不合,所以就會有這樣的結果。

我見過太多這樣的人。

一個人的姓名按金木水火土相生相剋,所以有的人是不適宜做夫妻的,有的人的姓名是需要改的。

如果不合八字會出問題的,所以父母之命,媒妁之言。

童養媳有一個好處,朝夕相處婆媳關係會好。

當然也有一點要求嚴厲從小就聽婆婆的話。

夫從妻貴,嫁雞隨雞,這樣的離婚率我相信不會很高。

當然我不是崇尚童養媳的這種生活方式。

只是建議做父母的,在栽花的時候一定要摘花。

人的命運是有369的。

每個時間段有每個時間段的命運氣運,我見過有一位他姐姐介紹妹妹給一個青年,這個青年自始至終沒有和他妹妹有過任何聯繫或者見面。

可以說新婚之夜是第一次見面。

現在他們兩夫妻關係很鐵也很好,這個青年如今是一個老闆。

我就很難想象為什麼還會有這樣的。

是不是有時想起古代你童養媳已經訂了娃娃親,長得好看不好看那真的不重要。

這是我對今天的婚姻的問題發出的提問,大家有不同的意見可以討論。

另外我還要講幾個婚姻之間的故事。

我朋友的媽媽,他們結婚的時候房子都沒有。

借別人的一間房子裡面結婚的,我問過一些老人,據說有的一個房子裡面結過七八次當婚房,都是借給別人的。

另外我的有一個朋友當時結婚的時候也沒有房子。

他也是借的他哥哥的房子結婚。

是實實在在的裸婚什麼也沒有,當然現在是白手創家立業過的很幸福。

雖然沒有大富大貴,但是小日子過的一男一女兒女雙全。





瘋顛吾痴


古代的童養媳我不清楚,不過我倒是認識兩個童養媳。一個是我的大姑媽(今年60多了),一個是我的大伯母。大姑媽是我奶奶生的第二個孩子,那時候家裡比較窮,遇到荒年的時候,窮人家常常會把女兒賣給富裕的人家(就是當童養媳)。我的大姑媽是在她七歲的時候被賣到隔壁村當童養媳的,我的大姑父比她大十歲。大姑父後來去部隊當兵,退伍之後才和我姑媽結婚。大姑媽和姑父結婚後,日子過得不錯,家庭美滿,表哥很爭氣,也很孝順。

另一個是我的大伯母,我爺爺奶奶給我大伯找的媳婦。大伯是家裡的老大,所以爺爺奶奶很早就攢錢給大伯討老婆。大伯母到我家的時候14歲,還是個小孩子。也許大伯母當童養媳時受過不少委屈吧,平時沒少說爺爺奶奶的壞話。後來奶奶生病臥床期間她也不忘報復,真是做到了今生恩怨今生報。

雖然說就兩個例子,不過都是我認識的人。所以感觸比較深,童養媳過得好不好,嫁的人很重要。嫁對了人也能過得很辛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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童養媳在古代非常普遍,甚至現在在某些地區,仍有童養媳出現,童養媳一般都是在女孩剛出生的時候,一戶人家抱走帶在自己家撫養,待到長到14歲左右,就會讓他和自己的兒子圓房,兩人也就成了夫妻。

第一,古代都有重男輕女的思想,特別是沒錢的鄉下人,他們生了女兒之後不想養,所以就把自己的親生女兒賣給大戶人家做童養媳,一方面能夠得一點銀子,另一方面又可以減輕家庭負擔。

第二,聘禮;古代和現代一樣,結婚都講究聘禮,古代大部分都比較窮,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有些人家裡的條件雖然不好,但父母懂得打算,所以就會花錢買一個人回來當媳婦,年幼的女孩價格並不貴,雖然要養好些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的話可是能省不少的錢,而且當童養媳的年紀稍微大一點之後,還可以幫家裡乾乾活,減輕負擔。

