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法加班計算方法,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磚家說


你好!


你的問題:加班工資怎麼計算?按照什麼計算?

我的回答是:加班工資的計算,首先是要確定月工資的基數,再按月工資基數÷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詳細講解:

一、根據勞動法規定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天。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應由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等組成。

三、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1、正常工作日延長工作時間的,加班工資應當不低於150%;

2、休息日安排加班而沒有補休的,加班工資應當不低於200%;

3、法定節假日安排加班的,加班工資應當不低於300%。

舉例分析:

小李月工資含各相關津貼5000元,10月1日加班一天8小時,兩個休息日加班16小時,平常工作時間加班20小時。小李10月份的應收工資是多少?

答:基本工資+加班工資=5000+(689.66+919.54+862.07)=7471.27元。

1、基本工資:5000元/月;

2、加班工資: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5000÷21.75÷8*8*300%=689.66元

休息日加班工資=5000÷21.75÷8*16*200%=919.54元

正常工作日加班工資=5000÷21.75÷8*20*150%=862.07元

以上是我回答,如果有不妥之處,請大家多多指教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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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班費是指勞動者按照用人單位生產和工作的需要在規定工作時間之外繼續生產勞動或者工作所獲得的勞動報酬。下面我們一起來了解下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1.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


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2.計算加班工資的基數不一定是勞動者的全部工資。在確定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時,勞動合同中對工資有約定的,按不低於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


勞動合同中沒有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員工代表通過集體協商,在集體合同中明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按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正常出勤月工資的70%確定。


要注意的是,如果上述辦法確定的加班工資計算基數低於最低工資的,則要按最低工資計算。


3.計算加班工資時,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92天折算,小時工資則在日工資的基礎上再除以8小時。即五一長假期間每日的加班工資計算方法為: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92×200%


【注意】現在(2008年)法定節假日有11天。日工資按平均每月工作時間20.83天

節假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300%

休息日加班工資=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20.83×200%


4.根據1999年國務院令《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規定,全體公民放假的法定節假日為元旦1天、春節、勞動節和國慶節各3天,共計10天,而休息日一般為星期六和星期天,


即通常所說的雙休日。因為法定節假日和休息日的性質不同,所以加班工資也不一樣,節假日的加班工資要高於休息日的加班工資。


(二)根據勞動法第三十六、四十一、四十四條規定:勞動者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不得超過四十四小時;


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的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別情況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


在保障勞動者自身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但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


a、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150%的工資報酬;

b、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200%的工資報酬;

c、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300%的工資報酬。


(三)目前,國家規定的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數和工作時間分別為20.83天和166.64小時,職工的日工資和小時工資應按此進行折算。


以某職工月崗位應得的工資750元計算,日工資標準約為35.85元,小時工資約為4.48元。元旦加班一天(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元×300%×8小時=107.52元;


1月2日和3日加班二天(每天加班8小時),該職工加班費計算公式為:4.48×200%×16小時=143.36元。


如果勞動者加班,用人單位未能按照有關規定支付工資報酬,勞動者可向各級勞動保障監察機構舉報投訴。


加班如何“補錢”?

按照規定,在節假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不得以調休等方式代替;


在休息日期間安排勞動者加班的用人單位,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則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過節費和加班工資在性質上不同,不能互相代替。加班工資是對勞動者休息時間的經濟補償,過節費雖然也屬於工資的組成部分,但帶有福利性質,無需勞動者提供額外工作。


此外,由於加班是指用人單位因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延長的工作時間,因此,在節假日期間,用人單位根據需要安排勞動者值班,不能視為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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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單位在節假日安排勞動者加班的,應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300%支付加班工資;休息日用人單位安排勞動者加班的,可以給勞動者安排補休而不支付加班工資,如果不給補休,應當按照不低於勞動者本人日或小時工資的200%支付加班工資。  


工作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1.5倍;  


雙休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2倍;  


法定節假日加班費的計算方式:月工資÷21.75÷8×加班小時數×3倍。  


證明加班時間方面的證據主要包括:考勤表、考勤卡、加班審批單、加班通知、監控錄像、證人證言、加班時所做工作形成的書面文字記錄、電子郵件等。  


《勞動法》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愛生活傳真


最近,經常被問到有關加班費的計算問題,那麼,員工的加班費究竟應當如何計算呢?

讓我們舉例說明:

老程於某個月共工作200小時(非法定節假日),老程的月工資標準為10000元。老程所在公司實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按月計算),且公司實行特殊工時的行政審批制度。那麼問題來了:老程當月的加班費應如何計算呢?

正確的計算方法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

那麼,為何要如此計算呢?

