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了!一男子以賣口罩為名實施詐騙獲刑三年半

一男子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竟利用疫情對外發布銷售信息實施詐騙。

  今日,汝陽縣人民法院宣判一起疫情期間虛構銷售口罩詐騙案件,以詐騙罪判處被告人張某某有期徒刑三年零六個月,並處罰金人民幣一萬元。

  12日,汝陽縣人民法院利用“三遠一網”技術(遠程提審、遠程庭審、遠程送達和檢察工作網)審理了該案。

  法院審理查明,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被告人張某某謊稱自己有渠道可以購買到口罩,並通過手機微信發佈銷售信息,隨後添加微信好友以賣口罩的名義實施詐騙。被害人耿某某信以為真,於2020年2月6日通過微信給張某某轉賬40970元用於購買口罩。張某某在沒有口罩貨源的情況下,將收到的錢款用於償還個人欠款和揮霍。耿某某因未收到貨物,多次與張某某聯繫,並稱要報警,張某某遂退還耿某某6000元。2月14日,被告人張某某被公安機關抓獲歸案。

  法院認為,被告人張某某以非法佔有為目的,採取虛構事實的方式,利用網絡騙取他人財物,詐騙數額巨大,其行為已經構成詐騙罪。張某某在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虛構銷售疫情防護用品事實,騙取他人財物,應依法從嚴懲處。張某某到案後能夠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自願認罪認罰且簽署了具結書,可適當酌情從寬處罰。遂作出如上判決。(洛報融媒記者 申利超 通訊員 劉在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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