第三,沖喜;古代的人都比較迷信,特別是有些人得了重病的話,家裡的親人都會想辦法幫他沖喜,因此很多童養媳的未來丈夫都是身體不好的人,或者直接是一個傻子。

童養媳在進入婆家之後,一般都會沒日沒夜的幹粗活,連丫鬟的待遇都沒有。古代著名悲劇《竇娥冤》中的竇娥就是被父親賣給別人當童養媳的,替父還債。

古代的童養媳幾乎都比婆家的丈夫要大一些歲數,有的甚至童養媳已經是大姑娘了,丈夫可能還是孩子。雖然孩子不會要求童養媳做什麼事情,但是這時候公婆出招了。

以為培養兩人的感情、增進親密度為藉口,他們不僅要求童養媳每天晚上都要幫未來的丈夫洗澡,還要求她們做一件令人尷尬的事情,童養媳在睡前為未來的丈夫接尿。在現代看來,這是讓人無法接受的。

而且童養媳和丈夫小時候的關係就像姊弟或兄妹,彼此之間往往只有親情,大部分於結婚後亦難以建立愛情。所以也就註定了之後的婚姻生活是個悲劇。


刀片上的螞蟻


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是不是婆媳關係更好?


眾所周知,在古代封建社會有養童養媳的習俗。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就是由婆家養育女嬰、幼女,待到成年正式與自己的兒子結婚。按理說,這樣小的女孩子被婆家收為童養媳,婆家從小養活她們,付出的代價肯定是不小的,對於以農耕為主的古代人家也是不小的開支,那麼古代為什麼要養童養媳呢?難道這樣更有利於搞好婆媳關係嗎?

小編認為,之所以盛行童養媳,是因為古代生產力落後,百姓生活艱難,養孩子不容易,娶媳婦不容易。並且封建社會男尊女卑,女子地位低下,被視為“賠錢貨”,她們不但受到家人或族人的歧視,而且還像貨物一樣被人買賣。

1、古代為什麼有童養媳?

一是因為古代男尊女卑,重男輕女思想嚴重。在古代幾千年的封建制度下,由於生產力低下,男人是主要勞動力,不但能夠創造財富,而且還能傳宗接代,延續香火,所以無論是官宦人家還是老百姓,都有很強的重男輕女從思想。一旦誰家生的女孩多,沒有兒子,就會被外人嘲笑“絕戶頭”,甚至是自家的長輩也不待見。所以生有女孩的家庭,一方面為了繼續生孩子盼兒子,就把自己的女兒拋棄,或者賣給他人;一方面是因為養不起,而把女兒拋棄或賣給他人,但虎毒不食子,這些家庭為了避免自己的女兒遭遇不測,便把他們賣給大戶人家或條件好的家庭做童養媳。這樣不但保住了女兒的命,而且還能掙得一點銀子減輕家庭負擔。


二是因為古代男婚女嫁時出不起聘禮和陪嫁。中國自古婚姻就是“父母之命、媒妁之言、六種禮節”。且不說給媒人的好處,就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六種禮節這一娶親程序,不但繁瑣,而且需要很多財禮,又要很多陪嫁,一般的家庭根本負擔不起。所以,古代娶不上媳婦的男人比比皆是。但抱童養媳,去帶來時,只要提上一壺酒,切一斤肉就行了。到一定年齡,決定要結婚了,男方家去通知女方,男方只要請一頓飯就行了,女方家也不要陪嫁,這樣做兩全其美。於是有些條件稍好的家庭就會早作打算,花錢買一個年幼的女孩回來當童養媳,因為年幼的女孩價格很便宜,雖然要養好幾年,但跟那些天價聘禮相比,養童養媳還是划算的,並且童養媳稍大一點就會幹家務會,成為一個小勞動力,算起來也不吃虧。另外一種情況,就是兩個家庭都出不起聘禮,彼此把自己的女兒交換為童養媳,以待長大後給自己兒子當媳婦。

