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云矿区人民法院首例涉恶案件一审宣判

3月5日,白云矿区人民法院经与被告人羁押的包头市青山区看守所、包头市东河区看守所等部门积极沟通协商,在确保被告人不聚焦、辩护律师少出行、合议庭成员做好防护措施的情况下,深入看守所对白云矿区首例恶势力犯罪案件进行依法宣判。

经审理查明,2017年5月,被告人曹某某与被告人牟某某谋划,在包头市“华天云居”住宅小区垄断业主家装用的沙子、水泥的供货、销售和人工吊运业务。被告人牟某某遂联系了负责管理该小区的物业经理被告人李某某,李某某收取相关款项后,违反规定与牟某某私自签订了在该小区销售沙子、水泥的“协议书”。随后曹某某、牟某某纠集被告人李某、李某某、张某、单某、刘某等人,采用暴力、威胁、恐吓的手段,多次阻止外来的沙石、水泥、搬运工人进入该小区,以此谋取利益,其行为恶劣,严重扰乱社会、经济、生活秩序,造成恶劣的社会影响,系恶势力犯罪。

综合考虑本案犯罪事实、性质、社会危害后果、各被告人的作用、认罪态度等量刑情节,判决被告人曹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五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判决被告人牟某某犯寻衅滋事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犯强迫交易罪,判处有期徒刑两年,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决定执行刑期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0元。其余五名被告人分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至四年六个月不等刑期,并判处相应罚金,对违法所得予以追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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