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發佈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商家“跑路”,消費者咋維權?

摘要:

遭遇商家“跑路”,消費者如何維權?商家贈品以次充好,算不算欺詐? 3·15將至,昨日海滄法院發佈一批消費維權典型案例,支招消費者打假維權。

法院發佈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商家“跑路”,消費者咋維權?


案例1 

卡沒用完商家關門,咋辦?

預付卡沒用完,游泳館關門了,消費者該怎麼辦?昨日,海滄法院發佈了這起消費糾紛。

原來,消費者小魏、小林數年前分別向海滄一家游泳館支付數千元購買游泳次卡。該游泳館於2018年12月關停,未主動告知消費者,且二人主動聯繫也未得到回覆,故上訴至法院要求該游泳館返還未消費款項。

游泳館經營者李某辯稱:游泳館和所在商場產生矛盾後,被強制鎖店無法正常經營,於2018年12月1日停業。

游泳館在原店面張貼公告,並通過微信告知所有消費者,提供海滄轄區內另外兩家門店供其選擇,兩週內確認會員卡遷移事宜。這兩家店與原店相比,地理位置相距很近,服務以及設施基礎也更好。

法院審理後認為,本案雙方之間形成了合法有效的服務合同關係,游泳館應當依約提供相應的服務。現游泳館關閉,不能繼續提供服務,構成違約,導致小魏、小林的合同目的無法實現,二人依法有權要求解除合同並主張退還相應的費用。

針對游泳館稱可將二人持有的會員卡轉至其他門店使用剩餘培訓課程,由於門店的位置系會員辦卡時考慮的重要因素,且合同中並未約定該游泳館若關閉門店會員卡必須轉至其他門店,會員當然有權選擇不予轉籍。

最終,海滄法院作出一審判決,要求被告向兩位起訴的消費者返還未使用的課時費用,分別返還每位消費者2000多元。

法官說法

遭遇“跑路”如何維權?

法官說,預付式會員制,是指由消費者在商家處辦理預存金額的會員卡,商家根據消費者充值的金額大小提供相應的優惠和服務。但由於消費者在未完全享受服務前已支付服務對價,一旦商家在會員有效期內“跑路”,一些消費者將遭受資金損失。

法官建議,消費者應結合自己實際需求,理性購買預付卡,避免一次為預付卡充入過多資金,切勿衝動消費。

其次,要謹慎選擇商家,通過平臺核查企業主體資質,或請商家出示相關資質證照,保障自身的消費安全。無營業執照的商家在法律上不是適格主體,起訴時難以確定被告。

第三,消費者應與商家簽訂書面合同,要求將商家承諾的事項寫明在合同中後再簽字付款,仔細閱讀合同條款,做到心中有數。

另外,還要妥善保存證據,遭遇不合理要求勇於維權。一旦發生糾紛,除了消費卡,辦卡合同、付款憑證、商家蓋章的收據、簽字的明細材料等都是維權的有力證據。受害的消費者可以加強聯繫,共享維權資料,充分收集商家“跑路”的相關證據。

法院發佈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商家“跑路”,消費者咋維權?

案例2 

贈品以次充好算欺詐嗎?

商家贈品以次充好,算不算欺詐?法官認為,以次充好也屬欺詐!

原來,小湯在某淘寶店買了一張床,商家贈送了一件床墊。然而,小湯收到貨後卻發現贈送的床墊無質量合格證,與店鋪商品介紹示意圖不符。

然而,小湯聯繫商家時,對方卻以“床墊為贈品”、“網上買的衣服和收到的能一樣嗎”、“實物和圖片是不一樣的”等各種理由推脫。

之後,小湯又發現了床的木頭開裂等質量問題,並存在促銷涉嫌虛假廣告、售後涉嫌刷好評等誤導消費者的行為,於是將商家告上法院。

最終,經過海滄法院的調解,小湯與商家達成共識:商家退貨退款,並賠付3000元。隨後,小湯撤訴。

法官說法

以次充好也屬欺詐

法官說,消費者因購買、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受到人身、財產損害的,享有依法獲得賠償的權利。根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相關規定,消費者通過網絡交易平臺購買商品或者接受服務,其合法權益受到損害的,可以向銷售者或者服務者要求賠償。

如果經營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務有欺詐行為的,消費者可以要求經營者增加賠償其受到的損失,增加賠償的金額為消費者購買商品的價款或者接受服務的費用的三倍。

法院發佈3·15消費維權典型案例,商家“跑路”,消費者咋維權?


圖:伏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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