三是因為古代人大多貧窮,養不起孩子。古代封建社會,人們刀耕火種,靠種田為生,不但生產力低下,而且土地都掌握在少數官宦和大地主手裡,由於自然災害、各種慘絕人寰的人禍和“苛政猛於虎”的封建王朝統治,這使得古代農民窮困潦倒,勉強度日。好多貧窮的家庭因走投無路而賣妻鬻子,做父母的只願女兒落個善良人家,少挨打受罵,吃得飽穿得暖,這為童養媳婚姻提供了“賣方市場”。而童養媳相對低廉的成本是其實現婚配的絕佳途徑之一,這為童養媳婚姻的盛行提供了大量可靠的“買方市場”。並且,部分貧民抱養童養媳,為拮据的家庭增添了一個免費勞動力的同時,還能完成未來傳宗接代的目的。

四是因為古代傳宗接代。“早栽樹早遮陰”的封建傳統。俗話說:“不孝有三,無後為大”,“後”是指男丁,後繼香火。所以在中國傳統觀念中,完成子嗣的婚姻大事是做父母的“職責”,也是對袓先履行“孝道”的重要體現。並且“多子多福、早生貴子”、“早栽樹早遮陰”的觀念也是根深蒂固,所以在這種封建傳統觀念的影響下,為了避免將來兒子娶妻困難,許多“深謀遠慮”的父母就提前謀劃,想方設法抱養童養媳。

2、婆婆與童養媳的關係。

俗話說“生身沒有養恩大”,按理說,童養媳自小在婆家長大,與婆婆朝夕相處,彼此關係應該非常融洽,比一般的成人婆媳關係要好,但事實並非完全如此。

當童養媳被送到男方家中後,她們並不像自己的小丈夫一樣讀書認字,稍有勞動能力就要做家務,而且還要成為小丈夫的玩伴,不但陪他玩,還要照顧他。較為幸運的話,會有比在親生父母家中好的生活,被婆家視如己出的,在婆家過著不錯的生活。

但俗話說“百年的媳婦熬成婆”,好多婆婆都是從當兒媳婦熬出來的,所以她們為了今後能讓兒媳婦規規矩矩地去侍候公婆,便想方設法的要制服她們,因此她們不但強迫年幼的童養媳從事繁重的家務勞動,而且對童養媳也是經常打罵。

如遇上惡婆婆,甚至會遭到虐待,過著極其悲慘的生活。

 所以,綜合以上幾點,小編認為,童養媳婚姻雖然是古代封建制度的產物,但好多也是窮苦人家不得已而為之,雖然在一定程度上具有合理性,但婆媳之間的關係並非更融洽,這也是與婚姻自由是相違背的,因為人人都有追求幸福的權力,但歷史的問題還是要放在歷史的環境中來看的。


葛大小姐


童養媳長大後也不一定是非和男戶主的兒子成為夫妻不可,有時候在日益相處的過程中,未婚夫不願和童養媳結成夫妻。雖然這時部分男主戶會將其就在家中當作下人使用,但也有不少公婆會選擇性讓女孩回孃家或者是令其改嫁他人。

而婆媳關係自古有之,童養媳也有部分存在婆媳矛盾。

童養媳出現的根本原因。

1.封建禮教下的女性婚姻自主權被約束。

童養媳在古代封建社會禮教裡“一夫多妻”的情況下。讓很多家庭選擇童養媳來解決家中男子的終身大事或者是無力負擔高額禮金的貧困戶也會會想辦法包養別戶人家的女兒將其養大。等到女子及笄之時便會要求童養媳和自家的兒子變成正式夫妻。

2.封建時代的人文思想落後。

古時封建社會的人文思想相對落後,重男輕女的現象由為普及。很多人在常識觀念裡認為生女孩子得賠錢,將來長大成為別人家的兒媳還得再贈送上一份像樣的嫁妝。覺得養女兒的成本不能收回的同時還要賠錢,遲早是要把女孩子嫁出去的,加之古時人文思想的落後,人們就會下意識的認為提早送人和以後嫁出去是一個道理。

