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疫情甲方未复工不结款怎么办?(现在2020.3.9)?

喵喵喵4527061


现在这种情况等一下再向甲方要款吧,疫情这种情况不是哪个企业等决定的了的,甲方应该也有困难,你把甲方逼急了更会拖延你的欠款,建议等复工后再要欠款,如果复工后还不给钱,可以到劳动局起诉,现在国家对拖欠劳动者工资打击力度挺大的。


张旡忌


你可以向当地法院进行起诉,要求甲方承担违约责任。

《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一百零九条 当事人一方未支付价款或者报酬的,对方可以要求其支付价款或者报酬。

第一百一十二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在履行义务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后,对方还有其他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

第一百一十三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给对方造成损失的,损失赔偿额应当相当于因违约所造成的损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获得的利益,但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预见到或者应当预见到的因违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损失。

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第一百二十一条当事人一方因第三人的原因造成违约的,应当向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当事人一方和第三人之间的纠纷,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约定解决。


君帆法律服务


这个命题里,属于不可违抗的事实,合同双方如果在此阶段未能按约定履行条款,是不属于违约的。

但是,我们每个企业、个人都要正常运行、生产生活,必要的流动资金必须得有。

所以,对于在疫情期间因未复工收不到相关款项的问题,可通过以下途径解决。

一、协商、沟通解决

本着双方合作的诚信基础,让甲方尽量为乙方考虑下实际问题,如需要发放工资、支付他方货款等等。可电话沟通协商,先行支付一部分,以解燃眉之急。

二、可以采取预支或借用形式解决

因未复工,甲方财务没上班的可能性很大,这个时候要让财务去核算应该支付多少费用也不现实。这个时候可以与甲方负责人沟通,让财务以预支或借支形式先行解决部分款项,到上班时再核算。

三、相互体谅,把这段时间坚持过去

确实通过上述两个途径都无法解决资金问题了,就只能给自己的员工、自己的供应商等通气沟通了,大家相互体谅,挺过这段时间了。

四、其他途径解决流动资金问题了

沟通情况如果不能出现缓和,那就只有想办法从银行、其他方融资了。

总之,疫情对所有人、企业都产生了前所未有的生产、生活影响,并会持续很长一段时间,这需要我们大家一起坚持[碰拳][碰拳]努力,共同度过这个难关!





919hsh


一、 新冠疫情导致全国大部分地区的物资运输及工厂复工等陷入窘境,很多企业以新冠疫情为由,要求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那么,新冠疫情是否能成为所有企业的“护身符”并使其免于承担违约责任呢,答案是否定的。下面具体探讨新冠疫情下不可抗力条款的正确适用。           

 二、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

(一)不可抗力的定义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以下简称《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后段规定: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以下简称《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二款规定:本法所称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可见,不可抗力的构成必须满足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可克服三大要素。不可预见指根据现有的技术水平,对某事件的发生没有预知能力;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指当事人已经尽到最大努力和采取一切可以采取的措施,仍不能避免某种事件的发生并不能克服事件所造成的后果,该三个要素必须同时满足,才构成不可抗力。

 

(二)新冠疫情的定性

 

2020年2月17日,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问题2新冠肺炎疫情是否属于不可抗力?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新冠肺炎疫情被认定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有关部门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不能及时行使权利的,新冠肺炎疫情发生宜认定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不可抗力。

笔者亦认为,本次新冠疫情发生后,为保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政府及相关部门均采取了相应疫情防控措施(包含迟延复工、交通管制、停办公共活动等),对于因此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能及时行使权力的,属于不能预见、不能避免并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符合《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和《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的规定,应属不可抗力。

 

(三)不可抗力适用的法律后果: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或解除合同

 

当事人适用不可抗力条款的可能产生如下两种法律后果:

1、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违约责任

《民法总则》第一百八十条: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合同法》第一百一十七条第一款规定: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的,根据不可抗力的影响,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2、当事人有权解除合同

《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因新冠疫情属于不可抗力,很多企业家以新冠疫情为由,也不管新冠疫情的发生与合同不能履行或合同目的不能实现是否具备因果关系,一律的举起该“附身符”,要求解除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那么,受新冠疫情影响是否成为了所有企业家不予履行合同或者延期履行合同的“附身符”了呢?答案是否定的,笔者列举了以下情不予免责的情形。

 

 

三、不能以新冠疫情为由免责或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金钱债务合同

 

对于金钱给付义务,基于疫情防控措施一般不会影响金钱债务的履行,除非涉及金融市场延期开市等特殊情况,一般不能以新冠疫情为不可抗力主张免责。

 

典型案例:最高人民法院审理的耀声(厦门)物业管理有限公司与青岛海协信托投资有限公司借款担保合同纠纷案,案号:(2007)民二终字第92号。物业公司向信托公司借款合同4000万元,借款合同约定借款专项用于物业公司偿还银行款项及项目装修的流动资金,各方当事人均认可该笔借款系用于项目开发建设。后来,市政府为市政建设征用了开发项目部分用地,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工程建设进度。物业公司以政府征用土地属于不可抗力,作为逾期还款抗辩理由。最高人民法院认为:政府征用行为与物业公司是否如期偿还借款无必然因果关系,不构成不可抗力,物业公司以此作为逾期还款抗辩理由,没有法律依据。故判决物业公司偿还信托公司欠款4000万元并支付罚息。

