請問高樓層業主外加裝電梯,用強盜邏輯強裝,根本不與低樓層業主商量,怎樣解決?

老張你就從了吧


震動噪音和開關電梯門噪音以及在一樓電梯口等電梯時居民匯聚時製造的噪音和丟棄的垃圾。高峰時噪音分貝很高。沒裝電梯時樓上業主上下樓次數有限,安裝完電梯樓上業主也不知道啥原因就無休止上下樓,連夜裡電梯都在運行,夜裡電梯運行噪音和震動很大。這是二樓安裝完後的體會,一樓業主也非常後悔,當初是樓上鄰居和社區軟磨硬泡才籤的字,現在腸子都悔青了。現在6樓業主賣房搬走了,新來業主對電梯的電費保潔維修保養合同不認可就不交費,說是低收入家庭無力承擔,沒有錢,也不使用電梯。現在樓上鄰居因為多分擔這些費用也鬧得不可開交,唉,這才裝了半年,以後可咋辦啊!趕緊賣房吧!


一切28312


我來說說我的看法吧。

本人有一套房是二樓小戶型(共6樓),現父母在住。如果此小區有人提議安電梯,我非常支持,肯定配合。不交錢固然很好,交點錢我也支持。

本人在另一小區有一套房,住的頂樓6樓。本小區當初買房時最貴的房恰恰是一樓(有私家花園)和頂樓(屋頂花園),我自己在住。我也想安裝電梯,現在正在積極溝通、友好協商。目前只有一樓一家三十來歲的戶主工作沒作通(一樓另一家一開始就很支持),目前我們還在耐心等待(已經有一個半月),我將用最大的耐心繼續等待一段時間再做工作,力爭和平解決。

我也會主動聯繫與高層業主一起,共同聯繫小區物管移栽樹或削樹枝栽花等手段幫助一二樓用戶改善採光和環境等問題。電梯安裝我們也會主動選擇不影響安全、採光和通風以及通道的最佳方案等。

如果萬一和平解決最後徹底無望,那鄰居之間朋友肯定做不成了,我迫不得已將選擇我的下下之策(你讓我不舒服,我不得不做也讓你不舒服的事情)。

我的下下之策大致是:我晚上喝酒回來晚了(這個經常,並且通常12點左右),上樓時有點累,唱唱歌不違法吧?有時敲門敲錯了也不違法吧?我下樓時,順便將我家垃圾帶下樓(關係進一步惡化時垃圾中可能還包括點液體或氣味),走到一樓將垃圾不小心放到了某家花園或窗臺,確實不好,但人年齡大了記憶不好在所難免。當然,你可以選擇報警,我會當著警官的面主動移走我的垃圾乾貨(液體和氣味難免留下一點點),並道歉下不違例,但年齡大了也難免多次重犯。當然,你可以選擇將你家的垃圾也送到我6樓來,那樣大家都爬樓梯也算平衡。當然,你還可以選擇與我拼命,那個時候可能還要看實力、膽量和血性哈。

再次聲明:我的大前提是盡最大的耐心爭取友好協商、和平解決。萬不得已的情況下才會使用下下之策。


黃成186200535


我們小區也要安裝,我家住一樓,我不同意的原因是一,以後電梯的維護費,修理費,零件費等費用,是不是需要我出,二,噪音大,特別是晚上,三,影響採光,四,如果是玻璃電梯影響隱私,五,房價,現在一樓比五六樓價格高,如果安裝電梯了價格將會相反。


東北精品


我不反對裝電梯,我是二樓,但是,對於費用問題,必須有個合理的方式。以我目前住的樓,人家一樓根本用不到,一樓到樓門口就半層樓梯,而且電梯也不可能在一樓停,我是二樓,電梯只能停在一樓跟二樓中間,對我來說,電梯可有可無,基本上也用不到,甚至說,有等電梯功夫的,我自己也就走上去了。在一個,也不要隨隨便便說將來老了以後怎麼樣怎麼樣?如果不出意外,等我老了爬不動樓了,至少還要二三十年時間,我憑啥為了一個二三十年後才可能用的東西,現在就付錢?