3.古代節育措施和教育理念不夠完善。

在華夏的傳統觀念裡,生育有“多子多福”的意圖,所以貧困人口在條件落後的情況下依然會選擇多多益善的養育眾多人口,讓原本拮据的生活環境變更加的困苦。只得將家中幼女作為童養媳,包養於他人家中來減輕家庭負擔,這樣做大部分會怪罪於自己養不起。

婆媳矛盾自古以來就有和以童養媳的形式相處沒有必然的聯繫,主要是看婆媳兩個的性情是否合拍。

童養媳的婚姻狀況基本建立在買賣的基礎之上。很多家庭會認為這樣的女之地位低下,對其的態度也很是不友好,有時候童養媳的遭遇就如同家僕。但也有許多心善的人家將童養媳視如己出關,愛有加。無論是正常婚姻還是童養媳主要看公婆的態度和兒媳的為人處世。

結語:

童養媳的出現主要是由於古代封建社會下人文思想觀念的落後加之女性社會地位的低下。還有古時節育措施落後,人口不斷增加的同時導致貧困家庭無力承擔大量人口的口糧,只能被迫用幼女送於他人扶養來換取銀錢。而婆媳關係自古以來有之,只對人卻往往不對事。

原文盜搬者必究其責。

在下:“寫紅塵作夢語”,

感謝各位看官的賞閱。


寫紅塵作夢語


童養媳,又稱“待年媳”、“養媳”,是指由婆家自幼撫養,待成年之後再與兒子正式結婚的女子。古代時期,童養媳的現象極為流行,而之所以會如此流行,原因主要是由於舊時老百姓貧苦,有女兒的根本養不起,而兒子的又娶不起兒媳婦,於是便將女兒交給有兒子的人家撫養。

童養媳現象起源較早,但名稱出現相對較晚

童養媳這個名稱雖然出現較晚,但這個現象其實很早便已經出現了,最早可以追溯到周朝的“縢妻制”,即當時貴族女子出嫁時,往往會有妹妹或同族侄女隨同出嫁,待到妹妹或侄女長大之後,便成為了丈夫的妾室。《屍子》中便有“妻之以皇,媵之以”之語,也就是將娥皇和女英兩姐妹同時嫁給了舜,而娥皇便是嫡妻,女英則是媵妾。

到了秦漢之後,這種制度開始沿用到了宮廷之中,帝王往往會將貴族勳親的女兒自幼選入宮中,成年後或冊封為帝王的妃嬪,或賜予王室子弟為妻妾。這種做法其實就是童養媳的一種,但需要注意的是,這一時期的童養媳主要出現在宮廷或貴族之中,平民百姓之中尚未出現。

童養媳這種現象大規模的推行,應該是從北宋時期開始的,北宋晁補之的《雞肋集》之中便有“民間女幼,許嫁未行而養諸婿氏者,曰‘養婦’”的記載,而“息婦”這個稱謂也是到宋朝時才開始出現,其中“息”字便有“養育生息”之意,而這個詞語後來便演變為了“媳婦”。

歷經兩宋的發展,到元朝時期童養媳的現象已經極為普遍,逐漸成為了一種民間習俗,例如《元史·刑法志》中便有“諸以童養未成婚男婦,轉配其奴者,笞五十七,婦歸宗。不追聘財”的規定,可見當時“童養媳”現象的普遍程度。

到了明清時期,許多地方對於“童養媳”的婚姻,都形成了一種約定俗成的規定,例如女方無須配送嫁妝,而南方也不必再置辦聘禮。直到民國時期,雖然西方文化已經開始傳入中國,但“童養媳”的現象仍然普遍存在。