 

上海高院关于涉新冠肺炎疫情案件法律适用问题的系列问答(二)也表明观点:对于金钱债务发生履行障碍的,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免责。虽然不构成不可抗力,但受疫情影响履行合同对一方当事人明显不公平的,可以参照情势变更原则处理。”

(二)非金钱债务合同:合同目的尚能实现,却要求整体解除合同

 

对于非金钱债务构成不可抗力情形的,当事人一般可以根据不可抗力与合同不能履行之间的因果关系及原因力大小主张部分或者全部免除责任。但合同目的尚能实现时,当事人并不产生《合同法》第九十四条第一款的法定解除权,当事人要求解除合同的,不发生解除合同的效力,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例如,某企业作为卖方与买方签署了一年的购销合同。要求卖方从2019年11月起至2020年10月之间,每月的1日前向买方交付一批特殊货物(该批货物无其他替代品)。按照该合同约定,卖方本应于2020年2月1日交付一批特殊货物,但因新冠疫情影响,政府封城及禁运导致交通运输停运,该批货物无法按期交付给买方的,属于因不可抗力导致卖方延期履行交付义务,当卖方及时通知买方后其延期履行的违约责任可以免除。若卖方因此要求解除该份购销合同,则卖方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再比如,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下,因为疫情防控要求停工或者迟延 

我们了解了前述内容后,答案当然是否定的。该合同的性质为金钱债务合同,如上所述,金钱债务合同一般不适用不可抗力要求免责。进一步分析:甲方虽受疫情影响导致停工等情况并非回购款协议无法履行的法律上的原因,公司因疫情导致的停工虽导致公司资金紧张,但与支付回购款无必然因果关系,甲方可以通过其他方式获得资金(比如向第三方借款等)支付乙方回购款,因此甲方不能以不可抗力作为延期支付回购款的免责事由。

四、结语

虽然新冠疫情确实为不可预见,不可避免,不能克服的客观事件,但企业若要实现不可抗力的法律效果,尚需满足新冠疫情与合同不能履行、合同目的不能实现具有必然的因果关系。新冠疫情并不当然成为所有企业不履行合同的“护身符”,一些企业以新冠疫情为由,要求适用不可抗力条款延期履行合同或解除合同并不当然有效。当企业家们面对对方无理要求延期或解除合同时,要看是否属于新冠疫情下不予免责的情形,要勇于行使自己的权利,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处理涉及新冠疫情合同纠纷时,企业家们也需坚持利益衡平原则,妥善化解矛盾纠纷,以共克时艰,共渡难关。


爱玩大叔


像这样 起诉 等结果



A帝爷


个人建议如下:

1.保持与甲方负责人的联系,及时获得甲方公司复工情况,第一时间协调付款问题。同时自己也要有心理准备,因为疫情的原因,甲方公司的资金周转是否会出现问题。

2.若是您外面也有款项需要支付,则需您进行真诚的沟通,说明实际情况,尽量得到谅解。

3. 正所谓救急不救穷,你现在是有资金回收,但一时没有办法款项到位。 你可以向亲戚朋友说明原因,拆借一部分资金。

4. 关注疫情时期国家相关的福利政策,如贷款可延期还款等,若业务开展,需要资金,是否可以尝试在银行贷款。

5.不建议盲目的去办理高息贷款, 也许这会成为一个恶性循环。

6.随着国内疫情的日益缓解,企业运营的实际需要,相信复工的日期不会太久远。

总之,在当前情况下,还是要多元化的,想办法去解决问题!


心里的阳光


疫情過後大家回復工作。大家能體諒老闆也有苦衷,因為這個疫情大家也不好過,希望能理解老闆正常給我們上班開工結工資。大家都不希望再會發生這種事情,給大家帶來的負擔較嚴重,我在家待了三個月。



农人伍伍


因受疫情影响导致生产经营困难的,可以通过与职工协商一致采取调整薪酬、轮岗轮休、缩短工时等方式稳定工作岗位,尽量不裁员或者少裁员。符合条件的企业,可按规定享受稳岗补贴。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按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职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若职工提供了正常劳动,企业支付给职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n

{!-- PGC_VIDEO:{"thumb_height": 512, "vposter": "http://p0.pstatp.com/origin/tos-cn-i-0022/0ba21a365d5a4dc5be5e1d8c7fff21f5\

影视阿杨


那就只有等甲方复工了,毕竟付款不是一个人或者一个部门的事情,是跨部门之间的协同,而且还要每个部门的领导同意才行



学游泳的猪2


未复工不是不结款的法定理由,我们应该区分来看。

1.若已经满足结款条件的,应当通过多渠道方式向甲方发送付款通知,催促付款;若仍未付款的,建议立即采取保全及诉讼手段,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2.若是需要结算验收,双方核对确认等程序的,则应当邀请甲方配合履行相应程序,以满足付款条件。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