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再次敦促被執行人履行告知書

2020年以來,我院通過微信公眾號發佈9期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發佈失信被執行人數近90餘人,促使部分被執行人主動到本院履行義務,收到了良好的社會反映,人民群眾的滿意度增加。為落實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依法治國的指導意見,確保人民法院生效法律文書得到順利執行,維護司法權威,依法保護勝訴當事人的合法權益,營造誠信環境,本院再次敦促被執行人積極履行義務。

對拒不履行義務的被執行人,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中央全面依法治國委員會關於印發《關於加強綜合治理從源頭解決執行難的意見》即中法委發【2019】1號文、《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於開展集中打擊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等犯罪行為的有關工作通知》等法律和司法解釋的規定,現通告如下:

一、被執行人未按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或未按照財產報告令的要求報告財產或不如實報告財產的,將一律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予以公佈,並通過媒體、公眾號、公眾場所張貼等方式曝光,對失信被執行人在政府採購、招標投標、貸款融資、購買不動產和車輛、消費娛樂、乘坐飛機高鐵、出境入境、入住星際賓館、評先評優等方面進行限制。

二、未按執行通知書規定的期限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法院將依法凍結、扣劃被執行人存款,扣留、提取被執行人收入,查封、扣押、拍賣被執行人財產。

三、對拒不報告財產或未如實報告財產,或拒不執行、逃避執行、妨礙執行、拒不協助執行等行為,堅決予以拘留、罰款。

四、對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妨礙執行的行為,情節嚴重的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

五、現敦促被執行人主動到我院履行。對未履行的失信被執行人,本院將在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公眾號分批次對失信被執行人予以曝光。


特此通告


孟村回族自治縣人民法院


二0二0年三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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