直到解放之後,隨著國家頒佈婚姻法,“童養媳”才開始變為一種不合法的婚姻,但在此後較長一段時間內,一些偏遠地區仍然保留著這種現象,不過隨著社會的不斷髮展,這種現象最終基本被消滅。

之所以會出現“童養媳”現象,貧窮才是最根本的原因

如前文所述,“童養媳”現象最初只是作為一種貴族的婚姻制度存在,而其之所以會在民間長期廣為流行,則主要源於窮苦百姓的限制。至於出現“童養媳”現象的原因,主要有以下幾方面:

1、逃避人丁稅。在相當長的一段時間內,“人丁稅”都是朝廷較為重要的一種稅賦,即按照家庭人口徵收賦稅。對於富裕家庭來說,多一口人自然問題不大,但對於窮苦百姓來說,這個負擔往往承受不起,更何況女子成年之後還要外嫁,而男子長大之後卻是個壯勞力,而如果將女兒早早送到婆家,那麼家裡便等於省下了一個人的稅。

2、節省婚姻成本。此外,有男子的窮苦家庭,往往也會因為置辦不起嫁妝而難以娶到兒媳婦,而童養媳毫無疑問可以大大減少這方面的支出,畢竟男方抱養“童養媳”是不需要提供聘禮的,而等到正式結婚時,儀式也要比大婚簡單得多,根本不需要花多少錢。但這種情況下,“童養媳”年齡一般比較大,因為如此不僅能剩下一筆錢,而且家中還等於多了一個勞力。

△《婉君》中的夏婉君便因沖喜嫁到周家

3、“沖喜”現象。即家中如果出現重病人或者男孩子患有先天疾病,便用舉行婚事來“衝”掉不好的運氣,以期達到治療疾病的效果。而這種婚禮舉辦時,男女雙方往往至少有一方未達到成婚年紀,但卻有了夫妻名分,女子便也就此養在了婆家。

4、其他原因。除了以上幾種原因之外,富裕家庭則往往會因為交換、買賣、指腹為婚等原因,出現“童養媳”現象。與前幾種窮苦百姓被迫選擇不同的是,這種富裕家庭的“童養媳”,要麼出於家庭聯姻的關係,要麼出於為小孩預做婚嫁規劃,要麼則是為了更好的照顧兒子。這種情況下,童養媳的年紀普遍偏小,而且除非雙方家室相當、門當戶對,否則女方大概率不會成為妻子,而只會淪為妾室。

就“童養媳”而言,雖然有少數比較幸運的,會獲得比較好的生活條件,亦或是被婆家當成親生女兒對待,但絕大多數命運都比較悲慘,不僅地位普遍較低,而且常常需要從事大量的家務勞動,甚至會被婆家虐待,但由於失去孃家的支持,她們只能默默承受。


香茗史館


“童養媳”是上世紀前半葉比較常有的封建婚姻制度,這裡面其實就是在農村最底層婦女因為貧困,買賣人口還有重男輕女的產物,童養媳的婚姻是畸形的,間接地也表現出當代社會底層人民的歷史悲劇!

要知道,童養媳嫁過去在家裡的地位不是新娘老婆,而是作為僕人,作為奴隸,做牛做馬的服侍全家人,她們是生活在沒有任何親情溫度的婆家裡,也得不到丈夫的憐惜(丈夫年齡還小),終日得到的只有毒打與謾罵,寒冷與飢餓。除了肉體上的摧殘,更加的是精神上的壓迫,日復一日,除非走向生命的盡頭,否則無法逃離這個悲慘的世界。

來自多方面的壓迫除了造成童養媳身體健康受到損傷之外,內心不知不覺也愚昧起來,認為這一切的一切都是理所應當的,因為從小就到婆家,被婆家灌輸畸形的思想,造成軟弱,服從的性格,就像美國的狼孩一樣,小時候和野狼生活在一起,大了被人類找到,已經改變不了生活習慣了,只能悲慘的死去!

