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訴訟權利行使指引篇(1)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訴訟權利行使指引篇(1)

1當事人因疫情影響無法出庭應訴、預交訴訟費、舉證或調取證據、提起上訴、按期履行生效判決怎麼辦?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訴訟權利行使指引篇(1)

可以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根據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因不可抗拒的事由耽誤期限的,在障礙消除後的十日內,可向法院申請順延。故當事人確因疫情將耽誤期限的,均可以向法院申請順延期限,但是否准許由法院決定。此外,期間屆滿日的最後一日是法定休假日的,以法定休假日結束的次日為期間的最後一日。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八十三條

2

當事人債權請求權的訴訟時效在疫情防控期間到期,無法按期行使應如何處理?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訴訟權利行使指引篇(1)

在訴訟時效期間的最後六個月內,因疫情發生不能行使請求權的,民事訴訟時效中止;自中止時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六個月內,當事人應積極行使請求權,否則訴訟時效期間屆滿。仲裁時效、申請執行時效的中止事宜與訴訟時效中止問題的規定相同。同時,建議通過EMS、手機短信、微信、電子郵箱等方式在時效屆滿前,向對方催告債權。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四條

3

疫情防控期間,當事人因欺詐、脅迫、重大誤解行使合同的撤銷權,期間是否受到影響?

【戰“疫”問答】依法防控 戰“疫”問答 訴訟權利行使指引篇(1)

法律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的撤銷權的期間,被稱為除斥期間。一般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產生之日起計算,且不適用有關訴訟時效中止、中斷和延長的規定。故企業行使撤銷權期限同樣也不因疫情影響而變動,除斥期限屆滿當事人不行使權利的,撤銷權消滅,當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積極行使權利而產生的相應結果,建議當事人積極通過線上方式提交、郵寄材料等方式行使權利。

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總則》第一百九十九條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