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徵地拆遷,房租補償標準太低怎麼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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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作者:在明律師 北京在明律師事務所

棚戶區一般是簡易房屋和棚廈房屋集中區,城市中缺少規劃,導致宅院分佈凌亂不齊,斜路、死路、圓弧路太多,結構簡陋,抗災性差即抗震、防火、防洪性差,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無道路、無綠化、無公共活動場地、採光通風差的房屋集中的地方。但是,在我國法律中,棚戶區並沒有特別的規定,棚戶區居住擁擠,功能差、居住環境差。可是,它卻真實存在於我們身邊。

以棚戶區改造的名義徵地拆遷,房租補償標準太低怎麼辦?

那如果在棚戶區改造時受到了不公平待遇,該怎麼維權?


棚戶區改造,改造的不止一戶,而是千千萬萬戶,法律制定了執行的準則,但不免有“非法分子”鑽法律的空子,“剋扣”被徵收人的利益,但是,當利益被“剋扣”時,我們可以這麼做。

1.政府調查部門登記是否入戶登記了?

如果政府調查部門沒有進行入戶登記,但已經做出徵收補償決定,您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

2.有沒有徵詢當地居民或者被徵收人的意見

如果政府沒有徵詢當地居民或者被徵收人的意見,就相當於剝奪了當地居民或者被徵收人的知情權、參與權、陳述權,並沒有保護其合法利益。

3.徵收決定是否公告了?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八條、第九條、第十一條規定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將徵求意見情況和根據公眾意見修改的情況及時公佈。

4.是否遇到了“先拆後補?

”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之規定: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但是,在實施過程中,如果您選擇的是貨幣補償,並且是自願簽署協議並提供銀行卡或者存摺賬號,這種情況下,補償款是打到您的賬戶,然後進行所謂的“強拆”但是後者一般適用於徵收補償決定,但是,根據《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六條規定,被徵收人對補償決定不服的,是可以提起行政複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另一種情況是,您選擇房屋產權調換,也就是說,如果您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市、縣級人民政府應當提供用於產權調換的房屋,並應當與您計算、結清被徵收房屋價值與用於產權調換房屋價值的差價,計算價格後,結清差價。

在明律師提醒:徵

地拆遷中最大的原則就是,徵收之後被拆遷人的生活水平不得低於原有生活水平。如果徵收過後,生活水平明顯不如原有的,那麼補償就是不合理,被拆遷人可在有限的時間內提出行政複議或是行政訴訟,來維護自己的合法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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