作為童養媳的形象,反應出來的是當代國民的劣根性還有社會制度的不合理,這些童養媳,不是一個或者兩個家庭形成的,而是當代社會的大環境造成的,是落後的社會制度與封建制度的產物。


林生觀歷史


童養媳的名稱,起源於宋代,但是從三國時候就有關於童養媳的記載,《三國志》提到:“至十歲,婿家既迎之長養為媳

”,古代童養媳非常流行,為什麼童養媳這麼盛行呢?我認為有這幾點原因。

生活貧窮,古代百姓生活貧困,又加上子女眾多,無力養活,就把女兒送人了。如大家熟悉的戲曲《竇娥冤》中,竇娥就是因為家中貧困,被人抵債,做了童養媳。

有的貧困家庭怕兒子娶不上媳婦,就從外地或者災區抱養孩子,還有從路邊撿來的棄嬰,領回家做童養媳。

思想觀念,古代的人講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有的家庭沒有兒子,希望通過收養童養媳,為自己帶來兒子,傳宗接代繼承香火。俗稱“等郎妹”。

聘禮,不管我們現在要聘禮,古代也是要聘禮的,童養媳不但大大減少了結婚開支,而且不需要女方陪送嫁妝。

其他,把童養媳當成免費的保姆,還有我們大家在電視中看到的那樣,為了沖喜。一般的家庭還互換女兒當童養媳。

其實童養媳的地位一般很低,不但幹大量的家務,有時候還常遭到婆婆的打罵,還被逼著給丈夫洗澡,美其名曰,為了增加感情。丈夫如果死了,好點的家庭可能讓回到孃家,不好的就要守寡到死,更有甚者把她們買到妓院或者大戶當奴婢。視如己出著更是少之又少


濤哥聊古代歷史


你好!

童養媳是古代特定歷史環境下所產生的一種畸形的婚配製度。童養媳在北方叫做“小媳婦”,南方習慣叫做“養媳婦”,今天我們就來探討一下童養媳制度。

歷史起源

關於童養媳制度的起源,學界有四種不同的看法,分別是:滕制說、後宮說、沃沮說,養婦說。我們分別來了解一下。

  1. 上古時期媵制說

娥皇女英

滕(音ying),古代指隨嫁或陪嫁的人。古代多有正妻結婚時,未成年的妹妹或侄女陪嫁夫家的,這就是媵制。如著名的娥皇、女英共嫁堯帝。

2.秦漢時期後宮說

古代出於政治原因,多有公戚貴族將子女自幼送入宮中,以博取富貴。如宋仁宗周貴妃,四歲入宮;明仁宗宣皇后,十歲入宮。此外,皇室也會主動從民間挑選幼齡女子來充實宮廷。

3.三國時期沃沮說

沃沮國

沃沮是三國時期朝鮮半島北部的部落,三國志曾經記載:沃沮國女,至十歲,婿家即迎之長養為媳。這已經具備了我們通常意義上所說的童養媳的雛形。

不過沃沮國只是曹魏的屬國,並不屬於正統的華夏文明。

4.北宋時期養婦說

北宋時期,關於童養媳的記載逐漸增多。《宋史·杜紘傳》記載有:民間有女,許嫁未行,而養於婿家。可見這時候童養媳制度已然不鮮見。

形成原因

童養媳制度在中國歷史悠久,形成原因紛繁亂雜,和時代背景,風俗習慣,自然環境等都有關係,接下來我們就試著分析一下,為什麼會出現童養媳制度。

重男輕女

  • 重男輕女思想

中國古代處於父權社會,儒家“不孝有三,無後為大”的思想深入人心,古代家庭多有生男嬰的執念,而女嬰過多難以養活時,無非就是三種下場:溺斃、送人、賣為童養媳。

這種思想荼毒中國兩千多年,也是形成童養媳制度的根本原因。

  • 家庭原因

家庭貧困,難以養活是造成童養媳現象的直接原因。當吃飽飯也是難題時,把女兒送去做童養媳就成了不難選擇的答案。康克清同志曾回憶:五姐妹從小就送給人家當了童養媳。而她自己也是出生四十天就做了童養媳。