前行著也


本人是一名特種設備檢驗員,主要工作是包括電梯在內的特種設備法定檢驗,因此對這方面比較瞭解。長篇大論地講,或許根本不是題主想要的結果,出於答案的實際性和可操作性,我簡明扼要的說下具體解決方案。

1.上策,與高層業主協商解決。

儘管題主明確說高層業主用強盜邏輯強裝電梯,似乎沒有了溝通的途徑。但是我覺得解決事情的上策還是業主之間的協調,無論是擺事實還是講道理,溝通解決有一線希望的話,都不要放棄。

2.中策,向當地建設部門和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

按照目前老舊小區加裝電梯的政策,電梯的加裝審批需要整幢樓的業主同意簽字,並且沒有附近樓業主的反對,才能夠通過。因此,首先,你可以向當地建設部門反映,因為建設部門主管項目的審批。其次,向市場監督管理局反映,他們參與電梯加裝的驗收。

順便說一句,如今反映問題的途徑及效果已經大大提高了,體驗過的人應該深有體會。

3.下策,下策是什麼,我就不說了。

前些日子,發生過低層住戶現場反對加裝電梯的事,結果情緒激動,心臟病發,後果嚴重。

上,中,下三策,建議題主按順序來。最好能夠溝通解決,不傷害鄰里關係為先。

……………………

介於某些朋友不瞭解目前加裝電梯的具體施工形式及所用結構外觀及材料,下面兩張圖就是常見的樣式。具體如何,各位看吧。



會跳高的豬


這是個典型的偷換邏輯的問題,這個問題的人說高層“強盜邏輯”裝電梯,是什麼強盜邏輯呢?

其實老生常談,一二樓反對,三四五六樓同意,因此一二樓覺得自己被人“強盜邏輯”了,他們不跟自己商量了。

首先這邏輯不是強盜邏輯而是多數少數問題

其次,不跟一二樓商量是不存在的,只是商量了你不同意而已。

實際上,這裡面一二樓最大反對意見其實不是電梯對他們有什麼真正影響,現在的電梯建樓道這裡,不影響採光等,而且老小區最接近電梯的往往是廚房,即使接近的廚房也並沒有被遮擋通風采光無礙。

最大的阻力是,原本老小區,二三樓的黃金價格,一樓相對還好的價格,這些利益會受到影響,高層肯定受益,而在賣房時,樓層之間是有競爭關係的,四五六層的獲益就是一二樓的損失。

從方便大家生活來說,越高獲益越大,越低獲益越少,但低層也沒啥損失,因此很多出錢就是越高出越多。

從增值程度來說,越高增值越多,三樓可能有微損失,二樓損失最大,一樓損失比三樓大比二樓小。

從民主說,目前方案是上面4層一致同意就可以裝,這個方案沒問題,一二樓如果從方便角度論述,是沒辦法反駁這個民主的。

一二樓如果從房價收益出發,說,未來我們一起賣房子競爭時,本來我們一二樓處於有利價格優先被選地位,結果因為裝了電梯,你們高層可能搶了優先價格和優先地位,從這個角度出發的話,一二層最該做的是遊說3樓,爭取3樓的支持,從利益角度打動3樓,用民主的方式瓦解這事。


西二音樂王純迅


其實很好解決的事,偏要搞得這麼複雜,城建局把裝電梯思路搞反了,什麼2/3業主同意就可以裝?簡直就是強人所難,激化各業主之間的矛盾,應該出臺政策,一樓同意裝的,獎勵十萬,二樓同意裝的,獎勵六萬,三樓同意裝的,獎勵三萬,四樓同意裝的,獎勵一萬,四樓以上的,不用獎勵,但是以後電梯的維修費費用和使用費用大家分擔。這樣一來,一二樓跪求你去裝。哈哈哈,想裝電梯皆大歡喜,到時候什麼矛盾都沒有了。


一葉孤舟晚夕陽


舊樓強裝電梯合法嗎?

