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中漢臺:法檢“兩長”帶頭辦案 共同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2020年3月11日,由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的代某濤、尹某繁、王某涉嫌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一案在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開庭審理。

2019年9月,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在受理漢中市公安局漢臺分局移送審查的該起刑事案件時,發現可能涉及公益訴訟。“民以食為天,食以安為先”,食品安全關係人民群眾切身利益,是重大民生問題,習近平總書記提出的食品藥品安全“四個最嚴”的要求一定要不折不扣地執行,對食品領域的犯罪在打擊的同時也要讓其承擔相應的民事責任。漢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桑成平帶頭承辦該起案件,經過對案情審查後,決定對案件提起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首先在正義網上發佈訴前公告,督促有權提起訴訟的機關和組織向法院提起訴訟;同時,委託漢中市食品藥品監督局對該案中“地溝油”食用是否會對人體產生危害等問題作出專家論證意見書。


漢中漢臺:法檢“兩長”帶頭辦案 共同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經漢臺區人民檢察院調查查明,王某於2017年12月註冊成立漢臺區某青年火鍋店,聘請了代某濤、尹某繁在後廚工作。代某濤、尹某繁為節約成本將顧客食用後的餐廚垃圾進行回收過濾,製作成“地溝油”後添加在火鍋底料中重新銷售給顧客食用。該店2018年9月1日至2018年9月5日面向市場銷售添加“地溝油”的火鍋底料總計銷售2019元,約有超過30餘人在該店食用添加“地溝油”的火鍋。三名被告的行為侵犯了眾多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損害了社會公共利益。消費者食用添加“地溝油”的火鍋,可能對其身體健康造成危害,足以引起嚴重食源性疾病的發生。


漢中漢臺:法檢“兩長”帶頭辦案 共同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代某濤、尹某繁的行為違反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條,不但構成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罪,依法應當追究刑事責任,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三十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四條、第六條、第十五條以及《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的規定,應當承擔其生產銷售有毒、有害食品價格十倍的賠償金和賠禮道歉的民事侵權責任。同時,王某作為該火鍋店的經營者,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食品安全法》第四條、第一百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第四十八條,《中華人民共和國侵權責任法》第八條,《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的解釋》第一百四十三條,應當與代某濤、尹某繁共同承擔民事侵權責任。

漢中漢臺:法檢“兩長”帶頭辦案 共同守護老百姓“舌尖上的安全”

該案在漢中市漢臺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庭審時,漢臺區人民檢察院檢察長桑成平擔任刑事附帶民事公益訴訟起訴人出庭,漢臺區人民法院院長楊建軍擔任審判長審理了案件。庭審中三名被告認罪悔罪,表示願意承擔刑事責任和民事責任,案件將擇日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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