此外嫁娶在古代是一件大事,《禮記》記載有六禮:納采、問名、納吉、納徵、請期、親迎。結婚時男方的操辦,彩禮,女方的嫁妝,對很多家庭來說都是一筆沉重的負擔,甚至多有因此負債累累的。

婚宴

而童養媳制度就可以較為輕鬆地解決這個問題。買童養媳,男方不需要準備彩禮,大宴賓客;女方也可以減少養女兒的花費,不用準備嫁妝。下圖是民國八年時社會上收養童養媳的大致花費

我們可以看出,這個花費是極低的。男方家裡買來童養媳後,既可以增加勞動力,幫忙做家務事和農活,又省了一大筆開支,可以說是一舉多得。

除此之外,還有許多家庭因素導致了童養媳的出現,如

母親沒奶,母親早喪,父母出逃,生母被賣等多種原因,讓人觸目驚心。

  • 古代政策影響

封建社會往往存在人少地多的現象,毛主席曾說過“存地失人,人地皆失;存人失地,人地皆存”,鮮明地點出了人口的重要性。

為了增加人口,歷朝歷代多實施早婚早育的政策。如漢惠帝曾經規定“女子年十五以上至三十不嫁,五算”,要五倍上繳人頭稅。北周武帝時期,適婚年齡分別是“男十五,女十三”,滿足年齡不婚的將被處罰。

這種政策下,男女雙方家庭都要早做準備,以免適齡未婚而受到處罰,相當於潛移默化地助長了童養媳的風氣。

早婚

  • 封建迷信思想

古人多迷信五行風水之說,而女性社會地位低下,很多時候都成為這迷信思想的受害者,和童養媳相關的典型的有以下幾種

  1. 望郎媳

古代多地有兒子生不出來後,買個童養媳,希望能帶來兒子的,叫做“望郎媳”,有“插朵花待兒生”的諺語。

2.沖喜

古代醫療條件落後,當兒子身患重症又難以醫治時,有部分家庭會選擇給兒子買個童養媳來結婚,希望結婚時的喜氣能衝散厄運,兒子得以痊癒。

3.命克父母

五行相生相剋

由於迷信思想,在古代當新生女嬰的生辰八字和父母的有衝突時,很多家庭選擇將女嬰送人或賣為童養媳來避災。

童養媳制度中的婆媳關係

相比正常婚姻中,婆媳因為何種價值觀的不同而形成諸多矛盾。童養媳因為從小和婆婆朝夕相處,相對而言婆媳關係會融洽的多。婆婆不是那種狠心惡人的話,這種婆媳關係有時候會類似母子關係。

如《竇娥冤》中,竇娥父親竇天章在竇娥小時候就把她賣個蔡婆婆做童養媳。後來張驢兒誣陷竇娥婆媳殺人,竇娥怕婆婆年齡大受刑挨不過,就含冤認罪。可見婆媳關係還是不錯的。

但是也存在不少婆婆虐待童養媳的,此時婆媳關係並不融洽,甚至會出現童養媳逃跑的現象。比如南宋時期著名的巾幗英雄黃道婆,被賣做童養媳後,飽受公婆,丈夫虐愛,終於有一天她逃了出去,來到海南島。在黎族同胞的幫助下活了下來,並學習、改進紡織工藝,極大地促進了綿紡織業的發展,至今仍流傳著“黃婆婆,黃婆婆,教我紗,教我布,二隻筒子,兩匹布”的民謠。

綜上,童養媳制度是中國古代特殊歷史背景和傳統觀念影響下所形成的,在新中國成立後,已經明文規定禁止了童養媳,這對廣大女性同胞來說實在是一大福音。

參考:《童養媳考略》,何定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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