一,既有住宅增建電梯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而決定,也不能按樓棟的單元梯號“兩個三分之二同意”來決定。理由如下:

1,新建電梯佔地是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法定的共有物權,不是建築區域內其中一棟建築物的一個單元梯號的部分業主的共有物權。物權的排他性決定了電梯建設人,在沒有經電梯佔地的全體權利人(即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依法作出決定,並依法辦理電梯佔地的轉移手續之前,電梯建設人是沒有電梯佔地使用權的,這也不是“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就可以決定的。

2,既有住宅增設電梯是新建的建築物,不是《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六)中所述:改建、重建建築物及其附屬設施。“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即可。

3,根據《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三條規定:電梯佔用的建設用地屬建築區域內全體業主共有。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建築物區分所有權糾紛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三條規定:建築物的外牆、建築區劃內的建設用地等屬本棟全體業主共有。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區分所有建築物發揮正常功能不可或缺的設施,或者其存在是為了保障建築物區域內全體業主的生活品質。因此建築物的共有部分屬於全體業主共有,在建築物所有權持續期間,不可主張分割。據此電梯的建設不能由“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決定。

4,根據《建設工程質量管理條例釋義》中對建設工程新建、改建的定義,所謂新建,是指從基礎開始建造的建設項目。而所謂改建是指不增加建築物或建設項目體量,在原有基礎上,為提高生產效率改進產品質量或改變產品方向,或改善建築物使用功能,改變使用目的對原有工程進行改造的建設項目。而舊樓加建電梯,首先需要建設電梯井,那麼在沒有預留電梯井,而又需要在原樓之外加建的電梯井是要從基礎開始建造的,電梯井原來是不存在的,那麼要新建,必然增加了建築物的體量。因此舊樓加建電梯屬於新建建築物而非改進,故不能適用《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六條“兩個三分之二以上業主同意”的規定,而應適用於《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九十七條原則;既有住宅增設電梯必須得到共同共有人同意。

5, 《中華人共和國物權法》第七十二條規定:業主對建築物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權利,承擔義務, 不得以放棄權利不履行義務.

總之少數人的財產權不能靠投票決定,少數服從多數原則不能用於生命權,財產權,受教育權等基本權利的決斷。

二,強裝電梯涉嫌違法

1,《中華人共和國建築法》第二條:本法所稱建築活動,是指各類房屋建築及其附屬設施的建造和與其配套的線路、管道、設備的安裝活動。這一規定將加裝電梯認定為建築活動。《中華人共和國城鄉規劃法》第四十條:在城市、鎮規劃區內進行建築物、構築物、道路、管線和其他工程建設的,建設單位或者個人應向城市、縣人民政府規劃主管部門或者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鎮人民政府申請辦理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應當提交使用土地的有關證明文件,建設工程設計方案等材料。

2,《中華人共和國憲法》第十三條:公民的合法私有財產不受侵犯。強裝電梯侵犯了低層住戶的財產權、通行權、生存權。

民法通則第八十三條 【相鄰關係】不動產的相鄰各方,應當按照有利生產、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截水、排水、通行、通風、採光等方面的相鄰關係。給相鄰方造成妨礙或者損失的,應當停止侵害,排除妨礙,賠償損失。

物權法第八十九條 建造建築物,不得違反國家有關工程建設標準,妨礙相鄰建築物的通風、採光和日照。

舊樓加裝電梯不能用於對不同意安裝的業戶們進行道德綁架,這樣會引發和增加人民矛盾的萬惡之源,也是不合法的!

