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雍一司机:酒后驾车酿祸端悔不当初也枉然

近日,一名驾驶员酒后驾车肇事,撞坏别人的车辆,目前被纳雍县公安局依法给予行政拘留15日的处罚,教训极为深刻。

纳雍一司机:酒后驾车酿祸端悔不当初也枉然

2020年3月7日21时14分,纳雍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接县公安局110指挥中心指令:"在县城瓦厂河加油站处发生一起交通事故,请出警处理"。

接警后,事故中队民警林华带领辅警王志文、陈焱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勘查。在勘查过程中发现贵FUxx97号小型轿车驾驶人陈某应(男,44岁,纳雍县寨乐人)有酒驾肇事嫌疑,并对其进行呼气式酒精检测,检测结果为209mg/100ml,后将陈某应带往纳雍县新立医院抽血,并对其血液进行封装,已将血液送往毕节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陈某应对酒后驾车撞坏 贵FCHx44号车的违法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陈某应饮酒后驾驶营运机动车,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第三款之规定,对其处以行政拘留15日。

若毕节市公安局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结果涉嫌醉驾,等待他的将是法律的严厉制裁!

通讯员 张先举

编审 双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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