首先,根據《國務院關於修改〈全國年節及紀念日放假辦法〉的決定》(國務院令第644號),全體公民的節日假期為11天。

然後,關於工作時間的計算:

年工作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雙休)-11天(法定節假日)=250天

季工作日:250天÷4季=62.5天/季

月工作日:250天÷12月=20.83天/月  

月工作小時:月工作日×每天工作的8小時,即8×20.83

加班小時數:實際工作小時數-月工作小時數,即200-8×20.83≈33.36。

接下來,關於小時工資的折算

年計薪日:365天-104天(休息日:52周雙休)=262天

季計薪日:262天÷4季=65.5天/季

月計薪日:262天÷12月=21.75天/月

日工資折算:月工資標準÷月計薪日,即10000÷21.75

小時工資折算:日工資這算÷每天工作的8小時,即10000÷21.75÷8≈57.47

所以,上述案例中,33.36即為老程的加班小時數,57.47即為老程的小時工資,(10000÷21.75÷8)×(200―8×20.83)為老程的小時工資×老程的加班小時數,由於公司執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那麼應支付的加班費是工資的1.5倍,所以,老程當月的加班費的計算方法為:(10000÷21.75÷8)×(200―8×20.83)×150%=1917.24(元



東友律師團


我國勞動法規定加班需要支付加班費,平時加班,如晚上需要支付勞動者1.5倍工資,週末加班需支付勞動者雙倍工資,法定節假日需支付三倍工資。《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九條規定,企業因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本法第三十六條、第三十八條規定的,經勞動行政部門批准,可以實行其他工作和休息辦法。第四十一條規定,用人單位由於生產經營需要,經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後可以延長工作時間,一般每日不得超過一小時;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長工作時間的,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作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楊在明徵地拆遷律師


  一、加班工資的計算標準

  根據《勞動法》第四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二、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

  根據《勞動法》第44條的規定加班工資是以工資作為計算基數的,所以要了解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首先要了解工資是由哪幾部分構成的。

  《關於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第4條規定“第四條工資總額由下列六個部分組成:

  (一)計時工資;

  (二)計件工資;

  (三)獎金;

  (四)津貼和補貼;

  (五)加班加點工資;

  (六)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

  根據這個規定工資的基數應該包括各種形式的工資、獎金和補貼,比如基本工資,崗位工資,級別工資、超產獎、年終獎、全勤獎以及飯貼和交通補貼等項目。計算加班工資的時候這些項目都應該累加起來。

  計算加班工資的時間標準:

  加班工資都是以小時作為計算單位來計算的,因此要計算加班工資首先要算出小時工資。自 2008年1月3日起,月標準工作天數為 21.75。

  具體計算公式為:

  月工資性收入÷ 21.75÷8小時×加班小時數×150%(或者200%或者3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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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在線詢問


用人單位因工作需要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或者在休息日、法定休假日加班的,應當支付加班工資。因此,筆者將加班工資的計算歸納為:平時延時加班工資的計算、休息日加班工資的計算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的計算三種來分析。

為了讓廣大朋友更加清楚各種加班工資的計算方法,筆者在這裡舉個例子,該案例涵蓋以上三種加班工資的計算,筆者將結合案例、法律法規規定來給大家分析加班工資究竟如何計算:

案例如下:

劉某於2014年6月入職某公司,崗位為噴油領班,工資2500元/月,工作時間為8:00-17:00,中午12:00-13:00為吃飯時間。2016年11月,雙方協商解除勞動關係,2017年1月,劉某向重慶市某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公司支付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期間平時延時加班工資、休息日(週六、週日)加班工資和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

焦點:

1.平時延時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2.休息日(週六、週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3.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如何計算?

一、關於加班時間的法律規定及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勞動爭議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除(三)》第九條規定:“勞動者主張加班費的,應當就加班事實的存在承擔舉證責任。”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四小時的工時制度”。第三十八條:“用人單位應當保證勞動者每週至少休息一日”

本案中,劉某提供上班打卡記錄等材料,證明存在加班事實,經計算,劉某2014年6月至2016年11月共計延時加班1331小時,共計週末加班146.5天(其中調休89天),實際週末加班57.5天,法定節假日加班3天。

二、關於職工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

《關於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日工資、小時工資的折算為:

日工資:月工資收入 / 月計薪天數

小時工資:月工資收入/(月計薪天數*8小時)

月計薪天數=(365天-104天)/12月=21.75天

本案中,劉某的工資為2500元/月,所以小時工資為:2500元/月 / 21.75天/月 / 8小時。

三、關於加班工資計算的法律法規規定及計算。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因此,本案中,公司應當支付劉某的加班工資如下:

延時加班工資=延時加班小時數*小時工資*150%=1331小時*(2500元/月/21.75天/月/8小時)*150%=28685元;