老舊樓一、二層的住戶反對加裝電梯的幾點理由:

1、要求加裝電梯的業主現在發現沒有電梯不方便了,但為什麼在當初選購房子時不買低樓層或電梯房?而現在要犧牲和損害其他業主的利益來彌補自己的選房失誤?這是沒有契約意識(自己選擇的就要自己負責)。

2、舊樓原本設計方案和建造是沒有電梯構造的,加裝電梯純屬是改建,改建會破壞了原建築規劃和房屋設計,改變了容積率,綠化率,佔用了公共用地,是不折不扣的違章建築(違法行為)。

3、影響消防安全、建築安全、房屋的結構安全(破壞了環境美觀)。

4、給低樓層住戶帶來永久性無法彌補的損失(安全、噪音、空氣、隱私、採光,觀瞻、整潔等)。

5、加裝的電梯根本不能跟造房時就設計按裝電梯的結構相比(無論是規劃、觀瞻、光線、安全、噪音、環境等各方面肯定會造成較大的破壞)。

6、加裝電梯使高層升值低層貶值,憑什麼要低樓層住戶為高樓層住戶利益買單(高樓層住戶要裝電梯的訴求是不妥當的,更沒有理由為自己的私利道德綁架其他不同意的住戶)?

法律是保護每一個守法公民的合法權益的,舊樓加裝電梯之事是不能搞少數服從多數的,必須一票否決制。

7、住建部提出舊樓加裝電梯的雙2/3,其中一個2/3是整棟樓總人數老年人佔2/3。

老年人的界定,人社部有明確規定:年滿70週歲以上才可獲得老年人知格。因為舊樓加裝電梯的原因來自於中央提出居家養老理念後,住建部才提出舊樓加裝電梯來配合居家養老模式,所以設想到舊樓加裝電梯配置。特別提岀,加裝電梯的樓宇要符合國家消防法和住建部的法規,不得因舊樓加裝電梯影響消防安全通道和樓宇每層樓道排煙窗(特殊場所、學校等門前間距達不到4米消防安全通道和門前空間平積80平方米的,不得加裝電梯)。

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審批加裝電梯的,是挑戰國家消防法底線,更為嚴重危害公共安全,是一種犯罪!


娛樂八卦588


我很奇怪,自二層以上,都是電梯的用戶,無論上一層還是幾層,對於一個腿腳不便的老人,都是不可逾越的障礙,裝電梯,對一個樓道來講,受益者佔近8成的人,為什麼天天看到有人為裝電梯叫屈,鳴不平,罵街,以強盜邏輯去憤恨樓上想裝電梯者,樓上的出發點,是減輕曰常爬樓梯的困難,想用機械工具代替大腿攀爬,追求一些舒服便利,何不道德之有?反觀那1成的首層住戶,享受進出自由是你的權利,樓上要裝個電梯,於你有何重大侵權,讓你受損呢?很多人扯的理由是擋光線,當出口,有噪音,憫心自問這些理由站得住腳嗎?有些人干擾不講理,橫直霸道不同意。試問,你們老出這些指責樓上正當訴求的不道理,目的何在?為什麼不把問題反過來問:一樓橫加阻擾樓上加裝電梯,這是不道德嗎?嗚乎,歪風邪氣,自私自利,附和者眾,鄰里溫情,公德良序,無人問津。令人悲哀!!!


山居夜話


上法院。有些住高層的並不是老人,但是也希望裝電梯。為什麼呢?除了自己方便,其中還有經濟利益。一般來說,多層住宅樓底樓和頂樓都是相對便宜的。頂樓之所以便宜,其中一個主要原因就是爬樓梯費力,特別是以前沒有煤氣管道,煤氣罐要扛上去。如果安裝了電梯,這個問題就解決了,同時採光、通風、景觀的優勢還能保持,這是錦上添花。從另外一個角度來看,同樣面積的步梯房和電梯房,後者公攤是前者三四倍,如果由步梯房換成電梯房,顯然在成本上遠遠沒有加裝電梯經濟。這些問題說到底是一個經濟利益問題。說一樓不同意就是自私,完全是扯淡。既然是經濟問題,那就需要用錢解決,不能搞道德綁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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