休息日加班工資=休息日加班天數*日工資*200%=57.5天*(2500元/月 / 21.75天/月)*200%=13218元;

法定節假日加班工資=法定節假日加班天數*日工資*300%=3天*(2500元/月/21.75天)*300%=1034元。


若有其他問題可以在評論區留言,也歡迎大家在評論中發表自己不同的觀點。


重慶謝方琴律師


加班工資應該如何計算,現如今已經非常明晰了,但大部分人只知道什麼1.5倍加班費、2倍加班費之類的。但由於歷史原因,有很多問題點存在!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究竟是多少?只要加班就一定有加班工資嗎?如果這些問題沒搞清,就大談公司應該支付幾倍加班工資,那就言之過早了!

加班費的倍數

基本上現在大家都知道這個,平時加班費是1.5倍,週末加班費是2倍,法定假日加班費是3倍。

計算公式也很簡單,加班費=約定工資÷21.75(天)÷8(小時)×加班小時數×加班費倍數。

加班時間能調休嗎?

這個也很簡單,只有週末加班可以調休,平時加班和法定假日加班不允許調休,必須給加班費。而且調休公司需要提前發通知告知員工。

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是什麼?

這個問題很多人弄不清,為什麼?因為各地的政策不一樣!很多人認為,只要是每月發的固定工資都應該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但在實際案例中卻不是這樣,有支持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來計算加班費的,有支持按照雙方書面約定的工資額度來計算加班費基數。按照勞動合同約定的額度來作為加班費基數是很多地方都存在的,這也就是為什麼,很多地方只按照最低工資標準計算加班費的原因,不過這些都針對生產一線員工的比較多,對於辦公室的人員,很多公司就會在工資結構上做文章。

只要加班,就一定要支付加班費嗎?

可以肯定的說,不是所有的加班公司都需要支付加班費!這就是為什麼996盛行的原因,一個需要支付加班費的有效加班要符合下面幾個條件。

一、做的必須是與公司工作相關的事情。

二、若公司有加班審批制度,那麼加班還必須經過公司的批准。

三、如果是個人意願來公司加班,那麼公司是不需要支付加班費的。

所以,涉及到加班費的證據有:打卡記錄、工作記錄、加班的公司審批記錄等能證明加班的材料。這些證據基本很難收的齊,可以這麼說,在勞動爭議的取證中,關於加班費的取證是最難的!我們在日常加班的時候一定要注意!


打聽生活



加班工資怎麼算?雖然很多人經常加班,但是還是有不少人不知道其中具體的算法和依據。這裡再來普及一下~


假期種類


首先來說一下節假日。國家的假期,目前一般有兩種:3天假期和7天假期。對於3天假期,有1天法定帶薪日,其餘2天為調休/週末;對於7天假期,有3天法定帶薪日,其餘4天為調休/週末。

節假日的計算


下面來說一下加班費的計算。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規定:第四十四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按照下列標準支付高於勞動者正常工作時間工資的工資報酬:


(一)安排勞動者延長工作時間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資報酬;
(二)休息日安排勞動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補休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資報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勞動者工作的,支付不低於工資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資報酬


所以,安排員工在節日加班,需支付300%的工資;安排員工在休息日期加班的,需支付200%的加班費。


其他計薪的情況


1、根據最新法律規定,我國的法定工作時間是指每月工作20.83天,每天工作8小時,每週工作40小時。


2、對於法定帶薪日,如果當月有入離職或者其他需要合算法定計薪天數的時候,是必須要計算進去的。


3、對於調休上班,企業支付正常工資。月平均21.75是直接包含這一天的。



薪人薪事,極致好用的人力資源系統。

薪人薪事百萬HR聯盟


這個問題非常好。很多人估計都想知道。但很多人估計都比較懵。

我理解這是一個加班費計算基數的問題。也就是說,用哪個數來計算加班工資的數額。

我們都知道的是,加班有三種,一種是延時加班,一種是休息日加班,一種是法定假日加班。這三種加班分別要支付1.5,2,3倍的加班工資。關鍵就在是,用哪個數來乘以1.5,2,3,這個數就是加班費計算的基數。

那麼基數如何確定呢?《工資支付暫行條例》及原勞動部的補充規定,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標準折算成日工資來確定。之後各地又有不同的規定。以江蘇省為例,《江蘇省工資支付條例》規定,加班工資計算的基數首先看雙方的約定;雙方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低於集體合同或者規章制度規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和規章制度確定的標準;以上都沒有的,按照勞動者前十二個月的月平均工資確定。

其他省份的同學,可以去查查當地省份的工資支付的規定或者條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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